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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健医生官至副厅 “女诸葛”大肆敛财获刑9年

从保健医生官至副厅 “女诸葛”大肆敛财获刑9年
2019年11月21日 13:40 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从保健医生官至副厅,“女诸葛”大肆敛财获刑9年

  11月21日,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诸葛慧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诸葛慧艳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诸葛慧艳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减免处罚、职务晋升、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0.2502万元。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诸葛慧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诸葛慧艳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大部分受贿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梳理了诸葛慧艳此前相关报道:

  被查

  2019年3月4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诸葛慧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双开

  2019年6月19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诸葛慧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诸葛慧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诸葛慧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诸葛慧艳违纪违法所得;将诸葛慧艳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诸葛慧艳在忏悔材料中剖析了其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一是放松学习,放松了对自己思想的改造,把党的要求和组织纪律放到一边,敬畏意识开始缺失,贪欲之心逐渐萌芽。二是私欲膨胀,担任龙游县委书记以后,随着职务变高、权力增大,没有防住老板和下属的“投机”,我的“堤坝”毁于收礼的“蚁穴”。三是价值观扭曲,党性修养懈怠,利用权力为自己、亲友和下属谋利、谋官。诸葛慧艳表示完全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并感谢组织的教育、挽救和帮助。

  被逮捕

  7月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诸葛慧艳决定逮捕。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诸葛慧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被公诉

  7月2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诸葛慧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诸葛慧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减免处罚、职务晋升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

  9月11日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受贿一案。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职务晋升或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投资分红、借款利息、过节红包等名义,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2502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诸葛慧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诸葛慧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诸葛慧艳简历

  诸葛慧艳,女,汉族,1959年12月出生,浙江金华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76.01-1978.09 金华罗店中学、双龙中学代课教师

  1978.09-1981.08 金华卫生学校妇幼医士专业学习

  1981.08-1984.06 金华地区妇幼保健站医生

  1984.06-1985.07 借调金华地区卫生局工作

  1985.07-1990.08 衢州市卫生局干部,1985.09人事秘书科副科长,1988.04人事秘书科科长

  1990.08-1992.04 衢州市卫生局党组成员、人事秘书科科长(1988.09-1991.07 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政史专业大专班学习毕业)

  1992.04-1994.11 衢州卫生学校党支部副书记

  1994.11-1997.11 衢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5.11纪检组长(1996.04-1996.07 在杭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班学习,1993.07-1995.12 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7.11-2000.03 衢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1997.09-1999.07 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03-2001.12 衢县县委副书记(2001.09-2001.12 在浙江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1.12-2002.12 衢州市衢江区委副书记

  2002.12-2003.03 龙游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3.03-2005.06 龙游县委副书记、县长,2005.03当选五届市委委员

  2005.06-2007.01 龙游县委书记

  2007.01-2009.04 龙游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4-2011.02 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9.05任党组成员

  2011.02-2017.02 衢州市委常委,2011.03任宣传部长

  2017.02-2017.03 衢州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7.03-2019.04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17.04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9.04-2019.05 衢州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来源:清风北京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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