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劳动关系的概念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广义的社会劳动关系,即人们在社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关系,包括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服务关系等。另一种是狭义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简单地说,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领域,企业劳动关系历来被各国政府所关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当代世界经济发展已形成一种趋势,它正在将世界上不同地域,不同体制的国家纳入到相同的经济轨道上。特别是,经过我国多年的努力,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毫无疑问,这将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吸引外资,增加就业的机会,对我国的经济腾飞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同时,企业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发展的状况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中国投资环境的重要问题之一。为此,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关注各类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努力探讨在全社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有效方法,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目前,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二是由国务院或地方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三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另外,企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也可以用来规范企业的行为。
目前,我国的企业劳动关系的状况如何呢?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始实施至今八年来,通过社会各界人士的努力,劳动法不断深入人心,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企业中在劳动关系管理上也逐步走向规范,可以说,我国在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仅从签定劳动合同一个侧面来看,各类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以北京为例,大约有97%的企业已经与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关系。这些都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正确、深入地贯彻《劳动法》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
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注意到企业劳动关系中需要加强的地方,比如少数的企业用工不够规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问题较为严重、随意延长工时、劳动安全状况有待提高、女职工保护不够、非法使用童工、职工违约跳槽、高科技企业商业秘密受到侵害、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不正当竞争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希望有识之士对解决上述问题献计献策,各抒己见,共同探讨,为国家的法制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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