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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午间一小时》:精明律师教你买房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13日16:13 中央电台《午间一小时》

  嘉宾: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

  主持人:原杰

  责任编辑:董廷燕

  原杰:听众朋友好,欢迎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一小时》节目,我是主持人原杰。随着城市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在改善,当人们有些钱的时候,总想能不能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但真正要买房,又会遇到许许多多想不到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买房这个话题。在北京有一位律师,他历时五年设计了《204条商品房买卖补充合同》,供商品房的消费者使用。与一般的购房合同相比,它增加了大量保护购房者权益的条款,目的是让消费者不再受骗。这位律师就是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秦兵律师。今天我们把秦律师请到了演播室,请他和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一起聊聊,到底怎么买房?秦律师,当律师多少年了?

  秦兵:六年,不过第一年是做律师助理。

  原杰:跟卖房有关,从事几年了?

  秦兵:五年。

  原杰:还能记得清您为多少购房的消费者解决过这方面的官司吗?

  秦兵:这记不清了,每个月都有一起两起,我的卷宗大概有一柜子了吧。

  原杰:做节目前,我们的责编小董也收集来一些资料。根据中消协的统计,从99年开始,消费者对于商品房问题的投诉,连续三年都名列各类投诉的前茅,我想您积了一大柜子卷宗,也是很自然的,这方面的问题非常多。

  (音板:秦兵,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他历时5年,通过对中国,特别是北京的房地产预售制度进行深入研究,设计出《204条商品房买卖补充合同》,目的是保护大量购房消费者的权益。请关注今天的《午间一小时》节目——《精明律师教你买房》。)

  原杰:您从什么时候就开始,想搞出一份合同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这个想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秦兵:我97当律师的时候,大概是夏天,一位当事人就找到我,他买了一个房子,大概是93年买的,过了四年都没拿到产权证,现在家里有些问题,想把房子分割开,但是没有产权证,没办法公割,现在想找开发商拿产权证,开发商不给,说合同没有约定什么时候给,因为要了好多年,也动用了各种手段,上访,通过社会关系请客送礼都没解决,最后想通过诉讼来解决。

  原杰:在这之前他已经软硬兼施,但走投无路。

  秦兵:对,这种消费者大量存在,到今天还有很多三四年拿不到产权证的。这个案子好像现在还没拿到,已经8年了,就想通过我们,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案子,最后当事人也放弃诉讼了,原因就是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最终什么时候取得产权证,取得的方式是怎么样的,如果拿不到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内容是怎么样的,合同都没有约定,简直是空白。最后和法官征求意见,法官说;这个案子如果起诉,也会给你驳回,因为诉讼费特别高,150万的房子大概诉讼费得好几万块钱,这是一审,再加上律师费,一审大概将近七八万块钱,二审大概也是这种价钱,我们就劝他考虑成本问题。

  原杰:再加点钱都可以买辆车了。

  秦兵:是啊,没有把握,最好暂停诉讼,我们也不打算挣这笔律师费,假使最后一定败诉,对你对我们都不好,这样最后就放弃了诉讼。这件事对我的刺激非常大,我就感觉到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确实给对方留下了很大的机会,使自己陷于被动中。

  原杰:你就被刺激了。

  秦兵:对,我平时喜欢计算机,办案的时候就背着计算机,从法院出来就在法院门口开始写,比如大概某年某月某日必须拿到产权证,拿不到产权证,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每延续一天支付总房价款的千分之一,延迟90日,仍然无法取得产权证的时候,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取回全部房款。

  原杰:这最后就写到您这204条之一了。

  秦兵:对。

  原杰:您才谈了一个案子就加了一条。204条整个补充合同的出笼过程是怎么出笼的?

  秦兵:计算机给我提供了非常大的优势,我开庭的时候就背着计算机,开完庭就坐在法院门口或者就近的饭馆开始坐着写,我觉得这时候创作冲动是最强烈的,而且写得最明确。其实这两万多字的合同,现在让我看,我都觉得确实很辛苦,不知道当时怎么写出来的,没有每个案例刺激着我大概很难写出来。

  原杰:在介绍你文章上面写着:204条每条后面大概都有一个官司,204条真的有204场官司吗?

