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撤销收费站前,为什么不提安全
宁夏吴忠黄河大桥辅道桥在今年7月撤销了存在10年的收费站,正当当地群众拍手称快的时候,当地政府部门却在路口设置了路障,通车道变成了死路,宁夏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芮宁华解释:因为现在高速公路和辅道是并行的,中间只是用隔离墩分开的,太不安全。[详细]
作为公共服务者的政府居然会封堵公共服务设施,荒唐得实在离谱。地方政府自然会觉得理不直、气不壮,于是抛出“安全考虑”的理由:“高速公路和辅道是并行的,中间只是用隔离墩分开的,太不安全”,然而两路“并行”已有十余年,为什么恰好是撤了收费站才开始考虑百姓安全问题?“取消收费后,隐患将会更大”,两路并行的安全隐患与“收费”有什么关系?
既然有安全问题,为何允许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
撤销收费站后,路大部分封了,而“开出了1.5米的豁口,允许人和非机动车通过”,难道只是汽车过就不安全,人和非机车就安全了?此种“安全”的理由怎让人信服? [详细]
绕行新桥可继续收费
据了解,在距离吴忠黄河大桥辅道桥约三公里的地方还有一座吴忠黄河特大桥供两岸的车辆通行,而且从这座大桥过还要收八元的过路费。这样一来,两岸之间过往的车辆不只要比原来多交三元的过路费,还要多烧三公里的油钱。如此这般不仅让人生疑,政府这样的“封路”之举还真是高明。一方面响应党的政策撤销了这一座桥的收费站,另一方面,又封了这座桥的路而在另一座桥上继续收费,收取的费用还比原来高。真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无利不起早,索性“一封了之”
大桥停止收费,无利可图,索性将大桥“一封了之”,这种态度与收费模式下的工作状态形成了鲜明对比,难免让公众产生有关部门不情不愿、推卸责任的印象。
在现实中,不少政府部门有时是无收益则无管理、无责任,有时是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对责任的承担不够,而有收益的事都争着去做。比如,很多管理事项都少不了收费,但 一些事项实际管理并不多,问题没解决多少,精力可能放在收费上去了,结果管理就是收费;而一些时候,政府部门为了收费,甚至额外设立管理事项,任意扩大权限,为收费而“管理”。[详细]
免费有免费的问题,不能一免费就当甩手掌柜
路桥可以免费,但管理不能免责。岂止不能免责,更应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这是因为,在公共资源免费情况下,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课题,管理部门不仅不能缺席,而且需要有所调整和创新。重大节假日高速路免费,一下子刺激了民众开车出行,如果路桥公司和交管部门没有周全的预案,没有及时的政策调整,没有完善的救济之道,高速路难免变成停车场。同样,大桥免费之后,面对蜂拥而至的车流,如果不加强安全管理和疏导,就很可能变成“危桥”。
事实上,公共政策本身就是浑然一体的系统,既需要制定之前的问计于民,也需要制定之中的反复论证,甚至充分博弈,还需要强有力的实施以及实施之后的评估。取消收费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取消之后谁来维护道路质量,谁来保证交通畅通,谁来监管车辆超载现象,都是不能忽视的管理课题。[详细]
公共资源回归公益属性
诚然,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需要一定的成本,但管理成本的取得是从民众缴纳的税收中分配的,而非放权直接从民众那里取用。正是税收的支持,政府有了履行公共责任的义务和条件,民众并不需要在每次享受服务时都要进行购买。
这也在深层反映了当前地方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不少地方政府财政大幅萎缩。在这种态势下,一些地方政府有可能更加热衷于打公共服务的主意,把公共资源当成赚钱的项目,这既放松了公共责任,也给民众带来负担。
为避免权力寻租现象,交管部门理应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辅之以信息的公开透明,“误闯红灯免罚”的良善初衷才不会异化。
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固然可喜,但在喜悦之后,我们需要思考,为何莫言及其作品成为了“非主流”,中国忽略了什么?
在继承发扬传统文化时,应防止糟粕假借科学之名兴风作浪。
针对民航的虚假恐怖信息频发原因有多种,航空安全有关法律滞后、对威胁航班犯罪处罚力度低无疑是很重要的一条。滞后的法律遏制不了恐怖信息。
作为基础设施的公路本就不该收费营利,何谈“亏不起”?让公路回归公共属性,莫成打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幌子的暴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