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暖冬,被铁路价格听证会搅得热上加热。各路媒体出动大量人力到国家计委、铁道部、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打探信息,更有外地传媒纷纷派员急飞京城,使尽浑身解数索取最后的入场券。听证会举办的地点铁道大厦早已提前进入战况,性急的记者们早早地来到这里大打热身战。
媒体热炒,看中的是此次听证会事关铁路春运价格问题,要知道,春节的铁路票价问 题牵动着无数普通老百姓的神经。当然,听证会能给今年的春运铁路票价什么样的说法固然重要,但是,听证会毕竟不是价格决策会,它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标志着我国政府行政决策程序的一大进步,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政务公开,开门行政是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重要措施,价格听证走在了前列。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规定是我国政府政务公开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家计委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更明确规定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价格法》和《听证办法》将政府价格决策必须征求群众意见的要求,从法律程序上固定下来,将“群众路线”从一种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约束,从而使价格听证这一群众参与意见的程序,成为政府价格决策中的法定程序。举行价格听证会,在法律程序上保证了我国公民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这使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进程在行政程序方面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通过听证会,把利益相关人引入政府的价格决策程序,也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在政府价格决策部门主持下,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方与利益相关人共同参与论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听证会代表共聚一堂,可以平等、自由和充分地发表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一种崭新的利益相互制约机制。而决策部门通过这种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将有利于决策科学性的提高。
在这些意义上,我们说听证会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如何定价本身。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公开性原则要求,制定了从发布听证会公告、听证代表选取、听证程序报道等一整套公开程序,表明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高行政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的决心,展示了政府对政务公开模式的积极探索。
日前,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在谈到价格听证会时说,它最大的特点是不完善,希望大家能用平常心来对待。的确,举办听证会在我国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听证代表、申请人还是组织者,都需要有一个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价格听证制度叫好,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重视听证会代表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推动我国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和法制的进程。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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