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姨妈嫁26岁外甥,悲情只为读书

2015年02月04日09:10  新闻专栏  作者:洪巧俊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洪巧俊

  她1968年出生,于前一天刚刚离婚,他1989年出生,两人相差21岁,前来登记结婚。原来她是他的亲姨,他是她的外甥。发现这个秘密后,工作人员及时阻止了这一“闹剧”。由于女方生有一女孩,想把孩子送进上海某学校上学,但该校规定家长得持有本科文凭并在上海拥有一处房产,她和丈夫不符合条件,而她的外甥却能符合这两个条件。为了让女儿顺利到上海上学,女方在前一天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紧接着又和外甥相约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2月3日《今日象山》)

  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场闹剧,而我认为这是一场悲剧。在我家乡曾经流传一首著名的民歌叫《小姨嫖外甥》,老人们唱起来很悲情,与《单身苦》的唱腔差不多。这首民歌虽然带有黄色,但却是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让人感到悲怆。

  当然,47岁的姨妈与26岁的外甥是假结婚,目的是让姨妈的女儿,也就是男的表妹能进上海上学,此事确实很荒唐。如果在纯朴的乡村社会,做这样的事是抬不起头的,为了女儿的前途,做母亲的是豁出去了。荒唐事源于荒唐的教育制度,地区间教育的不公平,产生了如此荒唐的事情。表面上看起来是他们很荒唐,实质是我们教育制度很荒唐。

  无论是荒唐剧,还是悲剧,剧中的男女主角都是受害者。或许有人说,他们是咎由自取,但是这种“咎由自取”的人还真不少。为了将“丈母娘”户口迁入,多获得十几万拆迁款和丈母娘养老保险费,四川省宜宾村民尹定前和妻子盘算了一个复杂“计划”:尹定前先与妻子离婚,再与77岁前丈母娘登记结婚,让前丈母娘落户本地,随后,尹定前又与前丈母娘离婚,再与妻子复婚。为此,当地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尹定前夫妻提起公诉。在法律意义上,尹定前行为即便确属不端,实际上也主要是一种“钻法律空子”“利用规则漏洞”的行为,而不是严格的违法行为。(2012年8月17日《青年时报》)姨妈与外甥结婚,是钻教育制度的漏洞。丈母娘与女婿结婚只涉道德并不违法,但姨妈与外甥结婚却违法,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当事人如隐瞒实情进行登记,此婚姻也属无效婚姻。在我们这块土地上,类似的怪事可说是举不胜举。

  这荒唐剧是高考地域歧视造的,部属重点高校在上海、北京等地投放的招生名额过多,如果与其他地方的录取分数线一样,就不可能有如此荒唐剧。群众对高考制度地域歧视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优质高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上。当前,“出身越底层,上的学校越差”,这一趋势正在被加剧和固化。如今农村上重点大学的是越来越少。清华北大这样的重点大学,成了农村孩子遥远的梦,就连为农业培养人才的农业大学,农村孩子所占的比例也在逐年减少。农业大学本该以农村孩子为主,这是因为农村生源熟悉农村,了解农村,更适应于农业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连为农业培养人才的农大都出现了农村生源少的现象,这说明教育优质资源过于向城市地带集中,城市越大教育优质资源就更加集中,从而导致很多农村优秀学生失去更好的教育机会。

  要让这种荒唐闹剧不再发生,就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既然高考地域歧视,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原则和理念,侵犯了公民平等的考试权,就应该消除高考地域歧视,给欠发达地区的孩子们提供平等的改变命运的机会,这样就不会有人再干如此荒唐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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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农村 姨妈 外甥 地域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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