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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俗的杀伤成为民众的悲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4:07 信息时报

  椿桦

  今年是全国近200个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第一年,根据公安部盘点清算,1月28日至2月4日,全国共发生火灾1.3万余起,死伤110人,火灾起数同比上升15.5%。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6057起,同比增加近3.2倍。公安部称,火灾数上升与烟花禁改限直接相关(中新网2月7日)。公安部就这么说两句,刚成为灰烬的烟花爆竹们再次被嘴巴们炒
出余热来。

  尽管烟花爆竹们酿出了如此滔天大祸,但不少活得不错的人则不以为然,当然也没打算给它们定罪。自认为有修养的人会说,这不是燃放的错,是人的素质不行;民俗专家们则会说,燃放不能禁,民俗传统不能丢;甚至还有强词夺理的人说,如果禁放,那干脆汽车也禁了,因为汽车会酿车祸,火也要禁,火才是导致火灾的真正凶手。瞧瞧,燃放的理由何其充分!支持燃放的核心基础其实就一个:这是民俗,少了它过年没味儿。

  看来,民俗的威力是巨大的。否则,为什么有关部门将已经禁了些年头的烟花爆竹又开释了呢?可见,官方也在向民俗妥协,这真是件令人沮丧的事儿。我的沮丧也是有核心基础的,那就是官方在处理民俗事务时,没有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

  民俗传统也要与时俱进,可不能老是被某些无聊的民俗专家牵着鼻子走。他们吃这碗饭,自然要不停地往碗里放东西。老师反复教导我们说,作学问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民俗专家们怕是忘了。在清朝,男人留辫子是一种传统,专家们想不想试试这个传统呢?旧社会的女人有缠足留三寸金莲的传统,这对女人的伤害有目共睹,它是否有可保留性?同样,烟花爆竹伤人毁物,还造成了噪音污染,也当属于糟粕之列。

  判断一种民俗是否有保留价值,其实是件简单的事情。随着科技的进步,烟花爆竹的杀伤力越来越大,你能眼睁睁地看着这种可怕的民俗不断地为社会创造残疾、夺取生命财产而无动于衷吗?公安部上面公布的数字难道可以永远成为换取“年味”的代价吗?央视在传承什么文明?

  今年的央视春晚节目并不热闹,但对其批评却相当热闹。就目前来说,批评焦点有三:春晚除《难忘今宵》外全是假唱(《当代商报》2月7日);春晚被“咬”出28处差错,平均每10分钟出现1次(《解放日报》2月5日);小品《说事儿》涉嫌侵权(《成都商报》2月7日)。我对央视遇到这么多麻烦深表同情,由此进一步深信,他们是吃了没文化的亏。

  但是,同情并不能成为原谅的理由。本来,我对春晚的期望已是越来越低,同时也劝说观众们和我一样,要对春晚给予宽容。好在大部分人的人生观和文化观已经形成,并不会被这些低级差错所影响,否则大家也无法纠出其存在的问题。只是,还有不少懵懂无知的青少年是春晚的忠实拥趸,低级错误怕是会害了这些无辜的孩子啊!这样一想,我就担心起来。

  央视有一条深入人心的形象宣传广告,其中有这样的字句:“传承文明,开拓创新”。春晚总导演在年前就信誓旦旦地说,今年春晚绝无假唱。可最终还是假唱了,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如何“传承文明”?将“神舟六号”错为“神州六号”,将“开普敦”排在国家之列……28处差错难道是一种“开拓创新”?

  我代表孩子们要求央视在黄金时段更正错误、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取消“传承文明”的形象宣传口号。是“化缘”还是搞摊派?

  哀叹“世道炎凉,人心不古”,是近两年的常见哀叹。越富越吝啬,似乎也成了一种社会病。近日有报道称,近10年来,中国人均慈善捐赠仅为1.7元(《中国青年报》2月6日),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字则给予了佐证:占有社会财富80%的富豪们,对社会的慈善捐赠却不足20%。另据调查,国内99%的企业从未有过捐赠。

  比较上述清冷的场面,江苏常州的慈善捐赠则显得热闹非凡:该市最近搞了一个“慈善月”活动,常州市慈善基金从原来的1189万元猛增至2.5亿多元(新华网2月6日)。新闻报道把这种奇迹增长归功于灵活的捐赠方式和恰当的劝募方式:领导“化缘”。这究竟是什么样的“化缘”呢?原来,该市将募捐任务落实到各区,同时发挥市级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并组成市慈善劝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捐资、出资、冠名定向捐赠的形式分别向企业和个人劝募。于是,“由主要领导出面向企业‘化缘’收到了奇效。”

  领导出面,想不出“奇效”都难。谁都知道,捐赠的大头来源于企业,而企业在一个城市的地头做生意,自然不会不给领导面子吧!要知道,这年头巴结领导都来不及,领导以慈善的名义,让你出点银子,自然不在话下。常州领导的做法肯定温情且委婉,但产生的刚性作用相信不会有变。

  为什么国内99%的企业都不愿捐赠,而常州的企业却如此慨慷大方?我暂无胆量下结论。但有一点却可以直言不讳,那就是,政府官员出面“化缘”并无化缘的真正内涵,也不是长久之计。归根到底,还须单纯的慈善组织在“慈善”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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