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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天堂天堂!那里的路很平坦,你可以放下所有的负担……”一篇情真意切、字字呕血的悼文,哀悼的竟是一个年仅28岁的生命。

“我的亚健康状态很厉害!”一周前,郑州电视台政法频道记者刘建在微博里开始为自己的身体担忧,而一周后,2011年5月23日晚,他在家中因突发心肌梗塞而离世,那一年他只有28岁。

记者“过劳死”的新闻越来越频繁地被听到。

2004年9月4日,年仅39岁的海南日报社经济部主任记者甘远志猝死在采访途中的悲伤尚未淡去;雅典奥运会赛场之外又传来3名记者“过劳死”的消息;为刘建流的泪还来不及擦干,今年6月14日,年轻的《春城晚报》图片总监马冲由于长期熬夜工作,在病休中不幸离世的噩耗再次袭来。

天堂,那里可以放下负担,路很平坦。可活在人间的无冕之王,他们渴望能开到荼縻,却步履沉重地走在坎坷的路上。

案例二:

“九成人存在疲劳,并且身体疲劳大于大脑疲劳;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存在着失眠状况;近一半的人有躯体症状,表现为肠胃不适、头痛、背痛、肩痛、颈椎病等;一半以上的人有情绪问题,其中55.47%的人存在焦虑,50.4%的人存在抑郁,65.33%的人有强迫现象。”

2008年4月,温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拨出专项经费,启动了“温州市新闻工作者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研究”课题研究,并联合温州医学院应用心理系、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心身医学科、鹿城区精神病医院的教授、心理医生作为专家支持,对温州一线新闻从业人员开展心理调查。调查研究在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和温州市广电集团等媒体1000多名一线采编人员中开展。最终得出了上面的调研结果。

根据西方心理学家对当代人的工作紧张程度的划分,矿工8.13级排第一位,警卫人员7.17级排第二位,而新闻记者与飞机驾驶员、领航员紧随其后并列第三,,为7.15级。无冕之王的光环背后,媒体人透支着自己的健康。

案例三:

《生命周刊》曾发《记者为何“过劳死”》一文,对记者健康情况进行了调查。文章援引了多名记者辛劳奔波的故事,描绘了记者真实的日常工作状况。

“《新民周刊》新闻部主任韩波曾向记者描述了他到南宁采访的匆匆行程。周二临时接到任务后,上午马上出发,中午到达桂林,下午转到南宁,周三采访,周四返程,从南宁转至桂林,再飞回上海,周四晚上熬夜赶稿,终于在周五截稿那天把文章交付出来了。不断地碾转于各地之间,被时间追赶得连轴转,这就是记者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

“宋阳标,《扬州晚报》体育版编辑记者。天天上夜班。时间长了,觉得自己和平常人不一样了,日夜颠倒。有人说他们上的班和‘老鼠’、‘三陪’一样,昼伏夜出。他现在就很少看到明亮的阳光,有时看到阳光就觉得很刺眼。每天必须在凌晨一点前将大样赶出的他无奈地形容自己:‘我是一只被时间追逐的兔子。’”

文章称,记者不仅不能按时吃三餐,时刻处于“抢新闻”的高度紧张中,还要面对潜伏在身边的危险,肩扛来自社会及自身的压力。“因为特别,所以痛苦。”身体亚健康,精神不放松,如果再某个阶段支撑不下去,就会减短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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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饭碗:精神时时紧绷

“别说带薪休假了,带病休假的机会都没有。”央视主播张泉灵曾在微博中慨叹。

的确,媒体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销量、收视率都是各个媒体的“必争之地”。 媒体间这种巨大的竞争压力,势必会传导至媒体的生产者。媒体内容的制作压力,基本全落在采编队伍上,在读者观众欣赏水平和专业水准超常规成长的需求压力下,面对相同的报道资源,要使读者“读你,而不读他”使观众“看你,而不看他”,怎能不争?不争就等于坐以待毙,等着被市场淘汰。

