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地震后房子倒塌还要还房贷

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了7.0级地震 ,这场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据报道,参与救援的空军人士称:“看到老房子损毁严重,震中区域大概50%房屋倒塌。”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月供?

就此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明律师做客新浪微访谈,对网友的相关疑问进行了解答。他认为,抵押贷款是抵押物权,房屋的灭失,会导致用益物权也随之消失,但债权还存在,因此从权利的类型看,还是需要还的。

在我国现行的贷款合同里,一般不存在地震等不可抗力的附加说明。抵押贷款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行为,意思自治,约定优先。即如果合同里约定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房屋灭失的,免除债权的话,从其约定。[详细]

直接取消债务,对银行业和未来借款人不利

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银监会的“核销令”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但以认定呆账、核销呆账并不等于取消债务。如果现在一概免除受灾借款人的债务,那银行就会预期到在任何天灾人祸中,自己都可能得单独承担风险,那么在以后提供贷款时,就会更加谨慎,对借贷者提出更苛刻的要求。显然,这样做对银行业、对未来的借款人都是不利的。

保险制度不完善,民众和银行均承担风险

目前,我国的商业保险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在我国,房贷险全称“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倒是比较靠近这种财产损失险。这一险种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建议贷款人购买的保险,在2006年之前属于强制投保险种,是各家商业银行审批房贷时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但由于强制房贷险更多是出于保障银行收贷风险考虑,却将保费转嫁到客户身上,被质疑为“霸王条款”。再者,从经验数据上看,房贷险的出险理赔率极低,强制投保难有说服力。因此,自2006年后,这一险种成为自由投保类型,从此淡出人们视线。然而,每逢一些诸如火灾、泥石流、台风暴雨等特大灾难出现时,人们便又开始关注这一险种。

可惜的是,地震以及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是这一险种的免责条款。对家庭财产而言,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均将地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地震破坏面积大,后果严重,损失难以估量,灾后的重建花费巨大,远远超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商业保险的不堪承受之重,因此保险公司不会轻易承保地震风险。也就是说,即便个人想购买,成本高昂不止,甚至都找不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而每一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总是差强人意。之前云南彝良地震,震后的第4天,当地统计损失已超过37亿元,但各保险公司的赔付合计不到21万元。在“5·12”汶川地震理赔中,尽管保险公司采取了诸多简易理赔措施,但是,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0亿元的汶川地震,获得商业保险的赔付额仅为18.06亿元,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在历次巨灾损失中,商业保险的补偿比例均不足2%。

我国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并没有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地震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政府的主动参与,商业保险公司认为经营风险高、承保率低,不但无利可图,还可能“血本无归”。正是因为缺乏巨灾保险制度,使得我们在应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时显得有些措手不及。[详细]

震后保障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完善?

建立政策性保险机构

对地震等巨灾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逐步形成一个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在德国,有专门从事房屋保险的房地产信贷银行,一般家庭住房每年的保费约为“再造房价”的千分之五左右。在重大灾害之后,保险公司所偿付的款项能够确保在原地盖起一座同样的新房,不论损害的房屋和设施有多旧,保险公司都应当按照新房价格赔偿。在新西兰这个地震多发国家,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新西兰地震委员会由国家财政部全资组建,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房屋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西兰元(1新元约合0.77美元),房内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事实上,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此时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损失确实太大,大到无力还款,那完全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从而彻底免除各自的债务。但我们目前还没有出台个人破产法。

汶川灾后实施的还贷政策只是一种特殊情况的特殊对待,“巨灾保险制度”则可将这种特殊化保障常态化。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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