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立
世界一流企业是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引领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关键力量。
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趋势不可逆。在当下的国际竞争格局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法治能力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内部保障,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作为基础。
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纵观我国市场,一系列顶层设计为企业法治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也让企业法治和竞争逐渐步入法治轨道内。全国工商联《法治民企报告(2021-2022)》显示,90%以上的民企了解公司章程防风险的作用,并重视合同和公章使用管理;76.77%的民企重视商业模式合法性;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水平稳中有升。
但从国际竞争视角看,中国企业法律维权能力仍亟待提升。
过去十年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快速拓展境外市场,但由于忽略了所在国的法治文化和法律规定,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中国企业遭遇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地引起全社会和国民的关注。
当前,创新格局加速变化,少数国家实行知识封锁,制造甚至扩大了科技鸿沟,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中国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均遇到了新领域新类型的矛盾纠纷,诉诸法律背后更多考验的是企业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内部治理、通过法治解决纠纷的意识与能力。在目前来看,国内企业在这方面的水平和能力仍不够,不足以与一些跨国公司进行竞争。
有研究表明,中国企业出海大多数情况是吃了不懂规则或者不会用规则的亏而输了官司,被动接受竞争对手提出的苛刻和解条件。这些国际诉讼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显著的。我国企业对国际规则的研究与适用能力有待加强,法治能力有待提高。现阶段,我国企业对国际规则的研究与适用能力仍不足,国外竞争对手利用其熟悉的国际规则排挤中国企业的残酷现实,更需要中国企业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内部治理的能力,中国企业利用国际规则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方面与大国际公司、跨国公司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在国内国际竞争中,许多企业维权发生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关系到企业创新发展。未来国家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创新能力的竞争,企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竞争能力的重要指征。只有不断地加大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才有可能在未来国家间竞争中不轻易掉队。
我国企业要增强合规经营水平和法律维权能力,就必须学会利用国际规则和法律技术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仅是应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与国际企业同台竞技的需要,也是呼应国家战略、支撑国家竞争与合作的需要。
提升企业法治能力建设迫在眉睫,国内市场是最好的练兵场。现阶段,国内市场由竞争产生企业的法律维权是当前企业法律行为的主要表现,但也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
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主动运用法律方式解决矛盾,但企业法治维权能力参差不齐。当发生大企业间的诉讼、企业与个体间侵权纠纷时,案件的进程和结果经常会受到社会思潮和大众舆论的密切影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人心”,最终陷入“囚徒困境”,一些不当的舆论压力给国内企业司法维权造成了一些困惑,也给地方的司法,包括法院、检察机关带来负面影响。
面对国内企业维权矛盾和困境,首先应该明确,在法治的轨道内参与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无论构建什么样的企业法治,都应在法治框架内,把法律机制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真相判断,恪守合法、合规、程序正当的法律标准,应是全社会的基本共识,法律不仅是企业竞技的手段之一,也是维护企业之间公平、公开竞争的公共平台。
其次,良性的企业法治还需要兼顾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竞争性是企业的天然属性,企业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优胜劣汰、实现发展壮大,符合社会共同利益;但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发展的组织化力量,企业的公共性也不可或缺,企业利用法律手段开展竞争需兼顾公共利益,避免恶意竞争。同时,这也需要聚政府、企业、社会、个人之力,共同构建一种更为成熟和良性的企业法治,需要更加积极有效的社会监督和公众互动来促成良性循环的环境。
近年来,一些因为版权争议而恶性竞争的网络平台企业,开始探索有条件的合作模式,以实现品牌维护、版权保护、受众权益之间的平衡,也有一些企业完善消费者投诉和理赔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些都是企业寻求自身价值与公共价值相协调的积极尝试。目前检察机关探索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主要聚焦促进“治”,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范围内实现企业治理与惩罚并重,目的是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最后,舆论环境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面临维权困境时要对社会舆论有充分的认知,同时各界应有序引导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关系,一方坚守传媒伦理,另一方接受舆论监督,有利于推进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
增强企业法治建设是提升中国企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但仅仅指望企业一家或者企业本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法治的进步,需要政策制定者和司法机关通过构建更为成熟的法律机制进行推动。同时,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和法律维权能力的增强仍需要实践检验。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新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