  秦兵:我的官司大概有30,50个,如果说每个都有一个官司,从北京角度出发这都不为过,北京现在的官司太多了。

  原杰:您作为律师经常接触这样的案子,这种现象正常不正常?

  秦兵:93,94年应该说正常,但到现在还这样,我感觉就不正常了。咱们国家第一批房地产开发热潮是在93,94年,那时候房地产飞速增长,出现了很多地产神话,很多人也在地产中破产了。到了2002年,我们的市场应该说越来越成熟了,法制越来越规范了,但是仍然有这么多争议,我感觉就不正常了。

  原杰:你想没想过到底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

  秦兵:实际我写的这204条合同是在缺少法制的情况下,双方通过约定来分配责任,如果有立法,我的204条砍掉180条都行。

  原杰:如果我们的立法是完善的,是不滞后的,我们拿出来的合同文本确实是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那您觉得这204条有没有都无所谓。

  秦兵:对,完全可以淘汰掉。因为它的谈判成本太高了,我一般买一个房子大概要去五六趟,最多一次我去了18次。

  原杰:就是反复谈补充条款?

  秦兵:对,我想我去18次,估计一般人,不是学法律的,去80趟也未必能达到这种效果。

  原杰:但往往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的,他可能去不了80趟,可能两趟,就稀里糊涂把合同签了。

  秦兵:消费者没有购买经验,我们现在买菜、买水果,因为有过大量的购买经验,我通过现场就可以立即判断它的质量价格是否合算,可以马上决定。但房子不一样,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50年以后,很多人是第一次购买房子,在你没有经验的情况下,一般购买复杂的东西必然产生争议,法律经济学有专门的研究。

  原杰:听您这么讲,我的204条属于应运而生。

  秦兵:对,市场有需求。

  (音板:204条购房补充合同,折射出的是众多购房消费者的无助和渴望。在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购房者的年代,究竟该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继续关注今天《午间一小时》节目——《精明律师教你买房》。主持人原杰与律师秦兵共话买房合同话题。)

  原杰:您能不能详细说一说,作为消费者,买房时应该注意什么?

  秦兵:最容易产生问题的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是产权证,就是你什么时候取得产权证;第二是交房时间,你最终什么时间拿到房屋;第三是房屋面积,你这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到底是多少?第四应当是房屋的质量,你怎么规范房屋的质量,怎么通过约定来明确质量的表现方式;第五就是抵押,你怎么保证你的房屋在拿到时是没有被抵押出去的。

  原杰:我觉得您说的五方面还是太宽泛,我想这里面肯定有一些陷阱,这些陷阱的表现又是什么形式,能不能详细的讲给我们的听众。

  秦兵:咱们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合同,并没有说明产权证最终什么时候取得,只说开发商必须在什么时间把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承报给有关机构,这个东西就非常不明确。这个合同光说了这么一句,但后面引申的是一大系列问题。没有继续解释下去,根本没有约定产权证什么时候取得,消费者也不知道多少天可以拿到,也不知道怎么拿。

  原杰:只能凭开发商一句话了,“我肯定会给你,你放心吧”。

  秦兵:对,什么时候给就没约定了,我知道89年到现在还没给的多的是,没有产权证非常危险。

  原杰: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什么呢?

  秦兵:比如没有产权证,这个房子从法律意义来讲就不是你的,如果开发房破产,很有可能这个房屋被收回。

  原杰:等于白买了。

  秦兵:真是钱房两空,银行贷款你还要归还,但是开发商的债券人会把你从房屋里赶出来,这是目前法律规定的。如果你没有产权证,你就不能抵押,也不能用自己的房屋贷款,还有一个问题,你没有产权证就不能继承,假如老年人吧,去世了,这个房子要给下一代,没有办法继承。

  原杰:这个问题就真是很大很大了。

  秦兵:一系列问题。

  原杰:遗患无穷。看来产权证是在购房当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秦兵:对,现在好多开发商就写72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产权证,720个工作日取得产权证还算有点指望,有点盼头。有的是72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产权证,有的再办理720个工作日,就是1400多个工作日,这相当五六年,到五六年的时候会出现什么问题?你去要产权证,可能这个公司都没了,开发商一个项目开完了,如果大的开发商可能还投入下一个项目,有的开发商这个项目完了,我挣到钱走了,你再找不到人,公司都注销了。

  原杰:您现在204条约定的是三年?

