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10月26日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介绍贿赂一案,经湖南省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历时几年的调查、侦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艳萍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蒋艳萍,这个被人们称作“三湘女巨贪”的腐败分子,究竟是怎样浮出水面、是如何被扳倒的呢?笔者近日就此专门采访了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和长沙市纪委当年负责调查蒋艳萍案件的有关人员,翻阅了大量文书、案卷资料,深感某人“十年扳倒‘三湘女巨贪’”是个弥天大谎,今天应该澄清事实,还其本来面目。
初次交锋
20世纪90年代初,长沙虽已建成了袁家岭、芙蓉路两座立交桥,但由于条件限制,这两座立交桥不仅造型欠佳,而且功能不强,车辆通过率不高。市民们期盼建一座宏伟的立交桥。当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韶山路与劳动路交汇处修建一座三层互通式立交桥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市政府是这座桥的建设单位,具体业务由市建委负责;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七分公司是承建方,蒋艳萍为负责人。
立交桥的建设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一些人为了个人的目的也在暗中马不停蹄地穿梭。群众对该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经济问题反映逐渐增多。1996年夏,长沙市监察局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组织人员对立交桥工程指挥部的财务帐目进行财务核查,发现市建委分管该工程的一名副主任收受了工程指挥部所送的贵重物品。
9月20日,市纪委办案人员在长沙宾馆找蒋艳萍谈话。谈了很长时间,蒋艳萍仍拒不承认给那名副主任送了贵重物品。紧接着,找那名副主任谈话,他交待收受了蒋艳萍送给的一块高级手表和西装等物品。
过了几天,在市纪委办公楼内,办案人员又找到蒋艳萍谈话。蒋承认给那名副主任送了西装、随身听,仍不承认送了高级手表。此后,市纪委办案人员多次找蒋艳萍,她一直避而不见。
蒋艳萍躲着不见,长沙市纪委并没有偃旗息鼓。他们继对东塘立交桥进行财务核查之后,又对省第六工程公司七分公司近两年所承建的长沙大厦人行天桥、乔庄人行天桥、城南路高架桥、解放中路高架桥等工程的财务进行了核查,发现了蒋艳萍许多重大经济问题线索。
10月的一天,省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室的负责人听取了长沙市纪委关于蒋艳萍问题的专题汇报。省纪委对长沙市纪委的调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表态坚决支持长沙市纪委继续调查。
1997年3月下旬,长沙市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率领办案人员找蒋艳萍继续谈话,核实向那名副主任送贵重物品的问题,蒋艳萍仍不交待全部事实。
待机突破
1997年3月,省纪委、省检察院先后收到省第六工程公司群众(匿名)举报蒋艳萍严重经济违纪犯罪问题的材料,省纪委领导立即对蒋的问题作了批示。蒋已经进入了省纪委调查的视线。
1998年上半年,省纪委几位主管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对蒋艳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作过多次分析和研究,决定秘密展开调查准备工作。蒋艳萍似乎嗅到了什么,四处打听消息。
为了稳住蒋艳萍,1998年下半年的一天,省纪委调查组负责同志根据领导同志的安排,将从长沙市纪委调过来的有关蒋艳萍的案卷退还市纪委,并向有关人员讲,省纪委看了案卷,认为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大。
没过多久,蒋艳萍得知省里不准备查她了,像吃了特效药一样,又恢复了往日的活力,脸上荡满了笑容,甚至还多了几分得意,胆子也更大了。
1998年10月18日和1999年1月24日,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职工两次署名向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举报蒋艳萍的严重经济问题,省委领导及时批转省纪委处理。1998年下半年,省纪委决定对蒋案进行初查。1999年2月28日,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又有9人署名分别向三位中央领导同志举报蒋艳萍的腐败问题。随着初查工作的深入,省纪委对蒋案的调查工作加快了步伐。
全案告捷
