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也即7月1日,日本临时内阁会议正式决定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不出意料,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一直密切追踪、关注此事的中国媒体的报道高潮和激烈声讨;随即,中国的各个军事论坛上又是铺天盖地的义愤填膺。乍一看,其阵势仿佛日本马上要重新发动二战一般。
该事件当然值得中国关注,因为日本内阁的这一决定如果最终被上升为法律的话,的确客观上会使日本的军事力量有所发展。但是,对此又并不需要如此反应激烈。
本来,集体自卫权本身是一个主权国家固有的权力。所谓集体自卫权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是指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他国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对此,联合国宪章第51条即明确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当年美国和前苏联分别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的法律基础即在于此。
而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之所以引起如此重大的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日本当年发动大规模的对外侵略战争,给中国等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日本自己最终也自食恶果;同时,日本战败后,在美国占领当局的引导下制定的日本新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和平主义原则(日本宪法第9条)。而在当代中国,在各种有意、无意的因素作用下,反日、仇日情绪一直就异常强烈——横店影视城一直生意火爆,不就是证明?
很大程度上出于上述因素,日本国内对解禁集体自卫权也是争议激烈,而日本官方其实不能不说是不小心翼翼。日本内阁决议案前言即声称,日本将坚持“专守防卫”政策,坚持走和平国家道路。新的“武力行使三条件”尽管放宽了原有武力使用范围,即日本遭到武力侵犯,但还是进行了谨慎的限定:当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到武力攻击、从根本上对日本国民的生命和权利形成明确危险的情况下,才允许日本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
还应当注意的是,日本内阁的决定却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并不意味着日本自卫队可以马上行使集体自卫权。这还需要日本国会修改《自卫队法》、《周边事态法》等相关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若果如中国媒体所报道的那样,解禁集体自卫权被日本广大民众所普遍激烈反对——例如刚刚看到的报道:日本各地近来接连爆发示威游行,要求首相安倍晋三下台,反对解禁集体自卫权,破坏和平宪法,那其实根本不用担心日本内阁的这一决定。
因为日本的民主制可不是花瓶和纸老虎,而是整个亚洲最为成熟完善的真老虎。换言之,如果日本主流民意反对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话,那么民选的国会又怎可能违背主流民意而动,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修订?而且,如果反对解禁集体自卫权是日本主流民意的话,恐怕日本内阁以及自民党与公明党两党又何至于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冒民意之大不韪?!
可见,对这个事件,中国媒体可能只是选择性报道了与自己倾向相一致的日本民众的反应。但显然,这并不是日本真实民意状况。而如果基于这种报道和认识来进行判断,怎能准确?
由此看来,主张解禁集体防卫权的日本民众,绝不是我国所形容日本右翼势力惯用的词汇,是“一小撮”,而是“一大撮”,甚至占据多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内阁做出这样的决定才可以理解。
即便主张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日本民众并不是少数,并且解禁集体自卫权最后会被法律化,那也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既然集体自卫权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力,那日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恢复这一权力,在国际法上也找不出什么过硬的禁止理由。老虎要长牙,本来就是正常的嘛!
更何况,就日本真实的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而言,要求恢复有限的集体自卫权,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忽略这一现实而一味强力压制,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适得其反,引起反弹。当年一战后对德国过度的报复性限制,反而恰恰成为激发德国纳粹主义上台的重要现实诱因。
此外,日本宪法中的国际和平主义的规定,本来是在美国的引导和压力下规定的,但后来日本重新武装、包括此次解禁集体自卫权,也同样获得美国的允许乃至支持。不客气地说,整个过程都是美国、日本两国的事情,其实和第三国包括中国本没有太大关系,“干卿何事”?
即便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确对中国不利,那又如何?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即可。呼吁、谴责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过度炒作此事、并过度反应,不仅并无大益,反而自乱阵脚、徒增烦恼。为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动向所烦扰相比下,解决好中国国内的问题才是真正的正事、大事。就如同在要求日本尊重其宪法时,我们自己先尊重自己本国的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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