  秦兵:没有,我一般都约定3个月,因为我们国家规定:就是入住90天以后办理产权证登记手续,然后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建设部的一个指导意见是初使登记可能是五天,在100天内,从法律角度来讲是有权利拿到产权证的。但我不知道现在有几个开发商能真正做到这样的事情,因为一拿产权证,这房子就归你了,他就不能再利用了,而且你一拿产权证,他就要交齐所有的土地出让金,这对他来讲是非常大的财务负担,很多开发商就在这时候,就不交了,就推下去了,你的产权证,我也不管了。

  原杰:原来这里面是有埋伏的,如果消费者不追一下,不确定一下什么时间拿到产权证,今后的问题会很大。

  (音板:你准备买房了吗?你知道在购房过程中都有哪些陷阱?你知道签定购房合同都有哪些注意事项?请继续关注今天《午间一小时》节目)——《精明律师教你买房》。)

  原杰:第二个呢?

  秦兵:第二是交房时间。

  原杰:这还会有埋伏吗?我记得在一些合同里都会写:如果超过一天或者几天交房有赔付率的。

  秦兵:一般规定比如一月一日交房,每延迟一天给你千分之一,一般是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90天以后,你有权退房,但是90天以后的15天之内,如果你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你不退房,你要不退房,就要耐心等待了,违约金也不给了,顶多给你90天。90天非常容易过去,你就拿90天的违约金,比如以万分之一,现在就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一百万的房子一天是两百块钱吧,应该还不到你的利息,你拿90天18000块钱,以后你就等着了。

  原杰:这里面就限制你了,我是给你违约金,但只给你90天的。

  秦兵:对,咱们别说他只给90天,哪怕天天给,一天万分之二,一年是百分之六点多,但如果你在商业银行贷款,一年是5.58%,就是你取得的违约金正好跟你的贷款利率相同。开发商相当从你这儿无偿取得了贷款,而且不用任何担保,所以他很合算,这也是一个利益趋动。为什么我的204条要把违约金每天提到千分之一,就在这儿。

  原杰:我想起一句老话,买的没有卖的精。卖的确实经过认真计算,他在暗处,消费者在明处,消费者一定想不到,在这么明明白白的合同里,还埋伏着很多意想不到的陷阱。

  秦兵:对,他都是专业的律师,专业的会计师,把每个数据都精算过。消费者第一次去购买,根本不知道这个数字后面隐藏的是什么。再一个90天以后,15天内你不提出异议,你就视为放弃退房,很多人15天以后没有提出来,说再等等吧,一等完了,我现在碰到的消费者三年还没住进去呢。银行贷款你还得交。

  原杰:退房退不了?

  秦兵:对,还面临着房子被抵押,被拍卖的风险。我还碰到过说这个月底就交房,消费者就马上把现有的公房卖了,准备搬到新房,结果一拖一年多。

  原杰:等于把自己的后路也断了。

  秦兵:对,因为有的人是卖掉公房再来买新房。

  原杰:满心欢喜,觉得明天就能入住大房子了。

  秦兵:但一拖一年多。

  原杰:204条哪条是对这个进行制约的?

  秦兵:我专门有一个交房条款,交房之前开发商必须提交相关与房屋所有权相关的资料,比如两书几证,然后给我钥匙,让我有足够的时间判断它的质量和合法性,再入住,每延续一天你要给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90天以后我有权解除合同,这样你要赔偿我房款,银行贷款,银行利息,律师费,测量费,误工费,房价上升的损失,所有我因此产生的直接费用你要承担,除此以外你还要承担间接费用。

  原杰:我觉得您是在90天以后做了很多文章。

  秦兵:对,更多的是做90天以后工作。因为它总有个期限,有个直损点,顶多90天,90天以后可是个无限的点,你要不约定清楚,就麻烦了,三年五年十年都是它,而且现在都有现实的例子,有的当事人为了一个官司已经打了八九年了。

