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与银行对簿公堂 延期还贷遭遇信用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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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1:58 《法制播报》 |
考上研究生,是很多学子都梦寐以求的事情,然而对于福建的学生陈德(化名)来说,美梦成真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新的烦恼和忧虑。那么他为什么事情忧虑呢?《法制播报》节目播出相关最新节目,以下是节目实录。 解说:眼前的这位小伙就是陈德(化名),今年24岁,是福建闽东人,2000年9月,陈德(化名)从福建一个偏僻的小山村考到了北京师范大学,由于家庭困难,陈德向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市新街口支行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信用贷款借款合同》。陈德(化名):从2000年到2002年,我总共就向工行贷了大概一共16500块左右,从2002年开始就签订了那个还款协议书。 解说:2002年夏季,陈德毕业了,在与银行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书后,便开始了艰难的还款生活。他每个月收入仅1500多元左右,按照约定,他每月必须归还银行贷款750元,因此在交了房租之后,陈德每月的工资几乎所剩无几。尽管他的日子过的异常艰辛,到2004年5月,他已经归还了8000多元的贷款。 陈德:到现在为止我已经两年半没有回家了,实际上在大学期间我就回去过一次,每一年看到人家回去的时候,所以我特别想家,但是没有办法,因为我得赚一些钱; 解说:陈德告诉我们,自己赚来的钱除了归还中国工商银行的贷款外,余下的就用来做自己考研的花费。因此他一边进行艰难的还款生活,一边刻苦学习。2004年6月,喜讯传来。陈德考上了海南大学的研究生了。 陈德:这个时候一个矛盾就出来了,这个时候我家里面非常困难,其实我家里根本不可能提供我一些学费之类的,所以这学费的话,我想靠自己挣,或者是再靠贷款。 解说:除此外,陈德还面临着一个问题,他原来在大学期间贷的助学贷款,现在已经还了一半,还剩一半。然而现在债未还清,自己又考上了研究生,面对这样的经济困境,他向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申请延期还贷,然而这一要求遭到了银行的拒绝。无奈之下,陈德一纸诉状将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告上了法庭。 陈德:实际上上法庭,我说实话,我不是很情愿的,因为正是工行给了我这个助学贷款,所以我才能够比较顺利的完成了大学的学业,我对他们非常感谢,对国家出台的这个助学贷款,真的非常非常感谢,但是我别无选择,所以只能把他们告上法庭。 解说:2004年8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就为何拒绝陈德的延期陈诉了自己的理由。 被告 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代理人:原告现在呢,现在是考到了海南大学,考到海南大学以后呢,他这个贷款管理,给我行的贷款管理造成了非常大的困难,因为你已经不在北京,在海南,按照操作流程必须要变易,如果办展(延)期,必须要变易,风险防范; 解说:除了跨地区管理的困难外,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的第二个顾虑就是为了保证银行的利润。 原告 陈德:助学贷款和我们普通的贷款又不一样,他是从,他是国家规定就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那么他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实行那个科技兴国,就是让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继续入学。 被告 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代理人:国家助学贷款的初衷,按照原告的意见,国家助学贷款是为了让人上学,但是对我们银行来说,必须要有赚取利润,必须要收取利息作为我们利润。 解说:跨地区管理的困难和还贷的风险使银行有所顾虑,然而让他们拒绝陈德申请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信用的问题。 被告 北京市工商银行代理人:原告要求我行贷款展期,但原告贷款时所在的北京师范大学,因其整体助学贷款不良率已经超过了20%,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我行已对其在校学生就该校的助学贷款给予停牌。 