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起任广西整顿南丹大厂矿业秩序工作组组长、原自治区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桂华,由于未能严格履行督促、检查职责,放任南丹矿区在停产整顿期间大肆进行违法生产,加之在事故发生前收受他人贿赂,在事故发生后协助企业和地方政府隐瞒真相,近日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赵桂华具有对南丹矿业整顿专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权,人称“钦差大臣”,他最后的“下场”,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以往每当发生火灾、爆炸、透水、房屋垮塌、桥梁断裂等责任事故,总能听见有关部门的官员不失时机地站出来发表声明:我们一向注重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多次向他们发出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通知,但他们就是不听,顽固坚持违法生产,我们也拿他们没有办法啊……比如前段时间,某地多家箱包企业发生严重的苯中毒事件,当地领导却大言不惭地对记者说:我们的工作人员几乎是年年查、月月查、天天查,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啊!听他们那种口气,仿佛自己也是事故的受害者,现在受到舆论的责难,还挺委屈似的。与此相对应,不少人对这些官员也怀有一些同情,觉得他们整天和那些不择手段从事违法生产的企业周旋,也挺辛苦、挺不容易的。
现在,“钦差大臣”赵桂华在南丹矿难前后的违法犯罪事实提醒我们:在每一起事故中,那些口口声声强调自己拿违法企业“没有办法”的“钦差大臣”,几乎无一例外都是要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的,他们其实一点儿也不委屈,更不值得同情。既然国家和人民赋予了他们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权力,他们就应该用好手中的权力,尽最大努力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果企业“就是不听”,那只能说明这些部门已经失去了起码的权威性,这些官员已经变成了昏聩无能的庸人,要他何用?更何况,在许多时候,某些官员其实并非昏聩无能,而是像赵桂华那样,一边笑纳企业送上来的好处,一边就对企业的违法生产大开绿灯,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变质成为不折不扣的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从5月30日起,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14个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开始分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9日,中国第一次由中宣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北京正式开幕。从现在的情况看,各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得相当认真,及时发现、纠正、查处了一批问题企业。这样做既是为了帮助企业避免事故,也是为了防止出现赵桂华那样的“钦差大臣”。本报评论员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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