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铁路计划部原部长大肆收受贿赂受审(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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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03:52 北京青年报 | ||
粤海铁路蛀虫受审 点击此处查看更多图片 陆汉章,男,1948年生,出生于湖北,大专文化程度。1999年11月起任粤海公司计划部副部长,2001年8月份升任部长。2002年8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举世瞩目的粤海铁路通道通车不久,就传出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一名高级官员腐败丑闻。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月21日,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计划部原部长陆汉章涉嫌利用工程招标大肆收受贿赂,在广州铁路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陆汉章在担任粤海公司计划部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参与和经手粤海铁路通道有关工程招标的职务之便,违法收受投标单位“红包”达1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认定为受贿犯罪的是48.98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此外,由于单位行贿数额未达20万元,不能够成单位行贿罪。 陆汉章对被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对“红包”、“袋袋平安”有独特理解,称这是接受私人感情投资,标的范围等资料是公开信息,向投标单位透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犯罪。庭审对话纪实 陆汉章个头不高,一头短发夹杂着许多白发,供述时语气平缓,神色颓然。在公诉人步步进逼的问话下,他坦白了对“红包”来者不拒的经过和心态。 -送钱是为中标 公诉人(以下简称公):(送钱人)对你有要求吗? 陆汉章(以下简称陆):(沉默)人人都想中标。 公:怎么要求? 陆:在投标中给予关照。 -“感情”只在退休前 公:为什么求你? 陆:我了解招投标信息。 公:他们为什么送钱? 陆:时间长了,有感情。(他们)于是利用机会,进行感情投资。 公:假如你是一般工作人员或退休了,他们是否还会送钱? 陆:这就搞不清楚了! -收钱因为“被迫” 公:为什么收钱? 陆:他们坚持要送! 公:为什么不还钱? 陆:工作忙,想退钱退不了。 -收钱不算犯罪 公:收钱是何行为? 陆:不合法的,是犯错误。 公:你认为自己是否犯罪? 陆:我收钱属实,但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相去甚远,不算犯罪。因为招投标信息就应该公开透明,投标人就应该知道。法庭辩论 -贿款打入建设成本令人担忧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公诉词。他称,陆汉章把粤海铁路通道招标当做个人“捞钱”的机会,来者不拒,近似疯狂。在2001年10月前后(即海沙线和沙叉线工程投标揭晓前后),他收钱9单,共41.98万元,可谓日进万金。最令公诉人担心的是,投标单位把贿送的钱款都打入建设成本中,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尚不得知,国家损失实在难以估算。 -陆辩称活动经费是惯例 陆汉章的辩解已事先拟好,有五六页纸长。他辩称,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惯例,投标单位都有经费进行“活动”。自己处在负责人的位置上,只想多帮忙,让别人中标。按《招法》规定,公布有关信息,对招标问题答疑释惑,尽职责而已。对此,公诉人反问他标的范围算不算向投标人披露的信息,对陆进行反驳。 -公诉机关否认自首情节 陆汉章辩护律师提出,陆有自首、检举揭发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公诉人对此作出回应说,自首一说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案件线索是由湖南省衡东县检察院查处胡某(第一单受贿行为的送钱人)犯罪案时发现并移交的,且该案是由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一举侦破的。但陆汉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较重的受贿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赖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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