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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害怕部委权力,害怕与部门权力结怨,面对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收费,行业协会完全可让会员们接受收费标准。虽然版权局是向经营业主收费,但行业协会凭借某种垄断权能,完全可以联合业主们通过涨价将成本转嫁给K歌者,这样既不会与权力冲突,又不会承担成本。然而这一次,行业协会敢于站在行业利益立场上,直接向上与部门权力进行博弈,而不是回避与权力的冲突,向下端的弱势消费者转嫁成本。整合行业力量与权力进行博弈,或许这才是行业协会本应扮演的角色。[专题][评论]
KTV收费之争
    “这件事情的核心不是谁和谁打架,不是KTV包间收10元还是12元钱的问题。”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如是评价最近的KTV版权费之争。
    “核心问题是收的什么钱、为什么要收、谁来收。这个道理必须向老百姓讲清楚,如果连这个道理都不清楚,那事情确实会难办。”
    市场观察人士认为,中国KTV产业正步入有史以来最重要的发展拐点。一家是基于KTV运营商的管理,一家基于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中国KTV产业面对的是不同的两张“药方”。进入专题>>
KTV是个“大肉包子”
KTV是个馅儿多皮儿薄的大肉包子
KTV是个馅儿多皮儿薄的大肉包子。那么多颗明星熠熠生辉啊,都照耀在KTV的小小包房里面,你我皆可在这方寸天地之间充当明星真人模仿秀的麦霸,我们是付费了,也不关心版权之类的问题。而KTV究竟该不该为歌曲使用付费,到底是“使用”该付钱,还是免费做 了唱片公司乃至歌手的宣传从而“扯平”了。[详细]
版权费问题愈争愈烈 20亿人民币成争夺焦点
如果按民间算出的百亿的KTV版权使用费,每年进行版权管理所收入的管理成本则在2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20亿元人民币,或许是两方争执不下的最终缘由。如果文化部下一步开始实施版权收费,也就确定了两部门会对这20亿元展开争夺。中国现在保护版权与保护知识产权两块没有明确析分,导致在对KTV收费问题上,文化部从内容管理入手不为过,而版权局从版权保护出发更名正言顺的局面。[详细]
几十个亿KTV版权费用只是一个未来数字
据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版权收费一年平均达6000万元人民币(括表演权等所有的权利),现在所计算出几十个亿KTV版权费用,那也只是一个未来的数字。但无论多少,按照协会的规定,他们也只拿20%的费用用于正常的业务活动,更多的是著作权人应享受的权利。[详细]
 事件起源
  • 缘起:国内KTV涉嫌侵权面临高额索赔
  • ·KTV被追债 钱柜麦乐迪等面临最高索赔
  • ·KTV面临索赔一片茫然 歌迷关心是否涨价
  • 公布:KTV使用音乐电视作品要交费
  • ·2006年7月7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了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这意味着,卡拉OK 收费成为定局。详细>>
  • 征求意见: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试行一月
  • ·国家版权局2006年8月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详细>>
  • 实行:收费标准将在京沪穗等大城市试点
  • ·国家版权局2006年11月9日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详细>>
各方反应
KTV:我们需要一个行业协会统一维权
自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以来,很多KTV业者已向版权局提交建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KTV业者都希望能尽快成立一个市级KTV行业协会来统一管理,在关键时刻能将各KTV组织起来,维护KTV的权益。 [详细]
唱片公司:收取版权费是好事,但不知好在哪儿
一位唱片公司人士说,收取版权费是件好事,但我们不知道好在哪儿?此外,收取这一费用的主管部门是一种服务,还是一种行业费用收缴,也就是管理者的身份,角色没有很好的界定。[详细]
消费者:标准还可以 可试收一段时间
版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多数打来电话的人都表示这个标准还算可以,可以试收一段时间。也有一些反面的意见,认为收费过高。“这些意见版权局都会定期进行统计,然后向大家公开。”该工作人员表示。[详细]
专家:全国各地“一刀切”不公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中国家PCT司原司长王正发表示,收费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和KTV经营档次的不同,一刀切的12元操作起来虽然简单,但是不够公平。他举例说,有的地方卡拉OK厅一个下午只收50元的场租,如果包房也收12元的话,和北京高档的卡拉OK厅相比显然非常不合理。对于收费之后的利益分配问题,他认为应该增加透明度。 [详细]
学者:从卡拉0K收钱看公权介入的必要性
自从版权局公布收费标准后,各地立刻做出了反应,据媒体11月15日报道“南京7000家饭店不再卡拉OK纷纷‘拆’字当头”。综观这场卡拉OK收费争论的焦点无非是三个,一 个是谁有资格收费?收费的标准应该由谁来决定?收取的费用应该如何分配?[详细]
媒体:协会代言歌厅,谁来代言著作人?
在KTV收费标准问题上,文化娱乐业协会只要明确地维护卡拉OK业主单方面的利益就够了,他们不必要强调自己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至于著作人的权益,应该由著作人的联合体来维护。而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作为指导监管部门,不应该是利益相关人,因此也不具备参与利益博弈的身份。[详细]
 卡拉OK版权收费利益关系图
 版权局说明
  •     国家版权局举行新闻记者座谈会,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和版权司副司长刘杰就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问题作出说明:
  •     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
  •     二、确定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收费标准的程序是什么?
  •     三、版权使用费是不是行政收费?
  •     四、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是否将达百亿之巨?
  •     五、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是否要由消费者支付?
  •     六、国家版权局如何加强对卡拉0K经营场所版权收费的监管? [详细]
 相关法规知识
  •     《著作权法》(2001年)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详细]
与权力博弈是行业协会的角色回归
敢于说不方显行业协会本色
应当说,作为一个民间行业协会,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敢于向有着官方背景的中国音像协会说“不”,其行业维权意识可敬。抛开其中的利益诉求不谈,单就一个行业协会的作用来说,能够真正替自己的行业说话,能够促进市场化的行业协会发展,这就是一个进步。[详细]
与公权博弈:行业协会的华丽转身
必须承认,这些年许多行业协会干的事并不值得称道,它们只会搞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这不仅仅干扰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因此,置于当前某些行业协会不作为、乱作为的大背景下来审视,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做法显然很值得称道。期待各行业协会都能以其为榜样。[详细]
娱乐协会拒付卡拉OK版权费的喜与忧
的确,好久没看到这样“有骨气”的协会了。我们身边的各种协会并不少,但大多时候只能看到协会的牌子,看不到协会为会员服务和呐喊的事实。当大家的利益受损时,往往只能发几句牢骚,根本不会想起向协会求助,这足以说明当前多数协会的定位偏差。[详细]
 KTV收版权费是好事但不知好在哪?
  •     KTV收取版权使用费是件好事,但给人的感觉却是这其中有许多问题都还没有确定的解决方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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