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追究冤案制造者责任

2014年12月19日10:38  新闻专栏  作者:章文  
呼格吉勒图父母呼格吉勒图父母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章文

  “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经内蒙古高院重审得以纠正后,呼和浩特市的公检法机关随即展开对当初办案人员的调查和追责。时任呼案专案组组长、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这是大快人心的消息。正应了那句名言:正义虽然迟到,但终必到来。必须追究冤案制造者的责任,几乎不需要什么理由。但若非要总结原因的话,那么我认为主要是以下三点:

  首先,这是捍卫司法正义司法尊严的要求。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犯罪只能污染河流,而错误的判决污染的是水源。对冤案进行平反和追责,是在正本清源。

  其次,是在还被冤者及其亲属一个公道。他们的肉体和精神备受冤案的折磨,需要慰藉。

  最后也是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警示后来人,并修补制度漏洞,防止新的冤案产生。

  设想一下,如果冤案制造者得不到任何惩罚,其扩散效应将是非常之坏的:公检法机关不会有警惧之心,天长日久恐怕连自省意识都会丧失掉。他们本来就在潜意识里将所有责任推给体制推给领导,认为自己只是“奉命行事”,不应该承担责任。

  并不是在所有冤案上都有来自上级命令的,很多时候是在“命案必破”、“破案越早越受嘉奖”的驱使下,具体办案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具体到呼案上,明知证据严重不足,冯玉明等办案人通过殴打和诱骗的手段使呼格吉勒图按照他们的口径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结案后,包括冯玉明在内的办案人均得到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从中可见,呼案主要是办案人在立功欲望的驱使下办成冤案的。对于这样主动制造冤案者,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于情于理于法均是说不过去的!

  即便是“奉命行事”,有来自上级领导的“批示”,具体办案人如果尚存良知和法律意识,如果不那么孜孜于自己的个人利益得失,那么他们还是可以据实上报的。在证据严重不足而具体办案人又不愿造假的情况下,领导是不敢一个人担负制造冤案的严重后果的。事实也证明,一些被领导插手干预最后铸成的冤案,离不开公检法机关的大力配合。

  在检讨人性之恶之于冤案的作用后,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不能放过。在一些后来被平反的冤案上,当初是政法委在协调公检法机关联合办案,使得本应相互制约的三者之间穿上一条裤子,用一个鼻子发音。重庆打黑时就常用这一招,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

  据新京报报道称,近年10起特大冤案中,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3起冤案已经进行追责,安徽于英生冤案已启动追责程序,暂无下文;其他案件均未明确启动追责程序。

  这是令人遗憾并愤怒的现状。制造冤案等于污染河流。冤案平反后却不追究相关办案人的责任,等于河流的污染未被肃清。某些当事人被剥夺生命的冤案,如果不对办案人追责,更是难平家属和天下人心,同时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

  在一审后的上诉状中,呼格吉勒图写下令今日读者痛心不已的话: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总要死得明白。我还小,刚走向成人,请给我一条生路。

  当时冯志明等办案人无视他的诉求,没人给这个年仅18岁的年轻人一条生路。呼格吉勒图终在不明不白中死去,留给双亲无尽的悲伤。今天冤案得雪对他本人而言已无意义。但是全社会应当铭记这一天,依法追究冤案制造者的责任,检讨司法体制的缺失,从而最终杜绝冤案的产生!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呼格案 赵作海案 冤假错案 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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