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湖北公审张二江。我身在湖北,但无缘亲历其盛。不过本地外地的报纸,还是有不少记者直击了庭审,至少从报道的情况看是这样。这可以由纷纷发出的“特稿”来证明。
然而,又见到报道说,记者证相当难弄到手,“全国近200家媒体报名采访庭审张二江 只有14人获准”,而且获准的主要是湖北省内的记者。既然如此,为何发出庭审直击报道的媒体会遍布全国,而很少有媒体说自己是转载或根据别人的报道在写,这就让人很疑惑了。
庭审的报道看了很多,除了上面的疑惑,还有一个印象,就是报道都“感情充沛”。这些报道中使用得最多的一个形容词,是“丑态百出”。当然,这个词都是用在张二江身上的。
张二江的庭上表现,被一系列贬义词表现出来。张二江说话,不是“大言不惭地说”,就是“振振有词地说”、“声嘶力竭地说”,搞得我都不知道庭审期间他是否好好说过一次话。报道告诉我,张二江在庭上“装腔作势”,“惯用伎俩是闪烁其辞、避重就轻”,有时“呆若木鸡,双腿吓得直发颤”,有时“声嘶力竭”、“咆哮公堂”、“唾沫四溅”、“负隅抵抗”,但“虽然百般狡辩”,终究被法官不时“凛然喝道”、“严厉指出”,“打击了他的嚣张气焰”。他“不再有‘楚中良将’的不可一世,既有外强中干的虚弱、胡言乱语的狡辩和支支吾吾的疲沓,也有算细账的极力申诉、找证据的煞费苦心和钻空子的见风使舵”,但终于表现得“貌似老实”,不过据明察秋毫的记者说,张二江“所有的这些‘老实’表现,都是为了更好地为自己诡辩”。
总之,张二江“极尽诡辩之能事,但仍然遮掩不住丑态百出”,“一副街头无赖之相”,“在法庭上出尽了洋相”。
我不太敢相信这就是众所关注的“五毒书记”张二江案件的审理过程。张二江“出尽了洋相”,法庭岂不成了搞笑场,既然如此又何谈法庭庄严?张二江挺胸抬头叫“气焰嚣张”,垂头丧气叫“耷拉下脑袋”;说话利索是“厚颜无耻”,说话不利索是“心虚气短”。记者笔下的张二江,在感情充沛的贬义词的包围之下,是所谓无所遁形矣。然而这样的张二江是不是法庭上真正的张二江,谁又知道呢。
法律给予刑事被告人辩护的权利,律师和被告人自己都可以行使辩护权。罪行要得到清算,正义要得到伸张,但起诉、辩护和判决都是清算罪行、伸张正义的必要过程。起诉指控罪行,辩护洗刷指控,法院居中审判。有指控而不容辩护的审判,也许最能合乎“正义的心情”,但绝不合乎正义的程序,也绝非真正的审判。张二江行使其正当权利,不应当被视为无可忍受的滑稽表演。法庭上刑事被告人的法律地位,并不天然低于公诉人。
被告人认真辩护,公诉人认真指控,审判官认真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显示法律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记者笔下,张二江要么“无理取闹”、“出尽洋相”,要么“貌似老实”、“胡言乱语”,完全不是一个认真对待审判的被告人,只有检察官和法官在那里显示法律尊严,这是要使人感到法律审判的威严,还是要使人认为法律审判对被告人而言只是儿戏呢?
把一个被告人正当的自辩过程写得下作不堪,侮辱的不是张二江而是法庭。把正当行使权利的过程视为“丑态百出”,真正出丑的是谁,要打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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