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曹智 徐壮志) 面对当前一些地方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腐败分子“前腐后继”的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清渭代表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反腐败法》。
宋清渭说,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美国有《政府行为道德法》,英国有《防腐化法》,新加坡有《防止 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德国、韩国都有《反腐败法》。一些国家还建立了专门机构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美国设有“政府道德办公室”,意大利在政府之外设立“审计院”,日本设有各界著名人士组成的“行政监理委员会”。
宋清渭指出,反腐败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腐败,关键之一在于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法律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反腐败法》。
宋清渭认为,《反腐败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现行党纪条规、行政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二是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在强化现有监督机构作用的同时,建立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领导,相对独立的垂直监督机构;三是强化各级人大监督的力度;四是建立公务员财产登记制度;五是建立个人终身只用一个银行帐号的制度;六是对新闻媒体的监督进行规范,给新闻工作者更多的舆论监督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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