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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执检":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品质

"智慧+执检":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品质
2020年10月24日 08:13 正义网

  原标题:"智慧+执检":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品质

  编者按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关乎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刑罚变更执行是其中广受关注的重点环节。适应智慧检务发展新要求,加强减刑、假释检察监督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具有较为迫切的现实需求。本期“智慧检务”聚焦刑罚执行监督,介绍两个地方检察院探索减刑、假释检察监督智能化辅助审查成果,敬请关注。

  “执检小精灵”:

  破解减刑案件监督难题

  

  制图:余大伟 章森

  制图:余大伟 章森

  近年来,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为切实解决批量办理减刑案件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积极探索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信息化、智能化,组织干警自主研发“执检小精灵”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检察官办案“减负”,助力减刑监督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目前,该系统已经全面应用到减刑办案全流程,提升减刑办案质效300%,在省内外30余家执检派出院得到推广使用,并获国家著作权认证。

  【难题】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在办理大批量减刑监督案件时,发现存在以下难题制约着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1.案件录入难。办理减刑案件需要在电脑上录入70余项案卡项目,若完全依靠检察辅助人员手动录入,一是把大量的时间绑在电脑前,没有更多的时间开展调查工作;二是长时间重复工作容易出现录入错误,影响办案质量。

  2.文书制作难。一份减刑监督案件审查意见书需要包括检察机关证据审查情况、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和审查意见等内容,使用系统虽然能够生成格式化文书,但是缺乏精准度和详细的释法说理内容,检察人员制作和修改文书时间较长,影响了大批量减刑案件的办理效率。

  3.数据调取难。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需要经常性查询拟减刑人员更加详细的计分考核信息、充值消费信息等,每次查询都需要派员到辖区监管场所实地查询,耗时耗力,影响工作效率。

  4.审查项目繁。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需要考虑20余项审查内容,如起始间隔时间和表扬次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计分考核奖扣分情况如何;财产性判项原判和执行情况如何;是否有从严从宽情形;提请减刑程序是否合规等等,纯靠人工看档案、查资料、算起始间隔时间、算应间隔时间;等等,比较容易出现错漏,不利于繁简分流。

  【探索】江北地区检察院运用智慧检务思维,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争取省院支持、外出考察学习、鼓励干警创新、强化绩效引导以及成立劳模创新工作室等举措,组织干警自主研发“执检小精灵”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适应办案新模式,主动破解工作难题。该系统在子系统案件自动录入和操作、文书智能拟制录入、信息查询和辅助阅卷审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覆盖减刑办案全流程。

  【系统功能】“执检小精灵”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软件页面精简明了、使用功能清晰易懂、干警上手快操作易,在具体应用中具有“案件流程全面化、案件办理智能化、案件审查专业化、案件查询精准化”等典型特征。

  案件流程全面化。系统囊括了减刑监督办案的全流程,从执行机关拟提请开始到案件审查、调查谈话、批量拟制文书,案卡录入、风险评估、三个规定填录、出庭文书拟制、最后到案件流程结束,检察人员均能够使用系统协助办案,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办理智能化。系统实现了全流程一键智能化操作,包括一键录入减刑案件案卡、一键风险评估、一键智能研判、一键填录三个规定、一键生成各类检察文书初稿、一键流程结束等。同时系统自动录入模块能智能匹配绝大部分计算机,目前已经在全国30余个刑事执行检察院或部门使用。

  案件审查专业化。系统可以根据罪犯获得的奖励数、间隔期、原判罪名、刑期、法律条款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符合提请减刑的基本条件,对不符合提请条件的罪犯会在系统中标红预警。在生成检察文书时,能够根据罪犯的原判实际情况作出专业化分析,精准匹配和插入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并作出审查意见。

  案件查询精准化。系统支持对拟减刑人员基本情况中近20余项数据进行精准定位查询,如计分考核扣分、行政处罚、充值消费数据、月平均消费数据、涉黑涉恶罪犯数据、财产性判项和执行情况数据等,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干警少跑腿。

  【应用效果】今年以来,江北地区检察院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疫情期间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减刑办案难题,及时更新在押罪犯基础信息数据库,检察官在无提审、零接触的情况下通过“执检小精灵”系列轻应用辅助办理减刑监督案件313件,提出口头纠正降低减刑幅度案件24件、撤回提请减刑监督案件6件且均被采纳。同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等专项活动开设数据查询和分析专栏,对辖区监狱涉黑恶、涉财产刑执行罪犯逐人建立包含罪犯基本信息、监内消费、违纪扣分等事项的电子档案,为监督重点罪犯提供全方位数据支撑。如,涉黑罪犯章某某在呈报减刑后的法院审理期间,仍有数次监内违纪情形,“执检小精灵”系列轻应用对该犯改造情况进行红色示警,承办检察官根据这一情况对法院提出撤销该犯减刑的建议。

