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斗殴事件频发,国人为何戾气冲天?

飞机斗殴事件频发

9月7日,在四川航空塞班飞上海的航班上,出现多位乘客互殴的场面。四川航空回应称,事发后,空保人员立即制止闹事乘客,控制住了航班上的局势。有乘客称,两个人为了一个后排闲置座位打了起来。[详细]

9月2日由苏黎世飞往北京的LX196航班一架客机因两名中国籍乘客在机上斗殴而被迫返航。目前这两人已被移交至苏黎世州警方接受调查。[详细]

6月30日,从昆明飞沈阳航班上,5名女子因为调整座位打群架,飞机中途停武汉时,机长拒绝5名女子再乘坐航班,警方也对5名女子进行了治安处罚。[详细]

2009年3月11日,杭州飞往广州的飞机上,4名年轻女子互相谩骂群殴,所幸安全员及时制止并将其隔离开来,避免了事态蔓延升级。

丢人丢上天,只因意识缺乏

缺乏安全意识:安全既需要别人的努力,更需要自身的付出。飞机的安全保障,更是建立在一系列的行为规范之上,比如不能带危险品,比如不能带易燃品,上机后要关闭手机等等,都是每位乘客必须切实履行的义务,否则就会因为某个人疏忽而酿成悲剧。从这一点来说,飞机上打架,纯粹是拿生命当儿戏。对于一些飞行中的注意事项,大多数旅客只是一知半解,对一些司空见惯的“小事情”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不清楚。

缺乏法律意识:一些乘客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在航空器内抢占座位、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等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缺乏公共道德意识:飞机为公共场所,因而必须具有公共道德意识。维护公共安全是公民不可推脱的责任。在飞机上斗殴这种缺乏现代文明和公共道德的不良言行,也使国人的素质饱受诟病。

现代化的出行工具需要现代化的素质承接

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跃居并蝉联世界第一,“汽车文明”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陈建功曾深有感触地说,在国外驾车时,能深刻感受到国外“重视他人的存在”和“公德意识”与国人的差别。在他看来,中国的汽车公民道德普及才刚刚起步,缺乏一套道德与文明的体系与之配套。

同样,今天的我们尽管已经习惯了乘坐飞机出行,一日千里,但在飞机上甚至万米高空打群架时有发生,提醒我们远远没有形成真正的“飞机文明”。网络上,有人总结出“乘飞机十大不文明行为”,包括办理了登机牌,却在飞机即将起飞时不见踪影,直到广播连番呼叫才姗姗来迟,让一机人苦苦等待;飞机刚刚落地还在滑行,有人就迫不及待地打开手机;飞机还没有停稳,有的乘客就急着起身打开行李箱取拿行李……鉴于飞机的特殊性,种种不文明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和规则,更有可能影响正常飞行,是对自己和其他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极不负责。

近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人的经济条件有了很大提升。在物质基础稳步提升的今天,我们的国民素质却没有跟得上来。小飞机,大世界,机上人员的言谈举止是当下世相的真实写照,也是一个国家现代文明和社会公德的集中展示。了解乘坐飞机的必要知识,遵守飞行规则,摈弃暴发户的心态,文明乘坐,当是坐上飞机前不可缺失的课程,也是保护自己和公共安全的必要“导航”。

付出高成本的代价才能以此训诫他人

国外遭遇飞机不轨行为如何处理

日本:机内施暴者拿胶带捆上

1997年,日本发生了40起机内暴力事件,是前一年的2.7倍,引起了日本航空公司的重视。为此,日本航空业当年特别设置了一个对策委员会,专门管理机上乘客对乘务人员的暴力或侵犯行为。该委员会规定,航班有权拒绝搭载醉酒及撒酒疯的乘客;如果遇到乘客殴打或骚扰乘务人员,可用胶带将其暂时制服。

加拿大:不惧特权议员妻子面临坐牢

据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报道,今年8月,加拿大69岁的参议员罗德·齐默和23岁的新婚妻子森森伯格乘坐加拿大航空公司的飞机旅行,却在飞机起飞不久后就开始争吵。森森伯格还威胁称,要伤让飞机坠毁。害齐默,机组和警方并没有因为这名议员夫人的身份特殊而对这种做法忍气吞声。飞机着陆后,森森伯格因威胁称要让飞机坠毁而被逮捕,并在监狱中度过了一个漫长的周末。更严重的是,如果她制造混乱危及飞机安全的罪名成立,最高可能被判终身监禁。

土耳其:不畏人多32名乘客被禁登机

2008年,在土耳其亚达那,由于与机组工作人员发生争吵,32名乘客被拒绝登上太阳快运航空公司的飞机。据目击者称,“飞机都滑向了跑道,但是随着争吵继续,飞行员自己改变了路线,让所有的乘客下飞机”。最终,其他乘客被允许重新登机,但与机组工作人员争吵的32名乘客被拒绝登上飞机。 [详细]

国际法及各国法规均制止飞机不轨行为

在第33 届大会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通过了A33-4 号决议后,2002年6月向各缔约国发出了288号通告:《关于处理不轨/有破坏性行为的旅客的法律指导材料》。

1963年的《东京公约》给予飞行中的机长以广泛的权力,无论旅客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在需要时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束缚,防止和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对不轨旅客采取行动可能产生法律诉讼甚至刑事问题。虽然《东京公约》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行为,但对于严重的不轨行为,触及《刑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必然要按照犯罪行为来处置,其他的违法行为则由国内法和航空公司的政策来弥补。

英国1999年修改了航空航行命令,增加一个条款,其中规定,任何人对机组人员进行威胁、辱骂、侮辱,可处以罚金2500英镑或无限额罚金或处以2年以下监禁。英国《空中航行法》规定醉酒后上飞机或在飞机上醉酒的旅客,可能面临5000英镑或最长2年的监禁。美国法律规定,袭击、恐吓或威胁,或者干扰机组成员履行其职责,处以25000美元以下罚金或10年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兼处之。

  

以往发生此类事件后处罚力度较小,严惩才能制止源头

在中国民航界,对于机上斗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还是比较轻的。例如今年6月30日,由昆明经停武汉飞往沈阳的航班上乘客发生冲突。机场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民航安全规定,对5名女子进行了治安处罚,并取消了她们继续乘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都对万米高空的客舱安全问题有所规定,但前者偏重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等刑事犯罪的规定,后者则对民航安全保卫规定较详细,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禁烟区吸烟;(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违反上述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违法、犯罪人员作出处罚。

同时,中国刑法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将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飞机上斗殴,威胁的不仅是斗殴者本身的生命安全,还有可能威胁整个航班上所有人的安全。面对这样的行为,必须严惩,让其付出高成本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以此训诫他人。[详细]

飞机上斗殴,暴发户的气质显露无疑,丢的是自己的脸,伤的是国人的颜面。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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