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瑞忠被判了死刑。尽管这个判决来得晚了点,但对于始终关注南丹矿案的人们来说,总算是或大或小地舒了一口气。我想,最该为此额手称庆的,当属那些遇难矿工的家属们。
南丹矿案本身的残酷、野蛮就不用说了,而其被揭露过程的触目惊心更为共和国历史所罕见。其中,最令人难以容忍的,是矿工的生命已在官商勾结的“生产关系”体系中被视为极为普通的生产资料,而这个“生产资料”的全部价值仅仅是活着时支付的工资以及死后 随意打发家属的抚恤费。这项“生产资料”的成本,相对于安全设施的巨大投入,相对于巨额利润,轻得简直微不足道。南丹矿案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此从各个角度的抨击已有不少。但笔者以为,万瑞忠等人之所以敢于对81条人命的大案隐而不报,是因为他们自信,靠着他们的一手遮天能把这天大的窟窿堵上。他们自信能封住活着的矿工们的嘴,能让死者家属服服帖帖地顺着自己划出的道路走。别说万瑞忠们愚蠢,山西富源21条人命的矿难,矿主和当地的一些官员们不也同样演出了这样掩耳盗铃的丑剧吗?
南丹矿难在事发17天才被披露出来,在随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是媒体的穷追不舍,是高层领导的直接过问、是中央调查组的不懈努力,事件才逐渐揭开盖子。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为什么没有矿工敢于公开揭露?是因为矿工们怕丢了这又脏又累又危险的“饭碗”,还是另有其它更深刻的原因?如果我们设身处地站在他们的角度,就会发现他们其实从精神到肉体都已被控制,向外界反映真实情况,他们要支付的成本,同样要以生命来度量。
为了封锁消息,矿主们在矿工中培植亲信,安插内奸。这还不够,为避免遇难矿工的家属们与外界接触,矿主不仅派人严密监控,而且还把死者家属随时变换地点集体转移,并极尽威胁利诱之能事。没人怀疑,死者及其家属绝对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亲人死了,别说讨个说法,就连人身自由都没有,那些“准黑社会”的矿主打手,对死者家属及活着的矿工们形成的是实实在在的震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已没有条件举报,而出于对身家性命的担忧,他们也不敢公开站出来。
据报道,南丹矿难当事矿主黎东明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可在出现这起大事故之前,黎东明不仅在当地势力非常大,而且在不少人心目中“口碑”还不错。当地的矿山为什么他能非法开采,他是用什么在铺路开道,他发了大财之后拿出“九牛一毛”办上一点公益事业,博得更多人的喝彩,明摆着是为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势力。这样的人物有多少,不用我说,人们闭着眼睛都能在自己熟悉的地面上想出几个来;这样的人与当地官员是什么关系,连小孩子都能猜的出来。几十名矿工为矿主送了命,而他们的家属连句硬话都不敢说,也无处去说,是谁让矿主们如此霸道?是谁在最需要给弱者撑腰的时候,却缩起脖子不肯或不敢出头?
抛开万瑞忠们渎职受贿等犯罪行为不论,目前一些官员们的从政观念就很令人担忧。现在在一些地区,经济指标成了冲击一切的“装甲车”,“三个代表”被异化得只剩下“税收增长”这四个字。为了这四个字,把当地有限的资源“一包了之”,坐收包租,于公于私皆大欢喜。至于经济发展的后劲,至于后患,至于弱者被欺的哀号,则一概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样的官员就算还没有发现受贿等罪行,也足以让他们的上级组织警惕。
南丹矿难,假如知情者们真正言而无忌,万瑞忠们则不可能隐瞒的那么深。而知情者为什么言而有忌,而且“忌”是那么多,那么深,这样的社会环境本身就很令人深思。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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