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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下发意见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下发意见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2020年09月19日 17:26 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下发意见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今年以来,各地警方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为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近年来,警方持续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不断完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机制。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非法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快侦快破,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

  针对此类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成瘾性等特点,《意见》要求必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预防,构建对未成年人更加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该《意见》还规定了入职查询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从源头上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完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有关工作要求,全力防范此类犯罪发生。同时,继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警方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要加强监护和关爱,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警惕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网络侵害;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性侵害,要及时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利用法律武器维权。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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