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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热线:新旧交法交替时 交通事故难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3:04 《法制播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现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然要按照新的法规来处理。但是,如果有这样的交通事故,它的发生以及事故责任的鉴定,正好发生在新旧法规交替的时候,而且对于赔偿金额,新旧法规有较大的出入,这样的案件该如何解决呢?《法制播报》就此播出最新节目,以下是节目实录。

  解说:浙江省杭州市的货车司机李仕福几个月来一直闷闷不乐。今年3月18号,他开着货车在复兴路一带出了事,撞死一个骑自行车的过路人。

  当事人李仕福:我是从这个方向过来的,我是从南来的,他是从这个方向过来的,我是从路东过来的,我已经从路东过来,他从这个方向过来,我没看见他,我来不及看到他在我左边,我已经来不及转头了。

  解说:据当在场的人说,被撞人江正利在被撞倒后,自己从地上爬了起来,坐在路边一言不发,大约10分钟后,交警赶到现场,大约30分钟以后,120救护车把江正利送到了第三人民医院。没想到,在医院里,刚开始看上去还好好的江正利,几小时后却出现了异样反应,第二天上午抢救无效,死在了医院里。于是,交警部门扣留了李仕福的驾驶执照,并开始调查事故责任。

  当事人李仕福:当时交警到车管所鉴定,鉴定结果是我的刹车蛮好的,只不过速度快了一点,别的没啥,对方的(自行车)是闯红灯,没刹车。

  解说:事后,交警部门开始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经认定,货车的刹车故障和自行车的闯红灯行为,属于对等责任,李仕福应当付给江正利认定赔偿金一半。李仕福开的货车属于个体运输性质,以交管理费的方式,挂靠在浙江省杭州江剑运输公司,由江剑公司以公司的名义,为车辆办理各种保险。按照李仕福和江剑公司的管理合同约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应该由李仕福个人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当事人李仕福:按照新交规处理,两万五,我是这样想的,按照新交规处理,保险公司负责的我不管,我自己赔两万多块还是拿的起的。

  解说:虽然李仕福个人认为自己赔两万多块钱就可以了事,但是问题是,事故发生时间和裁定责任时间,正好处在新交法出台的前后两端。交警在跟浙江省杭州市江剑运输公司交涉的过程中,一直就按照新交法执行,还是按照老交法执行存在不同看法。

  浙江省杭州市江剑运输公司:三月份出的事就应该按三月份的交通法来处理,不能按五月份的交规来处理,我们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肯定是承担不了的,驾驶员找到公司,公司开了一个会讨论这件事,然后我们公司跟保险公司进行交涉,保险公司的答复也是说按三月份的交通法规来赔偿,而不能按五月份的来赔偿。

  解说:如果按照新交通法对这起事故进行责任鉴定,赔偿的金额会比按照老的交通法高出很多,这也是公司不愿意按照新交通法赔偿的原因。但是等到裁决下达的时候,新的《道路安全交通法》已经实施,于是赔偿方法最终还是按照新法执行。

  主持人:这么一来,李仕福个人拿给江正利的亲属3万多块钱,希望能够了事。但是对方拿着交警部门的裁定,向他要十万五千块钱。实在没办法,他告诉对方,只能上法院解决问题了。那么,对于死者江正利的一方,在赔偿的问题上又是怎么看的呢?

  死者江正利的同乡:江正利就是跟我一起住在这里,一起打工住这里。

  解说:据同乡介绍,江正利来杭州工作已经好几年了,是一个水电维修的小包工头,平时组织一些老乡,在杭州接一些小项目,一个月有三千多块钱的收入。安徽绩溪县的老家有父母和一个智力有缺陷的哥哥,他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江正利不治身亡后,父母身心备受打击,已经把善后事务交付给另一个祖籍绩溪的杭州人范先生负责打理。范先生聘请了一位律师,打算就此案对江剑公司提起诉讼。律师认为,既然交警做了按照新交法赔偿标准的认定,那么官司就要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打。另外,办案过程中,律师到江正利安徽老家做了调查,发现江家的情况的确相当困难。于是,律师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江正利的律师:那么作为江正利来讲,他的家属有这样一种情况,三个人基本上都没有什么劳动能力,因为他母亲患有严重的内脏方面的疾病,他的哥哥是有弱智,他的父亲也有比较严重的疾病不能从事农村的体力劳动,这样的话三个人实际上都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那么从情理上来讲不可能三个人吃一个人的饭,不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根据《民法通则》相关的规定,作为死者生前在生活上手扶助的人,他是有权获得生活上的赔偿的,所以我们在 这个案件中要尽量争取他们每一个人都能获得生活费上的赔偿。

  主持人:按照江正利律师的计算,死亡赔偿金、家属赔偿金,加上营养费,精神赔偿费,等等,索赔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9.5万元。几天前,她已向上城法院提起了诉讼。而李仕福目前还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仍然在为交警10.5万元的裁定耿耿于怀。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究竟应该按照新法还是旧规来进行认定?死者江正利一方的律师所提到的,按照三个人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的说法是否可行?对此我们采访了专业律师。

  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按照新法还是旧规来进行?

  律师简介: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法律事物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张金澎 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金澎 :就本起案子来说,因为发生的时间是2004年3月18日,我认为应当按照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里认定双方的责任。根据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双方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向上一级的行政机关进行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本案来说,它牵扯到赔偿的问题。如果是在2004年5月号之前,提起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的,应当按照原来的作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人参伤害赔偿的标准来计算,对本案来说就是看赔偿权利人他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时间,是否在5月1号以后,在5月1号以后,他可以适用于5月1号以后的新的人身伤害赔偿的解释。

  按照三个人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的说法是否可行?

  张金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有多个人的,简单的说应当是就赔一个人的,但它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可以按照死亡人他实际的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来计算。这样的话,如果实际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被抚养人居住地的话,那么可以按这个标准来进行申请。

  124提示:

  1、根据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应该按照旧的交通法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

  2、由于死者江正利一方提起的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间是在今年的5月1日之后,所以应该按照今年5月1 日开始实施的新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计算。

  主持人:在新法与旧规交接的时候,难免会产生一些类似于本案的情况发生,但是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还是可以有明确的解决依据的,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司机李仕福以及死者江正利以公平的裁决。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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