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反应
KTV:我们需要一个行业协会统一维权
自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以来,很多KTV业者已向版权局提交建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KTV业者都希望能尽快成立一个市级KTV行业协会来统一管理,在关键时刻能将各KTV组织起来,维护KTV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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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公司:收取版权费是好事,但不知好在哪儿
一位唱片公司人士说,收取版权费是件好事,但我们不知道好在哪儿?此外,收取这一费用的主管部门是一种服务,还是一种行业费用收缴,也就是管理者的身份,角色没有很好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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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标准还可以 可试收一段时间
版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多数打来电话的人都表示这个标准还算可以,可以试收一段时间。也有一些反面的意见,认为收费过高。“这些意见版权局都会定期进行统计,然后向大家公开。”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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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全国各地“一刀切”不公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中国家PCT司原司长王正发表示,收费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和KTV经营档次的不同,一刀切的12元操作起来虽然简单,但是不够公平。他举例说,有的地方卡拉OK厅一个下午只收50元的场租,如果包房也收12元的话,和北京高档的卡拉OK厅相比显然非常不合理。对于收费之后的利益分配问题,他认为应该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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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从卡拉0K收钱看公权介入的必要性
自从版权局公布收费标准后,各地立刻做出了反应,据媒体11月15日报道“南京7000家饭店不再卡拉OK纷纷‘拆’字当头”。综观这场卡拉OK收费争论的焦点无非是三个,一 个是谁有资格收费?收费的标准应该由谁来决定?收取的费用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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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协会代言歌厅,谁来代言著作人?
在KTV收费标准问题上,文化娱乐业协会只要明确地维护卡拉OK业主单方面的利益就够了,他们不必要强调自己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至于著作人的权益,应该由著作人的联合体来维护。而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作为指导监管部门,不应该是利益相关人,因此也不具备参与利益博弈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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