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赖昌星向加拿大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听证会至8月10日暂时休会,于9月12日在温哥华继续进行。详情>>
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并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犯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当天11时15分,3名移民部人员将赖昌星拘捕,几乎在拘捕赖昌星的同时,其妻曾明娜也被拘捕。详情>>
2002年6月,赖昌星获准有条件释放。加拿大移民局就会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的规定比较严苛:两人必须缴纳8万加元保释金;禁止去赌场或与黑帮成员发生联系;必须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时;另外,要定期向当局报到。详情>>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以赖所出示证据不可信为由再次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详情>>
2005年9月1日,加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的上诉。加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经结束。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尚无双边引渡条约,接下来由加移民部启动行政程序,对赖昌星进行遣返前的风险评估。详情>>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对中国远华走私案涉赚主犯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5月26日将赖遣返回中国。6月25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将于当月31日审理赖昌星申请暂缓遣返一案,这意味着赖不会在原定的26日被强制遣返。详情>>
2006年6月16日,加边境服务局人员将赖昌星从其居所重新拘捕至温哥华市一家监狱。晚上11时,外边来了许多辆警车,不仅有移民部的两辆汽车,还有一批荷枪实弹的紧急应变部队士兵。赖昌星见状以为自己是要被立即送往机场,遂以头撞柱,重新回到加拿大司法程序。详情>>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发出终审判决书,不接受赖昌星提出的延缓遣返申请,赖昌星被遣返回国进入倒计时。详情>>
2011年12月下旬,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