解说:由于银行对陈德原毕业学校的助学贷款已经停牌,使银行对陈德的个人信用也产生了质疑,为此拒绝了陈德延期还款的请求。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还贷人信用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 陈德:从2003年到现在我一直在还款,至少可以证明我的信用应该是可靠的。 被告 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代理人:对于信用的评定,并不是对于你借款人信用的评定,并不是从仅仅凭借你以前还过款来评定的,至于信用评定是由我行来规定的,对于他的这个认定,我们银行认可,觉得他信用好,才可以给他放款,所以我们银行拒绝他也是有权利的,这是我们的自主经营权。 原告 陈德:我如果是不守信用的,不管我在海南还是在北京,对他们公司一样的;我如果是信用的,不管在海南还是在北京,对他们来说,所谓的风险也应该是一样的。 解说:在法庭上,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断然拒绝了陈德的调解意愿。那么工商银行的做法,能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郭军:北京鼎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主攻民商法,曾发表《论不当得利》等文章。 北京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军:现在工商银行说我坚决就是不同意你延期,实际上它是,只能想它是做的什么,它可能是维护了自己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变更权、决定权的一种权利,仅此而已。它(银行)是不是能够维护它的债权,我个人觉得它是不可能的,因为原告目前的实际情况他确实是无力偿还这笔债务,所以原告基于自己的诚信原则,他主动提出一种采取补救措施,要求延期还款。那么实际上如果工商银行不接受这一请求的话,实际上它就把自己的债务陷入了一种,实际上无力,实际上得不到任何偿还的程度。 解说:虽然陈德的这一补救措施遭到了银行的拒绝,但是,陈德告诉我们,无论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他对曾经为自己发放助学贷款的工商银行已经产生了一种情感。 陈德:有一种感情存在吧,就是说工行现在提供的帮助,就是人一种什么,或者是很自然的,因为它给你提供了帮助,你不用说什么,如果你要办存折了,那就办一个工行的,比如说也许等若干年后,我如果有一定的业务来往的话,我想我首先选择的也是工行。 124热线提示 第一:陈德可以寻求学校、同学和老师为自己出示能证实自己的信用的证据;并向银行主动提供自己的现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可以同工商银行进行再次沟通,表达自己的诚意;在相互谅解和承诺的情况下达成共识。 主持人:陈德因为考上了研究生,经济上的巨大压力迫使他不得不向中国工商银行提出延期还贷的申请;但银行对还贷人的信用产生质疑,拒绝了陈德的申请。现在的陈德要面对筹备考研之后的学费与继续还贷的经济困境,面对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政策与还贷学生信用产生危机之间的矛盾银行又该如何权衡? 看法:助学贷款和信用制度的冲突 主持人:我国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在偿还贷款的同时会以还息的方式给银行带来利润,但在陈德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申请后,银行最终以他原毕业学校还贷不良率也就是违约率超过20%为由,对他的申请作出了拒绝,既然已经发放了助学贷款,是什么原因让银行对延期还款望而却步呢?那么银行为什么会遭遇还贷不良这种风险呢? 解说: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于2000年推出,是国家财政贴息的一种商业贷款,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和研究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与其他种类的商业贷款不同之处是它无需担保。正因为无需担保,让银行承担了还贷违约率高的风险。 中国社科院经济管理杂志社社长 黄茹金:银行风险很大,因为确定出现了违约还贷的现象。据统计来讲,有20%,15%到20%这样一个违约还贷的现象,那就是相当一部分,如果是60亿资金的话,推理就有12亿资金没有归还,风险是非常大的,违约还贷风险是非常大的,所以单方面的责备银行,也是不公平的。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国家助学贷款在高校实施的四五年中,申请贷款的学生不足贫困学生总数的一半,申请者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学生真正拿到了钱。