如果说媒体争的是市场,那么对媒体人而言,争的则是自己的饭碗。

《广西工人报》曾撰文,描述媒体工作的紧张:“媒体人通常工作在严格的考核机制之下,每周、每月、每年都有固定的工作量。而考核的绩效与媒体人的利益直接挂钩,考核制度与记者或编辑的利益直接挂钩,媒体人为了完成工作量或为了增加收入,时常处于自我不断的加压、增大工作量的状态。”在激烈的竞争下,媒体人想要轻松一些实在难之又难。

二、抢新闻:有工作没生活

陆定一定义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便意味着新闻、好新闻首先得“新”。这样,对新闻工作者来说,要想报道出新闻、好新闻,就必须去“抢”。

除了抢到第一手的新闻外,面对同样的新闻事件,媒体从业者还要挖空心思地抢报道角度。为了让“新闻背后的新闻”对读者更具吸引力,媒体人只能不停地动脑,动用自己的智力贮存。

如果抢新闻大多只在工作时间内进行,那么抢角度甚至把媒体人的生活时间都给占据了。为了新闻,他们中的大部分俨然已是“有工作没生活”的超负荷状态。

三、担道义:责任越大,压力越大

媒体人要承担的压力大而且多。除其它工作岗位同样存在的考核压力、业务压力外,还有肩负的社会责任带来的压力。

河南电视台记者徐涛撰文指出,记者在揭露社会阴暗面时必然会触及到部分人的利益,因此可能会受到恐吓、打击、报复。这让新闻工作者心理上产生不安全感,甚至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处于压抑、惶惑的状态中。

有网友在博文里说:“现在似乎什么问题都需要媒体解决,无论遇到什么事情,百姓的第一反应是想到了媒体。为百姓排忧解难靠媒体;替人们反映问题,问计民生需要媒体;揭露社会阴暗,拔刀相助是媒体;反腐倡廉,举报问题也是媒体;政府参谋,建议意见还得请媒体……”媒体所需要承担的已经超过了其本身的功能,媒体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逐渐在放大,责任越大,压力就会越大。

四、保障缺位:习惯过劳

我国《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并用相当的篇幅对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作出了严格规定,但各种超期加班的违规现象仍屡禁不止。劳动者固然有个人自觉加班的情况存在,但更普遍的却是劳动者“被迫加班”、“无奈加班”。 因此,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认为,解决““过劳死””的关键不在立法,而在于执法。“如果劳动部门严格执法,劳动强度控制好,哪会发生‘过劳死’?”

同时,媒体从业者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其工作时间很难限制在《劳动法》规定的范畴内。因此,其不仅需要劳动部门严格控制好媒体从业者的劳动强度,更应对其普遍存在的亚健康状况提供切实的保障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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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摆正心态,准确定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适度劳动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丹这样说,“要切断一种观念,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精英文化的氛围,强调个人要自我实现,要出类拔萃,如果在这种观念之下个人要追求短期的财富聚集,没有掌握好平衡自我财富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在这种观念支配之下就会产生过劳。”

传媒是一个会接触到各行各业各色人等的行业,也因此,媒体从业者存在因为接触的多为“上层人士”、“精英人士”而产生身份焦虑,进而对自己要求过高,过分强调迅速的自我实现,而一直绷紧神经匆匆前行,把过大的压力压在肩上。

因此,媒体人不如摆正心态,重新审视自己,准确定位自己,稍稍放松神经,放缓匆匆前行的脚步。

浙江大学心理系副教授陈树林对媒体人英年早逝感到特别惋惜。他向过劳的媒体人推荐了 “七步法”:

1、 明确问题——先抛开大命题,找到它背后的小切口;

2、 哪些方法可以解决——针对小问题,找到小办法;

3、 头脑风暴——不要把问题都揽在自己身上,请人一起出主意;

4、 哪条路最合理——让自己尽量轻松地去处理问题;

5、 告诉自己一定要去做——制定行动计划;

