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取消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很滑稽

2014年12月03日11:01  新闻专栏  作者:王学进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学进

  2号上午,国家卫计委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有关问题时称,在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必须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2日《法制晚报》)

  此回应让很多人失望了。虽然在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后,我就知道,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暂时不会废止,但当获悉“必须坚持”的理由时,我还是很震惊。

  卫计委拿公平说事,来论证“必须坚持”的理由很不靠谱。作为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群众”中的一员,我在前年就撰文呼吁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压根没想到取消后会给我这样的守法群众造成不公。从诸多网友跟帖中可知,他们也没有这种不公平感。所谓的不公平,多是卫计委臆想的吧?也许你们有这样的不公感,但“群众”没有,我们只忠实自己的感觉,无劳你们“代表”。

  照此说来,很多恶法都不该废止了。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会对孙志刚这样遭遇过收容遣送的人造成不公;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会对成千上万接受过劳动教养的人造成不公,如此这般,但我从未听说,当全国人大宣布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后,遭到了被收容遣送和劳教过的“群众”的抗议,恰恰相反,而是赢得了全国上下的齐声欢呼。据此推知,一旦全国人大宣布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样会赢得群众的点赞。

  因为什么呢?因为国务院世纪初颁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时给出的解释本来就比较牵强,解释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目的就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此说是基于人口负担论得出的,忽略了人一生所创造的劳动和社会价值,有失偏颇。就算此说成立,但实际情形是,被征收去的抚养费有多少“抚养”了自然和社会从来就是一笔糊涂账。对此,舆论反响非常强烈,在“群众”一而再再而三的炮轰下,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公信力急剧下降,坊间要求废止的呼声日益强烈。

  就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布不到一周,第12届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等六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建议书从征收社会抚养费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在中国的生育率已经远远低于维持民族正常繁衍的更替水平、征收社会抚养费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提倡”变成了“强制要求”、社会抚养费征收已成滋生腐败和产生权力寻租的温床等多个方面,论述了取消的理由,非常有说服力。相比之下,卫计委给出的“必须坚持”理由就太没说服力了。

  比较而言,虽然新的征收条例有些亮点,但在公众最关心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这点上,送审稿并没作出回答,只是规定县级计生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和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见第二十五条),并未规定应公开支出用途,这样,仍无法一释公众的心头之惑: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这个问题不解决,征收依据就不充分,征收制度就难以取信于民。即便送审稿通过,新条例在实行中依然会遭遇诸多障碍,产生诸多问题。

  卫计委的上述表态应该不代表全国人大的意见,在要不要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问题上,最终决定权在全国人大手中。笔者希望全国人大能审慎对待六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书,同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早日作出取消与否的决定。亟待全国人大的答复。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社会抚养费 生育 独生子女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