但在毕业后,随着还款期的陆续到来,有些高校的违约率超过了20%。银行一旦发现哪个学校的违约率超过20%就要停贷。 解说:陈德原毕业的学校恰恰是违约率超过20%被停贷的院校之一。也正是这个事实引发了银行对陈德在个人信用的质疑。对于像陈德这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贫困学生,他的信用程度应该如何估价,他的信用好坏又应该让谁来认可呢? 中国社科院经济管理杂志社社长 黄茹金:作为学生来讲,他毕竟是一个还没有走向社会的,独立的这样一个主体,他在求学期间,他的信用应该由学校、由家庭、由社会多方面的这种估价来确定,也不应该是银行说了,这个人拥有信用,就定下来了。 解说:陈德认为学校信用与个人信用是两回事,工商银行不应该拿学校整体的信用标准来判断和评定他的个人信用;当自己无力偿还贷款的时候,陈德提出延期贷款的申请,是否违背了信用的原则,毕竟陈德向银行表明的经济状况是真实的。 北京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军:原告起诉要求延期偿还其贷款的行为,实际上他是符合《合同法》第六条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非常重要的原则。他的行为是非常诚信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确实现在无力偿还债务,这是我没有能力的问题,这个没有能力也确实具有客观原因,出于继续求学的目的,我无力偿还。但是无力偿还不等于我不偿还,他现在要求变更。实际上,我把无力偿还通过某种方式来解决,这实际上反映了原告本人非常高的一种诚信。 主持人:虽然陈德表明自己无力还贷也是他的一种诚信方式,但是有部分学生在毕业后便杳无音信,不归还贷款;还有一小部分学生是因为就业困难归还不上贷款,恶意不归还贷款,这类事情的发生都给银行带来了损失,在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实施同时,使社会对大学生的信用产生了质疑。要求贷款的学生保证信用度和避免违约还贷这种情况发生,是现在的助学贷款制度有待改进的两个问题。 解说:在商业贷款中,这种助学贷款的信用无需财产担保,从某种角度上说,由学校或家庭来评估信用又略显人性化,自古以来借钱还钱是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政府在承担了贷款风险后,是否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监督网络来确保让学生还贷呢?避免学生还钱难这种局面的发生。 中国社科院经济管理杂志社社长 黄茹金:要彻底的提高大学生的贷款信用化,不仅是学校的事情,不仅是家庭的事情,另外是整个社会的事情,所以政府在承担起助学贷款的主要风险的同时,应该利用政府的力量,通过政府出面,用政府的力量,连接起学校、家庭、社会,包括社会方方面面的,劳动、司法,海关等等各个方面的,这种力量编织成一个比较安全的、比较强大的监督网络。 解说:作为发放这种特殊商业贷款——助学贷款的银行,面对例如陈德这种情况的发生,使用以往的商业操作方式来处理,显然有些不适事宜。 中国社科院经济管理杂志社社长 黄茹金:助学贷款的本意,就是救助那些特别贫困的大学生,如果这样的话,如果把商业的思维模式和商业操作方式,用到这个项目上来,那就使我们这个政策失去了,失真了吧,失去了它的初衷;所以从银行方面来讲,我觉得他的思维方式,他的操作方式,有待于改进,有待于重新确立一个适合于政策性贷款的,特别像助学贷款的这样的操作方式才行 解说:除了社会从各个层面加强对大学生的信用监督措施外,我们还应该怎样完善这种特殊种类的贷款制度呢?其实,在国外也有这种性质的学生贷款政策,他们是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降低银行发放助学贷款风险的呢? 中国社科院经济管理杂志社社长 黄茹金:政府呢,应该更多地承担起助学贷款的风险,借鉴国外的经验,国外发达国家一般都是由政府承担助学贷款的主要责任,像在美国,学生发生了违约还贷现象拖欠助学贷款,或者因为疾病,或者因为意外死亡的,不能够还这笔贷款,这个损失呢,就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承担。要承担到全部拖欠贷款的95%,这个力度很大,银行几乎就没有多大风险,所以在西方的话,特别是美国的话,这个助学贷款的发放还是比较顺利的。我想这个好的方式,我们也不妨借鉴一下。 主持人:陈德的延期还款案,目前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期待着对于助学贷款,能够尽快建立完善的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在这里也提醒那些需要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们,既然享受了国家的助学贷款,享受了国家对他的救助,他应该强化自己的诚信意识。因为,即便在生活中的其他领域,一个人的诚信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