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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空:代人讨债不走正徒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2:58 《法制播报》

  人们常说: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我们经常看到借钱不还的情况。怎么办?您会说:打官司去。对了。但也有人不愿意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而是使用非常手段,结果呢,正常的讨债演变为刑事案件,受害人成了阶下囚。这一期的《法制播报》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 以下是节目实录。

  解说:2004年元旦,人们还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气氛之中。这天下午安徽省明光市公 安局接到市民报警,在本市绿园小区内发现一具男尸。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的刑侦人员迅速赶往案发地点。

  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孙浩副中队长:到现场以后 我们发现在这个位置有一具无名男尸。我们初步认定了他(死者)的死亡原因是一种典型的高坠伤。

  解说:此时小区的群众对于死者的身份议论纷纷。

  明光市的绿园小区的居民:有小偷进来,反正摩托车丢了好几辆。

  明光市的绿园小区的居民:东西少了,车子经常没有了。

  明光市公安局刑警 徐国保大队长:开始我们认为可能是小偷夜间爬墙盗窃 从高处坠下摔死的。

  解说:在现场民警从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孙浩副中队长:在尸体身上只发现一个打火机和一张车票。

  解说:那么死者到底是小偷还是其他什么人呢?通过对现场的进一步勘察,民警发现死者并不具备小偷作案的特点。

  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孙浩副中队长:第一个,整个墙面上没有发现攀爬的痕迹;第二,在这个尸体身上没有发现任何的物品;现场尸体有翻动的迹象。

  解说:在排除死者是小偷的可能性后,办案民警围绕死者出事地点的楼房展开了详细的调查。

  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王全业中队长:这幢楼全部都有人居住,被买下来了。 唯有这两个房间,一个是501室,一个是502室没人居住。

  解说:可是排查的时候民警却在502房间发现了有人居住过的痕迹。

  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王全业中队长:这个现场是我们第二天进来进行详细勘察时,发现了有人居住过。

  解说:通过对房间的仔细搜查,办案民警又发现了一些其他的物品。

  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王全业中队长:当时发现了有一个陈克军的手机号码,就是在刚才那个房间,我们详细看过以后,发现了有陈克军购物的手机发票,另外还有一张别人给陈克军的欠条。

  解说:与此同时,一件毫不起眼的衣服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王全业中队长:是一件夹克衫,是一件拉链夹克衫。当时我们一张眼就知道是他(陈克军)的衣服。

  解说:此时王全业很快想到了四天前的一起案件,当天他们审讯了一个人,那个人就叫陈克军。他甚至还清楚地记得,当时陈克军穿的也是像这样的夹克衫。经过调查,民警否定了死者是陈克军的可能性。那么,陈克军和死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

  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孙浩副中队长:发现了许多疑点,其中牵涉到我们抓获的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物品,另外还涉及到一些欠条,再结合我们侦查员调查的一些情况,综合在一起,我们初步判定这是一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案件。

  解说:民警还想起了当天在讯问陈克军时的一个细节,当时陈克军曾经接到过一个电话。

  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王全业中队长:这个是从上海打来的电话,而且跟他(陈克军)讲,上海那边的人已经被控制住了,要陈克军过去把人带过来,进行要债。

  解说:通过分析,陈克军有重大作案嫌疑。明光市警方随即展开了抓捕行动,2004年1月19日陈克军在安徽省滁州市被抓获。经过审讯,陈克军交代了伙同魏唐、张林等人非法拘禁刘龙刚并导致刘龙刚死亡的犯罪事实。

  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王全业中队长:两个犯罪嫌疑人在上面看着,死者上来解手的时候,看到这个上面有个窗户通这个阳台,他就从那儿翻窗过来,就往这边跑,想从这个房顶的水糟逃走,现在这个断的铁丝当时是拉着的 是绷着的,他逃跑的时候绊到这个铁丝上去了。

  解说:原来死者刘龙刚是在被陈克军非法拘禁后逃跑时不慎坠楼身亡的,可是他们为什么要拘禁刘龙刚呢?

  解说:死者刘龙刚曾经在上海从事油漆生意,人长的比较帅气,又能说会道,善于取得女孩子的欢心。2002年6月他认识了来这里打工的湖北籍女子陈会平,并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当时陈会平在上海从事服装洗烫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小有积蓄。陈会平结识刘龙刚以后,被刘龙刚的花言巧语所迷倒。

  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徐国保大队长:死者生前与陈会平恋爱期间,使用和借用陈会平八万块钱,由于此人好赌 被挥霍一空。

  解说:日子久了,刘龙刚的本性逐渐暴露出来。

  明光市公安局 黄瑞雪副局长:这个人游手好闲 沉迷于赌博当中。

  解说:2003年10月,陈会平彻底失望了,决定和刘龙刚一刀两断,并且要追回自己借给刘龙刚的八万块钱。由于当时没有钱,刘龙刚给陈会平写了一张欠条。

  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徐国保大队长:断绝恋爱关系后,陈会平多次找其要钱,而刘龙刚一直没有钱还。

  解说:转眼到了年底,刘龙刚仍然是分文未付。为了尽快要回借款,陈会平没有想到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想起了自己所谓江湖上的朋友王小胜。

  罪犯 王小胜: 作为朋友关系,像这种情况,她曾经也帮助过我,我认为我帮助她是应该的。

  解说:王小胜很快电话联系上了明光市的朋友陈克军,要求他帮忙要钱。

  罪犯 陈克军:她(陈会平)找王小胜,要王小胜帮她要钱的,王小胜找我。

  解说:2003年12月27号晚,陈克军纠集了魏唐、张林等人租车前往上海,并与王小胜、陈会平会合。

  罪犯 王小胜: 他(陈克军)讲我晚上过去(到上海),这边(明光)已经安排好了,到上海那边他(刘龙刚)如果给钱就算了,不给钱就把他带过来。

  解说:2003年12月28号晚,陈会平将刘龙刚骗至上海,约在某超市门口见面。在出租车内,王小胜和陈克军向刘龙刚索要欠陈会平的八万元钱,好赌的刘龙刚自然拿不出钱来。为了能要到钱,陈克军、魏唐、张林等人带着欠条,将刘龙刚劫持到明光市马岗乡新粮站,对其进行非法拘禁。12月30日上午又将刘龙刚转移至明光市绿园小区六栋502室继续拘禁。两天后便出现了本片开头的那一幕。

  罪犯 陈克军:刘龙刚去解手的,我去找没有找到人,我从窗户往下面一看,人栽在地下面了。

  解说:在确认刘龙刚死亡以后,陈克军等人立即逃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半个月后他们先后被一一抓获。陈会平也在3月份主动到明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明光市公安局刑警队 徐国保大队长:当时鉴于陈会平已怀孕不宜关押,后被我们决定取保候审。

  解说:2004年4月22日,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陈克军、王小胜、陈会平等人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6月2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刑事案件被告人陈克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事案件被告人王小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事案件被告人陈会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由于魏唐、张林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5年、3年有期徒刑。

  主持人:明光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瑞雪在结案之后总结说,陈会平是由一名受害人而沦为阶下囚的。他以此告诫其他人,如果遇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特别是被骗取了现金以后,要通过合法手段、正常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决不能采取这种以犯法而维权的行为,否则的话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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