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监管无法遏制药品安全事件

卫生部专家孙忠实引“抛砖”

卫生部专家称“一天服六个胶囊危害不大”

毒胶囊事件发生后,媒体和舆论将矛头指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药监局专家孙忠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药监局肯定有责任,但实话实说,药监工作人员才有多少?根本不可能深入到每一家药厂的每一个环节。”我们药品安全的责任交给了药监局,但他们真的很难受此重托。

仅从2006年算起,在中国发生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就有“鱼腥草”事件、“欣弗”事件、“刺五加”事件、“清开灵”事件、“糖脂宁”事件等等。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叫停曲美等15种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太极集团回应称,将不再生产曲美减肥胶囊,但是保留曲美品牌。因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所以对曲美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

药监局为什么靠不住?从技术角度看,这就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药品的种类过多,药品的生产又分布在全国的成千上万家厂商中,要给药监局配备多少人手和办公经费才能管得过来?所以药监局专家反问“药监工作人员才有多少”,其实是有道理的。由药监局去监管,更多的是一种事前行为,即药监局不断对不同药厂的生产原料、工序和成品进行抽检,如果有违规的行为或产品,就对相关药厂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这样做需要耗费巨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药品监管人员也可能存在渎职、腐败的行为,最终还是可能让有害药品流向市场。

赔不起,才能震慑无良企业

修正药业道歉

罚10万,产些“毒胶囊”就赚回来

只有建立起公正严明的司法环境,我们可以直接以法律来规范药品生产者的行为。从司法角度追查药厂责任,则是一种事后行为。我们不必去看药厂从哪里进口原材料,不用去管他们是怎么生产药品的,也不用在固定时间和地点对其药品做抽查、检测。我们只需要做到一点,他们生产的任何药品,只要被证明是含有违规物品(或违规物品超标),消费者即可以诉诸法律,向其索赔。

在公正的司法环境下,一种药品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越大、涉及消费者范围越多、市场跨度越广泛,药品生产者就得为此承担越大的责任,因此他们也越有动力去研究药品潜在的危害性,并在原料选择、生产工序等方面把好关,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药品安全。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们就可能赔得倾家荡产,甚至可能有牢狱之灾。

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是建立有一套系统的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在各个环节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法律规制。问题在于这些法律法规看似健全,但原则性的泛泛规定较多,具有可实施操作层面的细节性规范较少,尤其是民事惩罚力度太小。例如,行政性的处罚,往往蜻蜓点水,罚起来不痛不痒,和非法生产经营者的非法所得相比,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在民事惩罚性赔偿方面,我们尚无实践先例;召回措施更是雷声大雨点小,象征性地表示表示,浑水摸鱼地就过关了。对违纪企业责罚的过于轻柔,犯罪代价太低太小,须知法无力度则无威严。于是很多企业或违法分子为了暴利就会铤而走险、不择手段。[详细]

外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招数:巨额赔偿

问题胶囊事件

在发达国家,食品药品行业是被严格监控的重点行业,生产厂家一些细微的不当行为,都会带来伤筋动骨的重罚。在高额惩罚性赔偿之下,经营者不得不兢兢业业,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关。

在美国,食品药品领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仅是民事责任就可能让企业破产、企业主倾家荡产。2007年11月,美国默沙东制药公司为了平息镇痛药“万络”引发不良反应的集团诉讼,最终付出赔偿金高达48.5亿美元。[详细]

2010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德国农业部宣布临时关闭4700多家农场,禁止受污染农场生产的肉类和蛋类产品出售。对于这次二恶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则拟提出民事赔偿,数额可能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详细]

治病如果不用猛药,病根势必难除。从严管控,从重处罚,哪怕让违法企业赔得破产,才能警醒企业:民众健康,不可视为儿戏!转发到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