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质疑教师有偿“转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15: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晏扬 如今运动员转会非常流行,教师有偿“转会”还是件新鲜事儿。据上海《新闻晚报》1月7日报道,位于上海郊区的松江区规定,城区学校从农村学校调用教师按有偿流动方式进行,由调入学校给予调出学校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高级教师3万元,中级教师2万元,其他教师1万元。去年松江区按照此规定流动的教师有60多人,涉及补偿金90余万元。松江 农村学校师资流失严重,是一个不争的普遍事实。笔者能够理解松江区有关方面的无奈和苦衷,然而对于教师有偿“转会”这样的新举措,笔者依然心存疑虑。很明显,这个措施纯属地方“土政策”,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其补偿标准也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更重要的是,教师有偿“转会”于理不合。 教师跳槽不同于运动员转会,培养一名运动员,原运动队(俱乐部)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转会费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而教师的培养,是由各级师范院校(或其它院校)完成的,且是教师们自己花钱读书,中小学校在招聘教师时,也并没有支出任何费用,因此在转出教师时收取“转会费”,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也许有人说,一名教师从师范院校毕业生成长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是他供职的学校培养了他,学校理应在转出人才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一方面,目前大多数中小学校并没有在教师岗位培训上直接投资,一名教师的成长主要还是靠自身的努力,他在教师这个岗位上得到锻炼、获取报酬的同时,也付出了劳动,为学校作了贡献;另一方面,松江区所规定的教师有偿“转会”,是单向的,即一名教师从农村学校转入城区学校实行有偿流动,而从城区学校转入农村学校,或者在农村学校之间调动则是无偿的。如果说农村学校在转出教师时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那么城区学校转出教师时是否也应该获得补偿? 这样一分析就很清楚了,所谓“补偿”之说,不过是为了限制教师流动、获取“转会”费用的一个借口。 实行教师有偿“转会”,无疑给教师自由流动设置了一道障碍。当调入学校不愿支出这笔“转会费”时,那些渴望“转会”的教师,只有自己掏腰包补上。这些教师在条件较差的农村学校工作多年之后,现在却要花钱来“赎”回自由身,这难道是合情合理的吗?并且,农村学校获取的“转会费”是否真正用在了培养优秀教师上?是否因此热衷于从教师“转会”中获利而逐渐演变成出售教师的“商店”?这恐怕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