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父母对保护孩子上心?

2015年08月02日10:37  新闻专栏  作者:王石川  
“不得让6岁以下孩子独处”一言难尽 “不得让6岁以下孩子独处”一言难尽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石川

  发生在南京江宁饿死女童案、正进入司法程序的浦口“虐童”案……一些极端案例不断敲响未成年人保护的警钟,各方人士呼吁尽快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南京市政府法制办29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意见。其中规定,禁止监护人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或将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患有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人员代为照顾(《扬子晚报》7月30日)。

  “不得让6岁以下孩子独处”,这是让不少网友举双手双脚赞成的好事。基于沉重的现实,比如一项调查显示,儿童坠楼身亡事故中,近半与监护人不在家,将儿童单独留在家中所致。在南京也不乏这样的悲情案例,比如一年多前,南京城南一5岁男孩不幸坠楼,其背景是父亲是夜班公交车司机,而母亲需要在单位加班,夫妻二人交接时间约有一个小时的空当,结果却发生意外。至于江宁两名女童饿死事件,更是让人又痛心有气愤,据报道,孩子母亲乐燕不止一次地将孩子丢在家中外出不归,有时长达四五天。

  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极端不负责任,也是一种疯狂的冒险。除了坠楼、饥饿,孩子还可能遭遇火灾、触电、烫伤、误食药物、陌生人上门等各种危险,为人父母者不可不慎。保护孩子是全社会的责任,身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责无旁贷,是孩子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这一点毋庸置疑。如果父母不上心,全社会再努力也收效甚微。

  如何让父母上心?立法是不错的选择。据悉,美国多个州早就出台法律严禁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比如马里兰州、佐治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将孩子的年龄规定在8岁,而密歇根州、俄勒冈州、田纳西州、华盛顿州则规定的孩子年龄为10岁,伊利诺伊州则是14岁……尽管年龄不一,但共识很明确,不能将孩子单独留在家里。否则,监护人将可能被以危害儿童安全罪为名起诉,除了面临坐牢,甚至还可能被剥夺监护人资格。也许这是美国很少出现孩子坠楼死亡的一大原因。

  其实,我们的法律对如何保护孩子安全也有规定,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只是规定相对粗疏,再加上一些家长麻痹大意,根本意识不到将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潜伏巨大风险,以至于频繁出现孩子被遗忘在车上或单独留在家里的现象。

  如今,南京拟立法规定“不得让6岁以下孩子独处”,显然极富现实意义。仔细打量该条款,有一些值得品读的关键词。比如“独处”,也就是说不能将孩子单独留在家里,也不能单独放在车里等地方;再比如,即便有人照顾,也不能交给无看管能力的人照顾。此外,笔者认为所谓的6周岁标准偏低,借鉴他国经验,不妨将孩子定在10岁,孩子到了这个年龄一般已较有自我管理能力。

  更应该看到立法容易实施难。尽管该草案尚未通过,但不妨碍我们关注它如何落实。比如,如果父母将孩子单独留在家里,如何被人发现?现在城市里都是鸽子笼式的居住环境,楼上楼下甚至门对门都不打交道,往往等到悲剧发生了才能知道孩子被单独留在家里,可已晚矣!

  再比如,对于双职工家庭来说,由于工作和养家需要,很难腾出一个人来全身心照顾孩子。有句话说得很真切,“我双手搬着砖,就无法抱你;双手放开砖,就无法养你”。在美国,全职妈妈很多也很正常,比如美国一份权威报告显示,2012年,在家有18岁以下孩子的所有妈妈中,有29%的妈妈待在家中照顾孩子,这一比例较1999年的23%有稳步上升。在美国当全职妈妈是一项职业,不仅不会被歧视,还会受到尊重。这种社会态度值得我们体味,我们也应该这样做。同时,让孩子受到父亲或母亲的较好照顾,或得到更多陪伴,在生活压力下并不容易,对此能不能由国家提供一些的支持?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未成年人 保护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