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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办”能让环保部门硬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55 国际在线

  作者:赵 娇

  我注意到在新闻中,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环境监察体制和机制不顺的问题,国家已批准环保总局成立环境监察大区办。大区办工作人员独立于地方政府,直接由环保总局委派,可以解决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为难”的问题。

  媒体显然提供了这样一种暗喻:25年来环保指标之所以“从未完全完成过”,与地方环保部门在执法中的“为难”情结密切相关。如今,国家环保总局成立直接委派的“大区办”,剑锋所指,正欲破除地方环保部门处处受制的困境。但在地方环保部门多年来受制于“经济发展冲动”的惯性下,光指望一个“环境监察大区办”就能让环保执法马上强硬起来,实在是有点勉为其难。

  按照我国目前的制度安排,地方环保局虽然名义上是总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但在地方环保部门领导的任免、地方环保部门经费的保障方面,往往都是地方政府说了算。人事权和财权这两个关键因素,正是导致地方环保部门在执法中不得不听地方政府“打招呼”的根本原因。当今各地展开经济增长竞赛正方兴未艾,地方政府的领导往往会为了GDP的增长不惜牺牲环境。在这种现状下,通过制度安排强化环保部门对地方发展的监督职能就成了重中之重。但遗憾的是,由于人事权和财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中往往会心有余而力不足。恰恰在这些方面,是“大区办”无法解决的。

  当务之急,环保总局应该通过推动法律修订的方式将地方环保部门的人事权和财权收归中央,由环保总局直接指挥地方环保部门。如臂使手,如手使指,方能让环保执法工作真正脱离地方政府的羁绊,成为有效的监督。如果这一点暂时行不通,至少也要谋求环保总局对地方环保部门人事权的更权威领导作用。在这方面,与环保总局面临同样执法困境的审计总署已经先行一步,他们推动了《审计法》的修订,修改后的《审计法》增加了一款,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我们希望,国家环保总局也能够将人事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我们更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制度的改良,环保局、

审计署等职能部门能够在人事权、财权上完全脱离地方政府的控制。成为真正帮助百姓看好大门的强权部门。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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