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江苏靖江市公安局官员之子、共青团靖江市委公务员陆剑波因公共绿地纠纷持刀砍人,伤者因失血过多昏迷不醒。伤者臧红梅和多名目击者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事发当晚,陆剑波持刀砍人时,曾边砍边喊“公安局是我们家开的”。

8月11日下午,靖江公安局官方微博证实此事存在,但通报称嫌疑人将受害者“戳伤”,被网友质疑为在玩文字游戏。靖江市公安局随后回应称,用“戳伤”不严谨,已在后来的表述中改正,涉事嫌疑人陆剑波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详细]

“砍”改“戳”,遮掩之心昭然若揭

“砍”,基本字义是用刀斧等猛剁,用力劈:如~柴,~伤,~伐。而“戳”者,基本字义是用硬物尖端触击,或因猛触硬物而受伤或损坏:~穿,~伤,~了手。从表面字义,给我们的直观感受戳伤比砍伤要轻微,而且“砍”是一种暴力倾向明显的动作,性质无疑非常恶劣;而“戳”则温柔得多,戳伤一个人,听来轻描淡写,简直不能算是施暴。一字之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从网上疯传的视频中可以发现,陆剑波明明是在挥刀猛砍,跟“戳”毫不沾边,难怪有网民大呼“靖江公安局里有识字的人吗?”

也许靖江公安局会出来说,我们最多只是工作上的“不严谨”,也没有其他差错。靖江公安局岂是“不严谨”,而是太严谨了。现在我们假设一下,挥刀砍人的嫌疑人如果不是公安局副政委的儿子,而是一个普通百姓的儿子,我们公安机关会说“戳伤”吗?有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明明是将受害者多处砍伤,伤者因失血过多昏迷不醒,并有监控记录为凭证。但警方非说“戳伤”。这还不是看在副政委的面子上,把砍伤说成“戳伤”的吗?[详细]

这些年,那些亮闪闪的文字游戏

稍加检索,我们会发现“戳伤”这样的文字游戏如今已经蔚为大观。

2010年初,河南驻马店市政协原副主席崔喜成称,逢年过节收钱并非受贿,因为这是基层干部逢年过节送的“礼节性收入”。

2011年8月,湖北荆州公安县一纪委主任在自己的办公室离奇死亡,身上共有11处刀伤,警方则称前10刀系“试探性自杀”。

2011年9月,上海地铁发生追尾事故,造成271人受伤,中央电视台播报新闻时,说是“轻度追尾”。

2011年12月,安徽合肥市在建的包河大道高架桥正在搭建的临时钢梁坍塌,多名工人在这次坍塌中受伤,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这只是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的一次“破坏性试验”……

2012年5月,河南洛阳伊川县,黑色轿车撞伤女童逃逸,一辆警车对女童二次碾压,警车司机被拦,随后引发激烈冲突,警车被掀翻。调查和鉴定报告均显示,警车底盘擦挂女童腰背部、腰骶部、小腿上部,致使其肢体擦挫伤,也就是“底盘擦伤”……

 类似的语言还有“临时性强奸”、“躲猫猫”、“俯卧撑”、“休假式治疗”等等。它们都典型反映了中国的语言特色———为事故和问题化妆。

 在中国人的嘴里和笔下,曾经不存在失业(那叫“待业”),没有人偷渡(那是“私渡”)……面对负面事物,我们汉语的词汇是如此的丰富,永远不愁找不到体面的相关词和替代词。这些文过词语就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化妆品,为难堪事物涂脂抹粉,哪怕是粪便也能修饰成鲜花,哪怕是死尸也能化妆成活人。

不敢直面现实和直面问题,有时是为了撑面子,但更多是为了逃脱责任。然而脂粉再多都难完全掩盖固有的丑陋,殡仪馆的化妆师再有能耐,也无法真正把死者变活。文过词语给现实和历史留下的,除了笑柄,还是笑柄。[详细]

如此严谨,是公权力失控的肆意妄为

从“轻度追尾”、“底盘擦伤”到今日的“戳伤”等等或许经过深思熟虑的官方措辞背后,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方无一不浮现着政府和公权力的影子,他们或者是官员或其亲属、或者干脆就是政府本身,这些让我们为之瞠目的措辞,凸显着对事件本身的遮掩和对肇事者的开脱。

再回到“戳伤”事件上,靖江市公安局面对的嫌疑人是本局副政委的儿子,所以,用“戳伤”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他们看来,“戳伤”与砍伤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他们宁可向“戳伤”方向靠拢,这样能使局领导之子逃避法律的制裁。事实果真如此,在公安局副政委之子陆某砍伤人后,当地公安部门对其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直到13日凌晨靖江市公安局回应称,涉事嫌疑人陆剑波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靖江市公安局在陆某伤人案过程中,无论是面对舆论的措词,还是所采取的行动,好像都在“挤牙膏”,如果没有媒体、网友的持续关注,我想,该案就有可能在“关照”、“内部照顾”中不了了之。

当血腥暴力的场面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相联系,想不引起公众的注目都难,更有人将此案称之为“我爸是李刚”靖江版。且不说陆剑波在现场狂啸“公安局是我家开的”、“跟老子干,我要你的命”的暴戾话语,仅从视频来看,陆剑波的行为已经足够凶残和嚣张。按照常理,陆剑波作为警察官员之子、政府工作人员,理应比普通人更具有法律常识,何必因为邻里纠纷拿刀砍人。而陆剑波之所以挥刀砍人,可能不仅仅是出于怨气和仇恨,这种嚣张和无忌,恐怕更多的还是仗着与众不同的身份和家庭背景。

他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首先是失教。陆剑波出身于警察家庭,竟然罔顾法律砍人逞凶,足以证明法律素养的欠缺。其次,则是公权私化造成的影响。在一些官员家庭,虽然子女并无什么权力,但他们将父母的权力当成了家庭资源和财富,也会假公权之名为自己谋利壮胆,这有时表现为一种无害的虚荣,有时则演变为赤裸裸的暴力。[详细]

如此严谨,戳伤的是民心毁掉的是公信力

 对于专门的执法机关而言,执法通报定然有专门的规矩和严格的限制,通报之词也定然会严谨工整。那么,公安机关为何就把“持刀砍人”说成了“戳伤”,这能否有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呢?莫不成真如陆建波所说,“公安局”果真成了谁家开的不成?笔者倒是认为,这“公安局”要开也只有党和政府、人民群众才开得起。而其他人,想都不要想。那么,在此善意地提醒一下人民的“公安局”,如若使用“戳伤”之说,那定会“砍伤”政府公信、“砍伤”民众之心,于己于人也后患无穷。[详细]

可以肯定,当一般法律程序无法及时兑现,公众的猜疑情绪必定甚嚣尘上。从视频中陆剑波穷凶极恶的表现来看,当地警方在事发当晚的第一时间应依法对其采取必要措施,并积极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这些工作只是基于司空见惯的常识,也是公共部门彰显公信力的基本表现,并不以涉案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为前提条件,否则,法律的公平性会被亵渎。

 如今,陆剑波已被刑拘。公众希望,这起事件的走向,不会因“公务员”等身份标记而转向,而是循着法治的步子推进。它能否公平妥善解决,关乎当地涉事部门的公信力。

当然,要提高公信力,首当其冲的是要提升能见度。在透明的处理机制下,警方办案才能被置于阳光之下,消减剔除灰色的暗箱运作空间。循守“利益回避”等规则,依据证据链,来给出公正的判决。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百姓。[详细]

顺便说一句,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此案似乎并不复杂,更何况有“血淋淋”的视频为证。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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