  原杰:而且由于他确实忽略了一些文字的限定,可能这个官司就永远打不赢。

  秦兵:法官说我可以支持你,从法理来讲保护弱者,但从法律来讲,我怎么支持你,你必须给我依据,你要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合同有没有约定,有的人说,合同最后一条,双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什么?违约责任的前提是一定要有约定,没有约定就谈不上违约责任,只有法定责任。但现在法律没有,如果约定也没有,那就相当没有责任,这时候开发商是最合算的,我可以在最后一条写,如果我违约,我承担全部的、一切的、十倍的违约责任,但十倍的基数是什么?是零?那还是零。

  原杰:谈了两个方面,我开始有点佩服你了。第三方面,住房面积。

  秦兵:咱们的住房面积应该不成问题,但现在却成了很大的问题,几乎所有的项目都存在面积欺诈。今天下午我要去开一个小演讨会,这是一个北京非常著名的,大家认为信誉非常好的企业,存在着面积欺诈,大家要就此发表一些看法。面积在术语上有几种:一个是使用面积,就是所谓的地毯面积,你可以在屋里铺地毯的面积。

  原杰:就是可以在屋里用尺子量的面积。

  秦兵:再一个是套内建筑面积,这就涉及到壁厚;还有一个面积是公摊面积,还有一个面积是销售面积,目前其它几个面积,消费者没办法测量,你能量的只有使用面积。其它面积没法测量,你就无法矫正这个面积是不是正确的。

  原杰:这里面怎么会形成欺诈呢?

  秦兵:大家都觉得按使用面积是最好的,但实际在合同里一般都是套内建筑面积,总的销售面积,公摊面积,这些你不可测量的面积签定合同。

  原杰:但我记得一般谈到房子的时候,都会有公摊面积系数,他说你一算就出来了,怎么算不出来呢?

  秦兵:公摊面积系数有一个前提是:我必须知道总的建筑面积和总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我怎么知道?消费者上哪儿去量这些公摊面积?因为都不知道哪些是公摊部位,而且测量成本太高,一平方米现在测量费用可能是十几块,二十几块儿。

  原杰:我自己量还不行?

  秦兵:你自己也没办法量,比如六层的板楼,你没有专业工具,没有专业技能,量不出来。

  原杰:只好相信?

  秦兵:对,现在都签销售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不签使用面积,实际使用面积是最容易测量的,但恰恰相反,你最容易量的就不跟你签,所以我在204条基本写了这三个面积,第一个是建筑面积,第二个是套内建筑面积,第三个就是使用面积,我要把这三个面积的具体数字具体都写出来,好多开发商就跟我们说使用面积我根本量不出来,我说你把你们的设计师来,你们这个楼肯定是用某种专业的软件设计出来的,你让他拿文件来,我带着计算机,我立马算出来你这楼的使用面积是多少,除非你不是按这个软件设计的,只要你有设计图,点四个点,它有一个自动按钮,面积一下全算出来了。从施工角度来讲,他也必须知道面积才能计算水泥、钢材这几大类的用量,只有计算出用量,才能计算出预算价格,才能签定合同。

  原杰:所以不知道是托词。

  秦兵:对,肯定知道,而且非常详细。正是因为非常详细,才不告诉你,因为法律规定有3%的误差,这个误差也合法,不构成欺诈,可是这个误差怎么出现的呢?就是最后算数字的时候,多给你写几平方米,他那几万块钱就增加了,这一增加就不仅仅是你购买房屋的时候增加了建筑面积,增加了房款,在你以后交物业管理费,在交各种过户费,你全面的费用都要增加。

  原杰:就是你多交的钱,不是你买房的那一点点?

  秦兵:对,你每年所有的项目都要交,它是巨大的付出。一年多交一千块钱不算什么,你要用七十年,这是面积问题,我们一般要把它写得非常详细。

  原杰:第四个问题呢?

  秦兵:质量问题,现在比较普遍的是住进去以后,房屋开始出现裂缝,有的是45度,有的是90度。

  原杰:它意味着什么?

