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致歉通告首次“公示”
称搜身事件是惨痛教训
本报讯 昨日在深圳龙岗法院的法庭上,原告方律师周立太首次出示了宝洋厂在搜身事件之后致56名女工的有关致歉通告。通告称“对厂方来说是一次惨痛的教训,伤了工人感情 ,也造成了厂方的多方面损失。往事不堪回首”。
其中一份通告写于2001年8月7日,主要内容是承认“这次事件,对厂方来说是一次惨痛的教训,伤了工人感情,也造成了厂方的多方面损失。往事不堪回首,对于这次厂方和工人方都不愿意看到事件发生,厂方以诚恳的态度,再一次向你们道歉”!同时厂方在通告中指出“既然不想发生的事情都发生了,双方就要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正确的态度去解决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工人方愿意和厂方沟通,心平气和地提出合理要求协商解决。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管是采取哪种方法解决问题,这里都涉及到一个时间问题”。
另一份通告标明的日期为2001年8月14日,通告中表明7-30搜身事件发生后,厂方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和解决问题,始终主张庭前调解。但是员工方拒绝和解,问题最终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通告指出“相对来说,和解方式会缩短时间,而民事诉讼除一审外,只要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上诉,就要进入二审,通常这个过程需要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为了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减少彼此间的损失,厂方多次建议愿意留下的员工尽早复工,一边上班,一边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并承诺一切待遇从前,不打击报复;而不愿复工的办理辞工手续,解除劳动关系,避免不做工带来的精神疲惫和经济损失,但是这一建议始终不能如愿,即便现在,我们仍然希望愿意复工的员工和厂方取得联系。厂方在此必须申明,我们等待法律的判决,我们愿意履行法院的公正裁决,同时,厂方对你们停工的行为也将按《劳动法》相关法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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