  【用户体验】

  书记员任俊桥:运用“执检小精灵”,一件减刑案件线上录入和文书草拟核查,又快又精准。同时,每次协助检察官进行调查谈话、出庭的时候,都是在系统中一键生成调查笔录模板和出庭笔录模板,里面包含了相关服刑人员详细的信息,极大地减轻了实地开展调查和制作出庭笔录的工作量。

  检察官助理王媛媛:以前审查案卷,每次都需要在案卷中一项一项地查找,耗时耗力不说,还容易漏项,现在审查案件,每次打开“执检小精灵”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后,罪犯的从严从宽情况、间隔期表扬数是否符合规定、计分考核和消费情况均一目了然,还能对不符合规定的信息标红警告,直接按照智能审查表中的内容进行核查,又快又方便,还容易发现存在的问题。

  检察官段斯:我们从事巡回和驻监检察工作,会经常收到服刑人员的约谈、控告申诉等信件,以往都是需要跟监管场所联系或者到监管场所调取了解服刑人员的信息,比较耗时费力,但现在收到信件后,可以第一时间通过“执检小精灵”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查询到需要的信息,更快掌握服刑人员情况,并通过系统一键生成调查笔录模板。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

  “信息化+检察”:

  深化检狱互通协作智能化

  

 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数据中心

   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数据中心

  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探索实行“信息化+检察”工作模式,打造智慧刑事执行检察平台,实现信息数据深度融合,推动了检察监督质效提升。

  【问题】刑事执行检察具有点多、面广、线长、事杂的特点,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监管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检察人员与监管场所及服刑人员沟通联系渠道不畅,监督方式受限,监督工作质效受到较大影响。

  【思考】为破解工作难题,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多年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建设刑事执行检察数据中心,全面融合办公、办案各类数据资源,结合工作实践研发实用新型办案辅助软件,实现办案指挥、统计分析、预警研判、管理支撑等多项功能,为刑事执行检察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体系特色:“一个中心”+“四个系统”】

  智慧执检平台紧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形成以一个中心与四个应用系统为主的架构,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

  一个中心:刑事执行检察数据中心。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以大数据思维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将各种工作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会议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等进行融合,全面集成视频整合、数据传输等装备,汇集监狱监控视频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等各类数据130余万条,实现了对所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功能对接、数据共享,实现了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四个系统:牢固树立“创造+创新”工作理念,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索研发辅助化、工具型、实用性、外挂式特色应用系统软件,包括:

  在线检察官系统:适应巡回检察改革新形势,为便于服刑人员反映问题,进一步畅通与检察官的联系,研发“在线检察官”和“巡回检察App”应用系统,搭建检务公开、约见申请和移动办案平台。服刑人员通过高清视频终端,可以随时查阅检务公开内容,登录系统申请约见检察官。系统根据检察官不同角色,分配办案任务、分发约见信息,并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到检察官手持移动终端。

  移动办案系统:在“巡回检察App”应用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设置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和日常办案等模块。系统具有视频录制、法规查询、案例搜索、证据保存、文书生成、流程审批、数据分析、信息共享、办案考评等功能。集成刑事被执行人信息和监管执法动态,内嵌法律法规数据库并进行智能对比分析,为执法监督提供资料素材。实时在线受理在押人员举报、控告和申诉,并将实现与统一业务系统2.0的无缝对接。

  检务数字助手:该系统包括收案办理、远程监控、历史受案和受案分析四个模块。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自动上传监管单位监禁刑检察执行档案数据,自动创建减刑、假释档案及案件数据,并录入到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向检察官分配案件。系统能够对已办、在办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异常案件进行预警提示,确保规范办案。

  减刑假释办案辅助系统:该系统能够汇总和分析罪犯每月考核得分、行政奖惩、刑期变更等数据,实现自动检索,可以有针对性地发现罪犯得分畸高、畸低或者专项奖分不合理等现象,及时发现罪犯减刑、假释不当情形。系统根据罪犯计分奖惩情况,自动量化和计算分析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以及减刑幅度,从而将检察人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便于检察官集中精力开展执法监督。

  【应用效果】智慧执检平台的部署应用,实现了信息数据的深度融合,为检察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精准度。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较好解决了不能开展现场检察带来的问题,畅通了服刑人员与检察官联系渠道,拓展了检务公开形式,推动了工作深入开展。比如,前不久,某监狱罪犯龙某通过在线检察官系统反映,其控告信件在疫情期间被监狱扣发,检察人员立即进行调查,依法向监狱提出了纠正意见。今年以来,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比去年同期增长90.2%,纠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同比增长66%,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达到100%。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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