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非典”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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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1: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李术峰 田雨)防治“非典”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联合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个名为“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5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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