6、 整个过程中自我监管;

7、 有了结果及时反馈、犒赏自己。

二、重视身体预警

如何预防“过劳死”呢?医生们支招,身体如果感觉不对,会提前发出预警。这些信号有:注意力不集中、短时记忆差;也可以表现为视觉障碍,像视物模糊、对光敏感、眼睛痛;还可表现为心理障碍,出现像抑郁、易怒、焦虑等情绪波动。如果出现寒战和夜间盗汗、呼吸变短、眩晕和平衡障碍、不规则的心脏跳动、肠道痉挛(腹疼、腹泻、便秘)、嘴唇和眼睛干燥、月经不调、胸痛、对噪声和异味质敏感、食欲不振、浑身无力等等疲劳信号。出现这些情况,就是提醒你要有意识地放下工作,休息休息了。

三、如若过劳,及早摆脱

如果媒体工作者没能摆正心态,把过重的担子压到自己身上,忽视了身体的预警最终还是走到了“过劳”的路上,那么就应及时采取下面的措施,预防因“过劳”而对自己的身体带来进一步的伤害:

1、消除脑力疲劳法:适当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积极休息。如果是心理疲劳,千万不要滥用镇静剂、安眠药等,应找出引起感情忧郁的原因,并求得解脱。病理性疲劳,应及时找医生检查和治疗。

2、饮食补充法:注意饮食营养的搭配。多吃含蛋白质、脂肪和丰富的B族维生素食物,如豆腐、牛奶、鱼肉类,多吃水果、蔬菜,适量饮水。

3、休息恢复法:每天都要留出一定的休息时间。听音乐、绘画、散步等有助解除生理疲劳。

4、科学健身法:一是有氧运动,如跑步、打球、打拳、骑车、爬山等;二是腹式呼吸,全身放松后深呼吸,鼓足腹部,憋一会儿再慢慢呼出;三是做保健操;四是点穴按摩。

四、媒体单位也应劳逸结合

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专家刘兴阳表示在忙碌的社会中,如同机器需要保养一样,人也需要休整和休息,适度的工作强度和节奏对于单位和个人都是有益的事。刘兴阳认为,如果企业能够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公司的效益并不是体现在加班加点上,而是效率上,那么员工希望平衡工作和生活的希望将会更容易得到落实。

媒体单位虽然不是企业单位,但在市场中竞争的它们同样具备企业的一些属性,因此,无论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还是纯粹的市场效益角度出发,媒体单位对自身员工的休息权进行保障,不仅能减小媒体人“过劳死”的可能,让其更健康地工作、生活,更对效益提升、形象塑造有积极作用。

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律师蔡明表示“过劳死”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超过劳动强度而致死,可是这不被目前法律所认可。如果劳动者超时加班超过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企业违反劳动法,对企业进行处罚。但是,“过劳死”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因此,“过劳死”在法律上完全是空白。

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孙树菡也建议职业病的名目应该尽快更新,否则难以涵括所有的职业风险。针对“过劳死”问题,孙教授指出需要确定诊断标准、诊断技术、治疗手段,必须确有职业性的因素存在。

除此之外,鉴于《劳动法》虽有对劳动者休息权利的明确保障条例,但过劳甚至过劳死亡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有法也必须依。

只有这样,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法》中规定的休息的权利也才能得到保障。对媒体人来说,也才能从根本上不再那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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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人担负了太多责任与压力,抢新闻赶稿子,每项任务都赶时间。都说医生是在与时间赛跑,媒体人又何尝不是呢。为了一篇突发新闻稿,几天几夜不合眼都是常有的事。但是在这种社会现状下的身体的健康隐患却不能被忽视。媒体人背负了太多太多,因为过度劳累,好多兄弟已猝然死亡。我们向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媒体人,致敬!但我们更想社会、媒体、还有媒体人自己,别再对自己的身体隐患熟视无睹,请善待自己的身体! 整理:中国传媒大学 李星佺 李云瑶 刘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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