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梯坠落19人遇难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电梯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截止16时55分,武汉电梯坠落已发现19人死亡。

据了解,该升降梯的使用登记牌注明的使用期限是今年六月份,该升降梯已经超过限用期限。此外,登记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梯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故现场升降梯内有19名工人,明显超载。[详细]

工地电梯失控坠落根源何在?

首先,为何超载?事故升降机核定人数为12人,超载7人。那么工人是否知道电梯的承载人数?倘若知道,那么又为何冒着生命危险要上电梯?不难猜测工人们挤进电梯的心情,无疑是想加紧工作,完成项目。但正是由于工人自身的安全意识不强,同时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让保障生命安全的制度便成了一纸空文。

其次,安装是否合格?工地上的施工升降机专业性强,其安装、操作、维修、拆卸等过程的技术要求高,然而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往往比较恶劣,可谓日晒雨淋,而且安装操作者以及乘坐者,大多是专业知识相对匮乏的外来务工人员。工地上的升降机都是临时安装的,搭建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酿大祸。诸如2008年发生在长沙的升降机坠落致18人死亡事故,事后调查就发现事故升降机的一个螺丝没有紧固好,附着支架也没安好,甚至安装的操作工还是无证上岗。

最后,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升降机一般是从一个工地转到另一个工地,重复使用,日常的监管及维修保养就显得尤为重要,诸如对钢绳的检测。事故升降机已经过了有效使用期,如若证实,那说明相关监管工作非常不到位。[详细]

血的代价能否唤醒施工安全?

施工设施一旦出事,就是大事故

2008年12月27日,长沙市“上海城”住宅小区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重大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

2012年8月30日,奉化市一厂房在修缮时,脚手架发生垮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

2012年7月6日,南京市三处供民工居住的活动板房坍塌,11名民工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建筑行业事故多发原因

建筑行业事故多发的原因,与建筑行业快速发展但相关专业素养没有跟上有着莫大关联。由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第一线施工人员快速增加,而新增人员大都为农民工,这部分人安全知识缺乏,工程队又缺少专业培训,致使建筑行业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区、高发区。

但更多的原因当归属于管理问题。一则是企业安全投入不够,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对显性利益的重视程度明显高于消耗而无直接产出的安全投入。同时,施工单位投资分包机制也构成了安全隐患,企业见到工程就抢,然而抢到工程项目之后就分给包工头去做。于是,形式上是他的队伍,实际上可能是包工头自己招募的临时工。

另外一个管理原因就是政府监管的薄弱。我国的生产安全检查主要有企业自查、属地检查、省市督查三种监管方法。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自检,如果存在问题再报有关部门进行检修,或者由当地安监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果企业绕开此项,不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漏报、谎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或者不报项与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就不能知晓情况,难以进行有效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那么安全生产的漏洞就得以扩大了。再加上一些大的安全生产工程种类众多,来不及进行有效排查和监管,属地检查也难以落实到实处,这也造成了安全生产隐患的加大。于是,很多事故发生在“本可以避免”的事后调查说辞之中。

机制加强却执行衰弱,安全生产陷入如此尴尬之境,没事不搭理、有事才处理的“不作为”心态不容忽视。在监管过程之中,马虎散漫的“差不多”态度,经时间累积,将逐个把安全链条上的螺丝钉一一松开。如今,监管对于隐患的疏漏或懈怠,造成19人生命被迫终结,而我们依旧相信,这种细小疏漏背后那种对制度与职责的不尽心,同样让管理者自己陷入另类风险事故的恐惧之中。

安全生产必须时刻紧绷

如果说安全监管部门,能尽早发现升降梯使用期限已过期并及时监督更换,如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中能尽心尽责让乘坐电梯者养成不超载或超重的施工操作严格规范并形成良好自我安全保护习惯,那么这次造成19名工人遇难的事故还会发生吗!

可惜一切如果和假设都是事后诸葛亮,也就像每一次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都会紧急进行一次所谓不放过每一个安全漏洞的安全大检查一样,只不过是为了挽回自己一点脸面以及惶恐不安的自我救赎的心理慰藉。事故发生后安监马上升温,风平浪静后自然而然降温的运动式安全监管和检查,已经成了治标不治本的一种放任日常安监缺位的诟病,背后无疑助长了那些建筑商或煤老板等,为了谋取最大利润对安全作业不求投入,只求差不多能应付检查就行的漠视生命的歪风。

安全生产必须走出升升降降的运动式执法监管,纳入法治化日常化监管轨道上来,不仅需要执法者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而且需要让负有责任和义务的法人以及处于影响自身安全的公民时时处处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维护自身安全的权力。这样才能让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落到实处,并让民众懂得安全法律规范,发挥每个民众自觉维护自身安全的维权意识。

杜绝施工事故悲剧的发生,必须先杜绝升升降降的人为安全监管因素所造成的监管漏洞,让法律规范在日常履责和追责考核中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尽量避免电梯坠降事故悲剧的发生,才能让电梯承载起应承载的重量,让那些急于摆脱事故责任的马后炮者,不必去为事故寝食难安。

生产事故频发,不应该总一次次地“好了伤疤忘了疼”。19,也不应只是一个数字,而是能让相关人员重视起安全生产的警钟。 转发到微博

往期回顾

更多>>

第131期:教育乱收费,不能一退了之

遏制乱收费,决不能止于退费,追究责任必须到人,只有让伸手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才能让后继者悬崖止步。

第130期:禁售天价烟挡不住腐败消费

禁售天价烟只是扬汤止沸的办法,治标不治本,挡不住腐败消费。

第129期:官方回应别成习惯性护犊

回应是对涉事者的掩盖和纵容,对公众撒谎只会蚕食政府的公信力。

第128期:飞机上斗殴,伤了谁的颜面?

今天我们已经习惯了乘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却远没形成现代化的素质。面对这样的行为,法律必须让其付出高成本的代价,才能以此训诫他人。

第127期:地震中哪些失去本可避免?

哪些是地震中可以避免的失去?是那些埋在教室里的小学生,是那些被砸倒在山脚下的村民,还是那些一震就塌的老屋……我们不得不心痛地说:这些失去本来都可以避免。

调查

你觉得本期专题质量如何?
很好,给了我不一样的视角
还行,有一点道理
一般,没什么新意
很差,以后再也不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