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朱达志
树欲静而风不止。举报释永信的“第四波”似乎是恰到好处地出笼了——时值周末,又炎热难耐,给大家再增加点谈资吧,这次可是更权威更猛的料哦——永信法师与一位刘姓女子通奸的公安笔录,公布了!
7月31日,那个锲而不舍的爆料人“释正义”,第四次曝光与释永信有关的物证信息——两份郑州市公安机关的笔录复印件,笔录时间分别为2004年5月29日和6月2日,其一是对释永信向郑州市公安局反映刘姓女子敲诈他所作的“询问笔录”,释永信在其中的身份是“被询问人”;其二是对与释永信有过通奸行为的女子刘某某所作的“讯问笔录”,后者在笔录中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
第一份询问笔录显示,释永信是自己到郑州市公安局“反映刘某某敲诈”他的。而对刘某某的讯问笔录,除了道明她与释永信之间存在着有关经营事宜的原委外,还“意外”披露出释永信与她之间同时存在着所谓通奸关系,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是在2000年年中,当时刘女到登封与释永信谈佛像模具的事情。释永信承诺,“只要我跟了他,什么都让我用最好的”,还说这次通奸之后,两人之间大概还发生过一二十次性行为,在香港,深圳、郑州、登封都有过,刘某某还怀过一次孕,两个月时做掉了。
对刘姓女子的笔录还提到了释永信挪用寺院巨额善款的事,该女子称自己用录音笔记录下了她和释永信在方丈室内的单独谈话,谈话中释永信答应把空相寺建达摩陵捐款余下的400万要过来给她。
两份笔录的真实性目前尚未得到警方证实。但综合各方面情况,再凭常识判断,那两份笔录系伪造而来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那么没法回避的问题来了:两份公安笔录究竟是怎么落到“释正义”手上的?
要知道,公安机关对证人、报案人的询问笔录,和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均为案件侦查、预审环节的内部文书,属于保密文件。这样的文件要查阅、调取、复印,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无论怎么说,“释正义”作为一个举报人,要把上述笔录拿出来复制,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那么,两份笔录复印件现在又为什么出现在了我们的面前呢?可能性一二三四,容我试着猜想一下。
其一,“释正义”如果是一个自然人的话,那么他绝不会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说绝不会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被迁单的少林寺原僧人——哪怕他曾经是少林寺的武僧总教头,也不可能搞到上述保密文件,毕竟能穿墙破壁进入公安局的保密室、打开保密柜的特异功能硬气功大师,迄今也只是活在传说和人们的想象当中。那么他有可能是打入公安内部的特殊线人吗?可能性太小。那么他本身就是一名掌握着郑州公安内部文件的警察?可能性或许有。
其二,“释正义”假如确实只是一个非公安系统的自然人,他使出浑身解数也没有办法直接搞到上述秘密文书,但他身后却有可能存在帮他搞到那些文件的“高人”。那么他身后的“高人”,只能是公安内部可以接触到那些秘密文书的警察——要么是郑州公安的内勤机要人员,要么是其他“有办法”的警察。
其三,“释正义”压根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TA是一个组织,一个对释永信法师“有仇”的集团,或该集团的一个“别动队”。只有这样的组织,它才有足够的能量搞到如此多且如此劲爆的文书档案、秘密文件。那么,这支“别动队”究竟是谁的队伍,又是由什么人组成的呢?这些个问题太高精尖了,我是无法破解的,连设想一下的资格也没有,当然也不敢胡思乱想。
第四,一切皆有可能,说不定“释正义”手上的那些文件,是从收破烂的乞丐手上买来的呢!至于乞丐手中的那些文件又是怎么来的,可能性就更多了,看官可以各自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总有一款蒙太奇情节可以合理解释诸位的心中疑虑。
我这个一二三四,可能不足为训,大家完全可以推到重来,或者给个面子,来个五六七八。趁“权威”结论还没出来,大家尽可天马行空。
但不管怎么说,对于两份笔录的流出,郑州市公安局是有义务出面做个解释的,哪怕只是应付一番,用外交辞令打发一下舆论关切和公众欲知真相的渴望,也行啊。否则,作为一个公权部门,相关公安机关的不闻不问,就不是一般的掩耳盗铃了,而是一种失职,甚至是一种变相的自黑。
(声明:作者独家授权新浪网使用,请勿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