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市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原党委书记陈立华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立华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陈立华贪污、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收缴。陈立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被告人陈立华利用担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物资供应站站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沥青采购合同价款方式,套取国家资金人民币140万元。2007年至2015年,陈立华利用担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物资供应站站长、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4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立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立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单位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年10月29日援引自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原党委书记陈立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立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陈立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立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推荐新闻
- 【 新闻 】 十二连发回击美方 新闻联播火力全开
- 【 军事 】 香港警察装备水平可否跻身世界前列
- 【 财经 】 马云:以前对钱没兴趣 现在更没兴趣
- 【 体育 】 热刺官宣穆里尼奥上任新帅!签至2023...
- 【 娱乐 】 陈坤否认与倪妮恋情 称二人只是成了邻...
- 【 科技 】 智能音箱大混战:赔本买卖何时盈利?
- 【 教育 】 教育部监测报告:学生仍是特“困”族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