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三份对伊朗制裁决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3:35 新华网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三份对伊朗制裁决议
  3月3日,安理会正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将表决有关伊朗核问题的新决议草案。新华社记者侯俊摄

  新华网联合国3月3日电(记者 王湘江 吴志强)联合国安理会3日以14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803号决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伊朗核计划及其相关领域的制裁,但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大旨在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外交努力。

  这是安理会自2006年12月以来通过的第三份对伊朗制裁决议。在当天的投票表决中,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只有非常任理事国印度尼西亚投了弃权票。印尼常驻联合国代表纳塔莱加瓦在表决前所作的解释性发言中说,印尼认为安理会进一步加大制裁伊朗将不利于伊朗正在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的合作,因此决定投弃权票。

  新决议继续要求伊朗暂停铀浓缩等活动,并在前两份决议基础上增加了对伊制裁措施,包括扩大旅行限制和冻结资产对象名单、禁运敏感双用途物项、呼吁各国对部分对伊金融活动保持警惕、依法有条件地在机场和港口检查伊朗空运公司和伊斯兰航运公司的货物等。

  决议同时重申致力于通过政治和外交谈判和平解决问题,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作用。为了体现该决议旨在推动谈判的目的及其可逆性,决议还规定,如果伊朗采取积极步骤执行决议,安理会将暂停、甚至终止所有制裁。决议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在决议通过后的90天内就伊朗是否已经执行决议提交报告,以便安理会进一步采取适当措施。

  美国、俄罗斯、中国、英国、法国和德国六国今年1月在柏林就伊朗核问题新决议草案要点达成一致。英法德一个月后在要点基础上起草决议,并向安理会散发。为争取南非、越南、印尼和利比亚4个非常任理事国的支持,英法两国修改了草案中少量非实质性内容。

  在此之前,安理会已经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3月通过包含对伊朗制裁内容的第1737号和第1747号决议。国际原子能机构发表的最新报告显示,伊朗与该机构的合作出现进展,但伊朗仍没有暂停铀浓缩活动,该机构目前仍无法确定伊朗核计划是否仅用于和平目的。伊朗一再强调其发展核计划仅用于和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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