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都市报讯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从本月1日起,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又上调了,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5218元/月上调了836元/月。
昨日,市社保局发出通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记者了解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原标题:去年深圳月均工资6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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