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管局近日透露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取消城管协管员外包业务。该举措的动因,部分源于近期该市出现城管协管员违法事件:去年9月,深圳城管协管员龚波与烧烤摊主发生冲突被刺死,龚波家属要求追认其“烈士”称号。不料警方发现龚波为涉黑人员。[详细]
今年2月13日,深圳中央大厨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平价流动车正在福田区黄木岗天桥旁边摆卖水果及副食品。突然,5名男子从一辆无牌面包车上冲下来,持铁管打砸正在售卖的商品及工具,导致该公司损失7000余元。福田公安分局局长乔智指出:“这是典型的欺行霸市,务必尽快侦破,严厉打击。”
经查,犯罪嫌疑人孟祥义等为深圳铁路保安公司(以下简称“铁保公司”)发展部的员工。铁保公司向深圳市城管局承包了部分城管业务。此次打砸事件,孟祥义等人是受到主要犯罪嫌疑人许益兰的指使。经审讯查证,许益兰系华富北肉菜市场的承租人,后转手将档铺租给多名小业主经营,她认为,平价流动售卖车对小业主的生意造成影响,导致部分业主拒绝交租,遂指使孟祥义等6人对流动售卖车进行打砸。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龚波案其实也涉及城管外包,其业务是从城管局“围标”得来的,“收了人家的保护费又去赶人家,才会出事的。”据当地媒体报道,今年4月,深圳小东门的商贩谭先生也遭“城管”勒索,威胁其每周交2500元的保护费,谭先生不愿给钱,遂被几个“城管”殴打,头部还被打伤了。[详细]
在这些事件之后,深圳宣布将取消城管协管员外包业务,据南方网报道,这样做的部分动因是城管协管员违法事件,如果城管协管员不违法或者违法未引起舆论关注,城管协管员外包的业务会被取消吗?
来自南方网的同一篇报道称,在深圳,城管业务外包已经由来已久。从2007年起,深圳市城管局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全市配备使用城市协管员,运行至今已有5年。
协管员不违法就能外包城管工作吗?从已有报道来看,深圳市外包城管是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进行的,主要负责“清除牛皮纸、清理乱摆卖和乞丐等”,购买社会服务无可厚非,但是以上外包的“清理乱摆摊和乞丐等”内容涉及到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的范畴。
城管的行政执法依据来源于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条例等,这些都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中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来实施。如果这些工作外包出去,那么让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来执法必然是非法行政,即使他们的作为严格依照规范。
购买社会服务是近年来政府行政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一种新的方式,按照各地陆续出台的一些规定,购买社会服务一般是购买服务类内容,比如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也有购买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比如向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服务。
这些可以购买的社会服务没有一项是以行政执法权力作为执行前提的,因为行政执法权力是不能让渡的,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如果监督不严,都会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何况外包出去?
社会服务是商品,可以流通、买卖、甚至无偿转让,但是行政权力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它具法定性、专属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同时它还具有不可处分性,即行政职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还包含着法律上的职责要求,实际上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行政主体对其拥有的行政职权不得任意转让和放弃。
因编制等原因,城管等部门招收协管员协助工作,初衷可以理解,但是协管员穿上城管制服就能上街执法,这不仅是是一种对百姓不负责任的态度,更是对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的亵渎。
正如派出所会招收一些协警和保安弥补警力不足一样,但是协警和保安必须在民警的带领下工作,必须依法协助民警工作,没有独立办案的权力,城管协管的作用也在于此,他们可以协助城管执法者工作,但是自身不应该成为执法者,更不能成为违法者。
由于工作性质及人员素质等各种原因,城管在民众间口碑一向不好,常有打人者、打砸者,而当舆论关注这些事情时,当事人往往是城管协管,这不仅不能显出城管执法者的清白,反而会让人更加反感这一群体、更加质疑城管执法权力的严肃性。
让城管协管们独立走上街头执法,是城管部门自毁执法严肃性。
通过法律授权取得垄断,违背市场规则,商标应自动规避国字号。
当道德与司法发生冲突时,我们应鼓励行善,但更应依法办事。
乱收费变成了“合理”的规定,罚款月票成了超载货车的通行证。
中华民族复兴进程指数无论是62%还是26%,都是没有意义的,充其量只是人为制造的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