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承诺结婚又拉黑我,我在网上曝光他,他又想弥补我,我向其索赔构成敲诈吗?

承诺结婚又拉黑我,我在网上曝光他,他又想弥补我,我向其索赔构成敲诈吗?
2020年09月19日 16:59 央视

  原标题:承诺结婚又拉黑我,我在网上曝光他,他又想弥补我,我向其索赔构成敲诈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与网友约见

  被网友欺骗

  我将其曝光

  他联系我补偿

  但我却担心了

  我会不会是敲诈勒索呀

1

  Q1

  我和男性网友见面前承诺不乱来,但见面之后就和之前说的完全不一样。当时承诺说结婚,但第二天他就不认账,还拉黑了我的电话。后来我把男性网友的信息和事实经过发到了网上。男性网友主动联系我,承认自己冲动了,伤害了我,愿意弥补我。请问我向其要钱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A1:

  你向该男士要钱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你没有利用在网上传播该男士的信息及事实经过作为要挟,强行向该男士索要钱款,而是该男士主动联系你,表示以钱款的方式进行弥补。此时,因为你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来强行索要钱款;对方也不是出于恐惧心理被迫交付钱款,而是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你索要的钱款不属于敲诈勒索所得,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利用网络传播该男士的信息及事实经过作为要挟,使该男士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给付钱款。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你索要钱款的行为属于强行索取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同时,如果你索要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敲诈勒索行为的,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法院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时,对“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三千元以上。

  最后,建议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对陌生人保持高度警惕。学会保护自己,防止受到欺骗和伤害。

2

  Q2

  

  我的机动车的绿本和购车发票找不到了,之后发现是前女友搬家的时候拿走了。后来,前女友逼我签了一个三万元的欠条,我只签了字,没按手印。之后我才知道绿本和购车发票都可以补办。请问我可以不还这笔钱吗?

  A2:

  如果你和前女友之间没有债务关系,且你能证明欠条是你受胁迫所签,那么你可以拒绝支付这笔款项

  如果你与前女友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而是你前女友胁迫你签三万元的欠条,那么前女友以绿本(机动车登记证)和购车发票为要挟,迫使你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在三万元的欠条上签字,从法律上来说,你前女友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以及《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撤销权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你应自签署欠条之日起一年内,提供你受胁迫签欠条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该欠条。

  对于绿本和购车发票,你可以进行补办,也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的同时,一并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请求前女友返还绿本和购车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Q3

  因为家暴,我和丈夫分居。现在分居一年多,对方对妻儿不管不顾,不给孩子抚养费和生活费,一直是由娘家出钱养我和孩子。之前结婚的时候,对方没有房子和财产,没有共同财产。对方骗婚,隐瞒婚前外债,利用和我结婚生孩子,想让我和娘家帮他还债,孩子出生的费用包括养孩子的费用都是我娘家父母倒贴。请问我们离婚时,我有权追回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

  A3:

  你有权在离婚时追回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和孩子父亲确实已分居,期间经济相对独立。同时,你单方履行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而孩子父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抚养费。

  同时,你还可用以下两种方式向孩子父亲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第一,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孩子父亲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据你描述,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孩子父亲对孩子不管不顾。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无论分居期间还是离婚后,只要父母任一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行为,未成年子女均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第二,如果你能证明因抚养孩子向娘家负债,那么这部分负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娘家人有权要求孩子父亲承担一半的共同债务。据你描述,孩子出生及出生后的抚养费都是你娘家支付的,如有相关支付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你娘家人可随时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孩子父亲承担一半抚养费。

4

  Q4

  男方在我怀孕后才告诉我,他有家庭。怀孕四五个月时,男方告诉我他要离婚了,要把我接到他生活的城市照顾我们。后来孩子出生,他也没离婚。在孩子不到半岁时,他跟我说让我不要去找他了。我之后就怎么也找不到他。现在孩子快7岁了,他从来没给过钱,包括之前去他所在城市生活的所有费用都是我自己出的钱。请问我现在能追究他遗弃罪吗?

  A4:

  根据你的描述,男方的行为应受到道德谴责,但可能并不构成遗弃罪,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首先,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等等。从描述中看,男方放弃抚养孩子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条件,不构成遗弃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与你共同生活,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男方可能涉嫌重婚罪。

  其次,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诉讼时需要以孩子为原告,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孩子参加诉讼活动。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5

  Q5

  我和同学在一家快要开业的烤肉店兼职。期间,我们需要用手套工作,但老板不给我们买;并且之前说好的包餐,但现在老板不给我们报销吃饭钱,并且对我们指指点点,工作累了还不能休息。原本说做一个月的我们做了三天就做不下去了,原先老板也说了工资是按天算的,但最后他却以我们走了、他们开业招不到员工为由不给我们发工资。请问我和同学该怎么办?

  A5:

  烤肉店老板应向你们支付三天报酬。

  从你的描述推断,你与你的同学是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烤肉店做兼职。在校学生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你们与烤肉店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你们为烤肉店提供服务,烤肉店依约应支付报酬,你们与烤肉店之间建立了劳务关系。

  虽然你们可能没有与烤肉店订立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在工作前双方就报酬结算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口头约定,达成了口头形式的劳务合同。烤肉店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日支付报酬,履行报销餐费的承诺。你们为烤肉店提供了三天的劳务,有权请求烤肉店支付三天的报酬及在此工作期间的餐费。建议你与烤肉店老板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搜集烤肉店的招聘信息、与烤肉店老板的聊天记录、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议你在日后求职的过程中提高警惕,即使是兼职,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注意留存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承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酬发放方式等书面、电子的相关证据,谨防受骗。

  感谢值班律师:

  常亮(北京)

  要发自内心地爱自己  

  所以  

  做人要有原则 

  做事更要有底线

  编辑 | 罗   斯(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张子亮

  主编 | 王秀敏

  

新浪新闻客户端
新浪新闻客户端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更多精彩内容随你看。(官方微博:新浪新闻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