就在1998年下半年将蒋艳萍的案卷材料退还长沙市纪委的同时,省纪委调查组经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在某单位招待所最顶层一间客房里多次接待了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他们对蒋艳萍一案是最直接的知情人,向省纪委提供了把握查处蒋艳萍战机得很有价值的情况。
1999年上半年,省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同志根据省检察院领导的意见和他们对蒋艳萍涉嫌经济犯罪初查的情况,到省纪委就调查蒋艳萍问题进行联系。省纪委领导和调查组负责同志听取情况介绍后一致认为,调查蒋艳萍的严重经济问题时机已经成熟。随后,省纪委、省检察院领导同志共同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周密的调查方案。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一天,省纪委和省检察院两位同志来到某市,找一名老工人作调查,这名老工人掌握了蒋艳萍在某项目工程款中报销5万多元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见面后,这名老工人开始不愿意谈情况。省纪委、省检察院的同志苦口婆心做了许多工作,终于使这位老工人吐露真情,为全案的突破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证据。
此后,调查工作步步深入,战果不断扩大,蒋艳萍的真实面目开始凸现出来。根据已经掌握的蒋艳萍的错误事实,1999年7月5日,省纪委研究决定并报请省委同意,对蒋实行“两规”。“两规”后的一天,发现蒋艳萍的弟弟蒋绍文从蒋艳萍家带走一只塑料编织袋,袋中装的像一只箱子。事不宜迟,调查组人员兵分几路,紧紧追寻。第三天,终于将已被三次转移、仍用编织袋裹着蒋艳萍的保密箱查获。当场一打开,箱内装有大量人民币、港币、存折,折合人民币共计840余万元。
8月11日,省纪委研究并报请省委批准,对蒋艳萍正式立案并移送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省检察院一手抓对蒋艳萍的审讯,一手抓与蒋案有关的重要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他们集中力量,四上北京,五下广州,经过长达五个多月的追踪,终于在湘潭市将化名为张思的蒋艳萍之妹蒋兰萍抓获,接着在广东省开平市将蒋兰的姘夫吴有恒抓获,获取了吴有恒、蒋兰萍向蒋艳萍巨额行贿的证据。经过一段时间的艰苦侦查,终于彻底查清了蒋艳萍的犯罪事实。
蒋艳萍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无奈地垂下了头。“三湘女巨贪”就这样被“扳倒”了。
功劳归谁
毫无疑问,“三湘女巨贪”蒋艳萍这条污流中的“大鱼”之所以浮出水面而被捉,是在党中央、中央纪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方针的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纪委、省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密切配合,各级组织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结果。但是,蒋艳萍被查处后,社会上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是某人“十年扳倒‘三湘女巨贪’”。这是怎么回事呢?
所谓“十年扳倒‘三湘女巨贪’”的某人,是于1989年2月23日向湖南日报社、1991年9月19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过蒋艳萍在省第六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的碧波五交化商场当经理时的问题。他自己也多次表明:从1991年秋至1999年9月近八年间,再没有就有关蒋艳萍的问题进行过举报。而执纪执法机关从1996年起就有关蒋艳萍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本就不是以某人举报的蒋艳萍在碧波商场的问题为线索;蒋艳萍在碧波商场的问题,后来也没有被法院认定为犯罪事实。
某人于1999年12月4日就蒋艳萍在“三湘女巨贪”(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工程中收受巨额回扣的问题,向中央有关部门写过信。但这人竟夸夸其谈,说是他的这封信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后,蒋艳萍才正式被查处。殊不知,在他写信之前五个月,蒋艳萍已被省纪委“两规”;在他写信之前四个月,蒋艳萍已被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和逮捕,何来他“十年扳倒‘三湘女巨贪’”?令人不解的是,某人对这一弥天大谎竟到处炫耀,毫不脸红,贪天功为己有,真不知天下有羞耻二字!
这就是“扳倒‘三湘女巨贪’”的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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