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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理论中的经济体制理论探索—— 第十五讲: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微观传导(4)微观层的竞争活力

共同富裕理论中的经济体制理论探索—— 第十五讲: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微观传导(4)微观层的竞争活力
2022年09月26日 16:29

  文/潘之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作者

  微观层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各项机制的落实层,也是效果效益的体现层。在微观层,企业通过“供-需”契约去落实宏观平衡计划分解到具体企业的责任,将承载宏观平衡计划的需要落实在劳动者尽能劳动之前。在宏观计划平衡和微观竞争活力这个命题上,企业再通过劳动者尽其所能的劳动,一方面完成契约规定的生产任务,另一方面通过全面按劳配酬,激发起每个劳动者的竞争活力,激励出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微观层的竞争活力是通过三个层次的保障实现的。

  (一)微观经济有序性保证竞争活力

  微观层经济活动是宏观平衡计划的拆分和落实,所有微经济活动都是符合宏观需要的有序行为。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层面是计划平衡的。宏观平衡计划通过转换为调控工具的参数,在由政府管控的地区“枢纽”管控下,传递到企业中标的“供—需”契约中,进而将宏观平衡计划落实到了受法律保障的必将执行的企业生产的契约内,实现了宏观平衡计划向微观层的拆分和落实。在这种宏观计划的保障下,微观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已经避免了盲目性,都拥有符合全局要求的目的性,为竞争活力提供了计划性保障。

  (二)企业间竞争的充分性保障微观竞争活力

  微观经济活动在企业参与的竞争中获得了活力。

  首先,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让所有的生产者都有机会参与企业法人之间的市场竞争。由于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是力求拆除参与竞争门槛的体制,因此所有有现实能力的企业都可以获得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达到了企业层次竞争参与上的活力。

  其次,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比过去的历史,而将比现实的真正水平。新体制像体育比赛那样把过去有的辉煌放进历史,比赛只比现实的能力、现实的产品,进而以一种竞争结局的可变性,激发出企业内在的竞争活力。

  最后,企业法人在企业间的竞争中,不仅可以让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出自身的优势和差距,还可以在竞争的成功中获得趋于合理的利润,进而不断激发微观经济的竞争活力。经过竞争,法人获得的销售收入,扣除成本(材料、工资、管理费用)并纳税后获得的利润,再按一定比例提留企业发展金(公积金、公益金)后得到企业可分配利润。这种持续存在的企业间的分配是微观竞争活力的持久保障。

  (三)企业内部的按劳配酬激发劳动者的竞争活力

  在传统市场经济中,社会分配主要是依据“资本”多少进行分配。由于资本可以在分配中不断积累,而这种积累总是在有资本者中间发生,导致资本不断集中到少数富人手中,致使社会分配也就越来越远离创造价值的“劳动”。这不仅抑制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限制了劳动者参与竞争的机会和动力。

  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将全面以劳动作为收入分配的依据。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以劳动为收入分配的依据,就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参与劳动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差距带来的分配差距必然可激发劳动者参与劳动竞争的积极性,进而激发微观经济中最基层的竞争活力。

  在宏观调控工具参数以多种形式传导到企业中标契约和契约实施的过程中,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特有的设计、专有的机制不仅不会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也不会影响全过程按劳配酬的实施,可以保证了微观经济活动的竞争活力,达到了宏观计划平衡和微观竞争活力统一的目的。

  下图描述了宏观平衡计划和微观竞争之间的传导。

  转载自《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第三章,部分文字有删减和调整。

  作者简介:

  潘之凯,1948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郊区一个农民家庭,1976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遥控遥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SC1)委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作者,定制出行交通专利发明人,有着长期在国有大型企业及科研机构担任相关领导的工作经历。

  (来源:新视线)

责任编辑:曹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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