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协委员建议终止劳动合同后取消生活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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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4日16: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周乐瑞、尹安学、孙朝方、林洁报道:昨天,杨小鹏等三位广州政协委员向正在召开的广州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劳动合同一终止生活补助取消》的提案,建议修改省、市合同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拒付劳动者生活补助费。 据悉,《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 委员们认为,企业已经为员工缴交了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如再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发放生活补助费,没有必要,也不公平合理,加大了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参加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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