  秦兵:90度相对比较好,结构故障会少一些。如果说是45度,就很有可能出现不均匀沉降,就是房屋东边或者西边,南边或者北边,下陷的速度不一样,这时候墙就可能被拉开了。我碰到一个案子,房子的45度裂缝已经非常大了,而且我们晚上在那儿监听,出现了什么呢?你就可以听到这个墙开裂的时候拉钢管、钢筋的嘎吱嘎吱的声音,已经非常恐怖了。但这种楼还再卖,因为你开始入住的时候,并不知道它出现裂缝,而且交房的时候,往往这些裂缝全都抹平了,三五个月甚至一年、两年,它才会慢慢显示出来。再一个是渗漏,你刚住进去,楼上的水哗哗的进来了,你这层的水也哗哗哗的渗下去了。

  原杰:这都是质量问题。

  秦兵:对,最重要的还是安全问题。一般这种案子,我们都找中国建科院进行测定。有些建筑质量,我觉得是非常危险的,送人也没人要,但还一平方米五六千卖着。

  原杰:这时候已经花钱买了——

  秦兵:对,你要退房就非常麻烦,要请求鉴定,但一般情况下鉴定的结果大多数都是说目前没有安全问题,人家也不是说以后没有,只是说目前没有,你就住在这儿。

  原杰:等到有安全问题的时候,也不知道该找谁退。

  秦兵:受害人是不是还生存都不一定。

  原杰:签合同的时候,您怎么规范?

  秦兵:比如质量问题有很多条款,比如裂缝,怎么叫裂缝?现在我看墙上有道裂缝,开发商说这不是裂缝,是施工问题,什么是裂缝就有争议。你要申请鉴定,要到建科院或者其它质量鉴定机构,鉴定机构说好,我受理,你先拿施工图,设计图。消费者怎么拿来?根本就没这根弦,拿不出来,没办法,质量监理机构说,不是我不维护你的权利,法律上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交这些材料,你提交不了,我没办法,我不能枉法给你做一个鉴定结果吧。消费者一听确实有理,我们不能让别人犯法,但你自己得受苦,所以我们在质量问题上有几个条款:第一个,如果产生质量争议,开发商必须提交全部的相关材料,必须在某年某月某日提交,不能提交视他为违约,视为质量有瑕疵,每延续一天要支持千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提交以后,如果质量检测机构不对质量进行检查,我们就从社会上随机选择三个人,由他们根据公共的判断来决定这个裂纹是不是质量问题?我看网上有人对我这点产生争议,说你要请普通三个人来决定这是不是裂纹是不是太草率了?实际不是这样的,我写这个条款是有依据的,至少有法理上的依据,所以我在质量方面用了很多细节的方式来解决这些质量争议。

  秦兵:还有第五个问题是抵押问题。就是开发商取得整个楼的房产证以后,他把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然后贷款做其它项目,或者其它事,甚至走了,我们就碰到过,开发商把楼抵押给银行,拿出贷款自己出国了,这在补充条款里也说到了,如果不能出示,我推定你已经做了抵押,推定你已经违约,从我推定的这一天开始,你就要按日向我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这些我都想到了。

  原杰:开发商说行,你不是说千分之一吗?我先向你支付千分之一,然后跟银行说,我没跟任何人签有违约责任的东西,银行可能也忽视了这方面,没有做调查,他哪怕给你支付一百天、哪怕一年的违约金,他贷款出来以后携款走了,像您说的又出国了,这时候我再找就没有人了,我拿出来给银行看,银行能认可吗?

  秦兵:我至少规定未通知债券人的抵押是无效的,银行可以拿出来了,但这些事没有经过我许可,银行拿出来的至少对我这套房子是不产生抵押效应的。你可以收别人的房子,我不管,但是我这套房子,因为合同明确约定,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未通知我,那是无效的,假设他破产,银行不会收我的房子。

  原杰:看来这补充条款,我现在觉得是越来越重要了,很多事情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是不可能考虑到的。

  秦兵:房屋合同涉及的法律是完整的体系,你想律师都要做四五年才能做得比较完善,按理说,一般的消费者目前水平根本没有能力购买,你必须请律师,不请律师70%、80%上当。

  原杰:但您把这些条款给开发商的时候,他们是不是一个个都特不情愿?

