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庶民
马来西亚高等法院9月8日作出裁决,美国知名快餐企业麦当劳,并不享受独家占有“Mc”字样的权利。
众所周知,麦当劳的英文标识是“McDonald’s”,不过,在麦当劳杀进马来西亚市场后发现,当地也有一 家餐饮企业在使用类似的标记。这家当地企业原名叫“槟城咖喱屋”,后改为“McCurry”(麦咖喱)以经营印度口味 为主。麦当劳认为,当地企业在标识中,使用大写的M和小写的c,涉嫌侵犯了麦当劳的商标权,而“McCurry”方面 则表示,字母M和c,分别是是马来西亚和鸡肉的缩写,并不承认自己有任何侵权行为。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1年麦当劳向地方法院起诉“McCurry”。经过审理,地方法院驳回了麦当劳的 起诉,而心有不甘的美国餐饮巨头,又把事情闹到了马来西亚高等法院。
“我们认为,原告方(麦当劳)提出的根据并不充分。很遗憾,尽管他们支付了诉讼费用,我们也只能拒绝他们的诉 求。”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法官阿尔菲?扎卡里说。这位法官透露,该案的判决是一致通过的。而据法院的裁决,由于败诉,麦 当劳还需支付给“McCurry”2900美元。
“我们现在的感觉真是太好了,8年的官司终于结束了。现在我们可以安心地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了。”在法院外, “McCurry”公司的人对媒体说。
这次“McDonald’s”与“McCurry”的官司,被戏称为“山寨”麦与“正版”麦之争,不过“山寨 ”最终战胜了“正版”,“土鸡”打败了“洋鸡”。因为,人家本来就不是什么“山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