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事件被陕西媒体曝光是在一周之前,由于网络的关系,全国各地的记者齐聚西安,于是,在采访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与“枪下留人”新闻关系及其密切的新闻。
起诉阶段反复刑侦
朱占平律师向记者坦言,之所以要去北京争取“枪下留人”,一个最大的信心就是, 案件从侦查初审阶段开始一直到最后,始终存在着一个取证不全面的问题,换句话说,已有的证据不能构成一个严谨的证据体系用以证明董伟有罪。值得注意的是,对罪刑的判定应该有一个互为补充,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而董伟案显然没有,并且证言之间存在较大的漏洞。朱占平律师还透露了一个消息,就是在起诉阶段,本案起初被认为“证据不足”,退回补侦。可是结果却是,转了一大圈未补充任何材料,就提起公诉了。并且,在最后的判决书上,我们清楚地看到这样的字样:“上述证据确实充分且能相互印证,足以定案。”
险与“枪下留人”擦肩
据朱占平律师介绍,在董伟案中,由于二审没有开庭审理,当事人、律师都没有机会再为董伟辩护。在陕西省高院讨论决定维持原判后,一直没有通知当事人的家属,也没有及时通知当事人的律师,朱占平律师知道董伟被判死刑,还是他4月27日上午打电话去询问才得知的,如果不是他主动询问的话,恐怕连去北京的时间都没有了。此时离执行董伟死刑只有两天时间。而董伟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儿子要被执行死刑是在4月28日。
从这一点上看,正是朱律师的执著,才给法律留下了尊严,否则,没有人会知道发生在延安街头的那个悲剧,也没有多少人知道一个叫董伟的人在4月29日被执行死刑。
宋阳妹妹自杀
事实上,案件中还有一个与案件没有关系的但非常重要的事件。据说,死者宋阳的妹妹惊悉哥哥的死讯后,悲痛万分,遂自杀身亡。不过,这一悲剧与案情无关,我们并没有在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发现相关叙述,但是在案卷里,这一事实有所表述。宋阳的父亲宋延平在一份证实与死者父子关系的证言中提到,宋阳的妹妹也跟着他哥哥去了,家里一下子少了两个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尽管这一情况与案件本身无关,但是事实所产生的影响力是潜移默化的。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意识中有一种“杀人偿命”的想法,更何况是两个人都死了。不知道这一事实对法官的思想影响有多大。
策划/熊培云 文/摄骆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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