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公示小偷照片是否“以怨报怨”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5:26 南方都市报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杨初 近期,小偷照片被张贴公示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据11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广东省汽车站再次出现小偷“上榜”事件,在那20名被张贴公示照片的小偷中包括6名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仅13岁。此举引发种种议论。虽是众说纷纭,然而来自相关专家的说法却相对一致,就是这种公示小偷照片的做法不妥。 笔者认同一些专家的意见,同时认为,有关部门公示6位未成年人照片的行为是不妥当的,将其他14位成年人的照片放在“小偷榜”上同样是不合适的。我还认为,之所以不合适,法治精神和权益保护是一个原因,而如何寻求一种更合理更有力的社会治理办法则是更重要的一个原因。 小偷侵扰了社会秩序,需要予以防控,这是有关部门公示小偷照片这种做法想达到的社会治理的意图。公示小偷照片之所以引起人们的议论,则是在于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意图,或能否实现这个意图。说白了,有关部门的做法就是以毒攻毒,以怨报怨。那么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实现社会治理吗? 是不是照片一公开,小偷就会“金盆洗手”、悬崖勒马?这首先就让人怀疑,因为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另外,是不是照片一公开,人们就真的会记住小偷的容貌,一旦遇上就会多加提防?这也让人怀疑,我不大相信有人能一下子将20个小偷的容貌铭记于心。公示照片并不足以达到预防和杜绝小偷的目的,当然也无助于实现社会治理。而另一方面,让人担心的还有这种方式可能带来副作用。那些被公示照片的小偷也许会想,既然都公示了,也就更没有什么可顾忌的了,反而愈发破罐子破摔,一条路走到黑了。就一种社会心理而言,这样的心理实在并不反常。既不能收立马之效,又可能使现状更加恶化,有关部门这种以怨报怨的做法到底是利是弊,也就不言而喻了。 怎样才是真正的治理之道?茅于轼先生在其《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中给出了一个药方。他说:“如何对待坏人真的就没有有效办法了吗?有没有既非以怨报怨,又非以德报怨的办法?有的,就是孔子说的:以直报怨。”他反对以德报怨,因为对坏人也施以德,对好人也施以德,无所区别,这于理不合。他赋予以直报怨两种意思,一是要用正直的方式对待破坏规则的人,二是要直率地告许对方,你什么地方做错了。而假如以怨报怨的哲学流行起来,我们每个人都不会生活得更舒服,更融洽,更幸福。从近期屡屡见诸报端的公示小偷照片的事情来看,让人感到的是以怨报怨哲学的流行,这无疑让人忧虑,也无法对社会治理的前景抱以信心。 怎样做到以直报怨,笔者认为还是应当回到依法治理。首先就是要保证相关社会治理行为的合法性,不以维护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为由来侵害其它一些合法权益。其次,就是要求我们要调整社会治理的思路,不要企求通过某一种简单的方式就换来天下太平,而应保持足够的警惕,投入更多的精力来积极应对。以直报怨,考验的是我们社会治理的信心与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