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办公楼“超标”有多狂颠

2015年07月23日09:15  新闻专栏  作者:顾则徐  
地方政府办公楼超标很狂颠 地方政府办公楼超标很狂颠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就近日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报道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湖北建始县违规建设超标办公楼问题,该县向新华社记者回应称,当地已开始全面整改,相关县领导及部门领导已由州、县两级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

  地方政府办公楼问题多年来属于舆论持久的焦点之一,并非所有地方政府的办公楼都巍巍乎、赫赫乎,但民众视线中的巍巍乎、赫赫乎实在属于太平常、太平常现象。地面建筑这个玩意是无法瞒住人们眼睛的,也许巍巍乎、赫赫乎的目的,本来就是要让人们瞻望以惊而奇之、崇而拜之,然而民众也许会惊而奇之,崇而拜之则未必,尤其本来就已经属于国家核定的贫困级地区,巍巍乎、赫赫乎的效果更可能是令人泪眼朦胧,甚至有道路以目的愤怒。事实上,中国豪华办公楼的众多照片之类影像,不仅已经属于中国内地民众观览的笑资,而且也早已经是海外传播的奇葩。

  仅就面积而言,办公楼进行超标建造其实并无必要,因为中央有关部门给出的标准实在已经不低。以属于比较具有中间意义的机关中层干部为例,1999年由国家计委给出的标准,省、地两级机关处级干部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县级机关科级干部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为9平方米;2014年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给出的标准有了较大调整,总体发生大幅提高,省级机关正处干部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副处干部为12平方米,市级机关正处级干部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为24平方米,副处干部为18平方米,县级机关正科级干部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副科干部为12平方米。

  比较2014年标准与1999年标准,可以明显看出有两个特点:一,标准的杠杆向基层政府发生倾斜,对基层干部的人均办公建筑面积给予了极大放宽和提高;二,1999年标准具体区分了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2014年标准则模糊化为省、市、县三级,在“市”这个概念上可能形成混淆空间,可能为不同级别的“市”提供变通机会,因此充满了对基层政府建造办公楼的宽容态度。

  此外,无论1999年标准还是2014年标准,都缺乏清晰的界定,所谓人均办公面积很难按照居民商品房买卖中的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去理解,隐涵着政府建造办公楼的变通空间。比如,所谓办公建筑面积是否仅仅指主体建筑面积,而不包括附属建筑面积?办公是否仅仅指办公室,而不包括接待室、会议室、仓储室、门卫室等等功能所涉及面积?车库、食堂明确不计入办公面积,但车库、食堂的面积到底有什么限制,如果在主体建筑之内该如何与办公面积区分?人均拥有的办公建筑面积是指实际使用的面积,还是指全部产权面积,以及是否包括向社会借用、租赁的面积?用于出租或从事经营的建筑面积,该如何跟办公面积区分?等等。总之,中央部委制定的标准已经给地方政府留出了建造办公楼的充裕机动和变通。

  因此,当被视作为“超标”,实际上意味着地方政府建造办公楼连利用充裕的政策变通空间都没有兴趣,已经彻底视中央规定若无物,狂颠到了忘乎所以。以本次新华社报道的建始县“超标”建设为例,批准面积为1800平方米,但实际形成的建筑面积达到了9347.07平方米,是批准面积的5.2倍。如果说这样还不属于狂颠,那就真不知道怎么才该是狂颠了。如果该县只是将批准的1800平方米,实际建造为2800平方米,甚至3800平方米,该县领导及部门领导会不会被州、县两级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我想,恐怕未必。

  假设对中央部委2014年颁布的标准,完全按照居民商品房面积的定义进行理解,其实按照中国目前的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实情,也是很好了。中国目前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到底是多少并没有准确数字,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郑玉歆曾针对流行的2012年32.9平方米数字,认为实际可能只有18平方米。郑玉歆的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这个数字,他自己也坦率认为仍然可能是高估的,因为他将年折旧率(主要指每年拆除房屋规模)仅仅设定为了2%。早就被许多人嘲笑为“拆那”的中国大陆,每年拆掉多少住房,整个国家没有人能够说清楚,恐怕远远不止2%的折旧率。总之,中央的办公面积标准,按照实际的国情,已经令公务人员够舒适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办公楼 地方政府 超标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