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原广西南丹县县委书记、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瞒报事件总策划万瑞忠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
新华网南宁8月30日电(记者杨越蒋桂斌) 广西南丹县原县委书记、“7.17”特大透水事故瞒报事件总策划万瑞忠,今天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
8月3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坐无虚席。被告席上的万瑞忠头发凌乱、形容枯槁,在听宣判书时一直低着头,无力地靠在背后的房柱上。当审判长宣判完毕,万瑞忠脸色顿时变得苍白,双手颤抖着在死亡判决书送达证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拉甲坡矿、龙山矿、田角锌矿井下81名矿工死亡。
事故发生后的当晚9时许,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打电话向被告人万瑞忠汇报了事故情况,并告知有40多人死亡的消息,当晚万也将此消息告诉了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7月18日晚9时许,万瑞忠经与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均另案处理)密谋后,决定对此事故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及组织抢救、调查,而是将事故真相隐瞒起来,并伙同唐毓盛授意莫壮龙、韦学光督促龙泉矿冶总厂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消息泄露。
2001年7月下旬,有关“7·17”事故的消息引起新闻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注意,被告人万瑞忠仍伙同唐毓盛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做虚假汇报。同年7月28日,万瑞忠、唐毓盛指示他人拟写隐瞒事故的报告,并于同月28日、31日修改和签发了两份“内部明电”,继续隐瞒事故真相。直至2001年8月初,事故真相被查清后,万瑞忠才交待对事故真相隐瞒不报的经过。这一隐瞒特大事故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定,万瑞忠于1999年初至2001年7月间,利用其担任南丹县县委书记职务的便利,先后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万多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今年5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万瑞忠死刑。万瑞忠不服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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