  秦兵:对啊,我把他们的保护措施全打破了。

  原杰:我觉得你应该教教消费者怎么跟开发商谈判,这里面恐怕有谈判艺术。

  秦兵:我一去也不说自己是律师,但我也不说假话,就说跟着来看看,我没说骗你,我有权保持沉默。我一般都先谈标准合同,24条建设部合同,下一次我再单谈产权证,我一开始跟你谈三条五条,再下次我就把产权证的十几条全拿出来了。

  原杰:开始不是合盘托出?

  秦兵:对,从易到难,而且这确实要看人下材料,有的销售员是急性子,一定要出三条五条,有的是慢性子,你可以多出一些,我从来没有一下子把204条厚厚一本全拿出来签。

  原杰:不能有匹夫之勇,一定要有伏兵。

  秦兵:你经过三五次谈判,销售员也接受你的思路了,觉得确实应该细节一些,这时候慢慢再把后面的条款拿出来,这时候跟他谈。

  原杰:实际有没有这种情况,消费者在谈判房子的时候是跟开发商比耐心?

  秦兵:确实是。

  原杰:这时候应该有耐心。

  秦兵:有人在报上登了一篇文章,说现在买房已经处在一种博弈状态,就是双方下棋,你这人有多高的背景、多少钱没关系,就是表现在下棋时棋子的运用,谁有耐心,谁能把这204个棋子用好,谁就能胜利,所以一定要有耐心。

  原杰:我看过一些材料,有些人对您这204条,有些还是律师,觉得您这204有些也不够公证,过于偏向购房消费者,对此,您怎么看,是不是您这204条真的有不完善的地方?

  秦兵:肯定有,现在我们每个月都在更新,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有一个问题,尽管不完善,目前相对其它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合同来说,还是最完善的。对于这些批评意见,我们是这么看,有的确实是善意的,希望我们不断提高,有的是恶意,就是根本没必要签合同,消费者买什么就签什么,我们觉得这里面——

  原杰:巴不得混沌一片。

  秦兵:我举个例子,有一位搞工程的女士看了我们的合同,她把合同全部看过了,而且前一百多条逐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于是我专门到她的办公室请她吃饭,然后和她探讨了一下,我觉得她只要是认真的,专业的和我们谈,我们都会接受。实际我们的3·15版本已经采用了这位女士的建议,但有的问题,关于倾斜性问题,我设想我的消费者、我的当事人对开发商来说是不知情的,在法律上是有弱势的,在这种前提下,我的合同就是只保护消费者。开发商有专业律师,专业人员,你经历了这么多经验,你当然可以提出很多建议,这实际就是法庭辩论式的,只不过没有法官,在法庭上,我不说我的当事人不好,我只说我当事人好的一面,你要觉得不好,你来指正,这是一种原则。我起草这个合同,运用这个合同的原则,就是我认为我的消费者有权利受到最全面最完整的保护,消费者有不同意见,你可以提出来,没关系。

  原杰:而且这204条并不是说要强求开发商一定要接受,作为一个补充的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是可以就这个问题具体探讨的。

  秦兵:对,我提供一个平台,可能204条到最后签订的也就是70,80条,100条,开发商都是可以有选择的,而且我有一个原则,我绝不欺诈开发商,我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不欺诈你。

  原杰:而且我觉得不管怎么说,在这个市场不够规范下,或者不太对等的情况下,您能站出来为消费者做出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它的社会意义不容否认。另外正如我和我们的责任编辑小董谈的,我觉得它确实可以促进消费者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也能够让你从中增长自己购房方面的专业知识,也能促进开发商加强职业自律,否则没有对垒,开发商就觉得我面对的全是无知的购房者。

  秦兵:这对它这个市场也不好,以后都不敢买,惹不起还躲不起啊?

  原杰:同时我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的研究这个问题,能够使我们现有的规范的,原始的文本能够更加完善,从而使整个市场非常完善,非常感谢秦律师今天能走进我们的演播厅,节目的最后,主持人代表本期的责任编辑董廷燕感谢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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