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被告都喊“冤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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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4: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孙父悲痛难抑 提要:孙志刚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控以故意伤害罪和玩忽职守罪,6月5、6两日在广州市3家法院同时开审。法庭上,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为自己叫“屈”,理由各有不同,人们也从中得知了一些过去没有揭露出来的“内幕”。广州市法院经过两天的紧张审理昨天下午宣布一审休庭,将择日作出审判。 打人者:不打人就会挨打 一进去就要挨“过仓规” 李海樱等12名被指控殴打孙志刚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在广州中级法院受审,其中有4人是收容所救治站护工,8人是被收容人员。 控方认为,这12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护工乔燕琴、吕二鹏和被收容人员李海樱、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护工胡金艳、何家红和被收容人员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乔志军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 庭审过程中,这12名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孙志刚的事实基本认同,因此庭上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是上述被告人的殴打行为导致了孙志刚的死亡。不过,其中8名参与殴打孙志刚的被收容人员说,他们之所以打人,是因为受到胁迫,此前他们几乎都有过在医院里被殴打的经历。 被告人李海婴(湖南农民)的代理律师梁国雄辩护说,“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这个“授意”存在明显的胁迫成分,因为乔燕琴是救治站护工,李海婴如果不从,就可能受到报复。 被告人何加洪辩护说:你一进去,护工就让“仓头”打你一顿,这叫“过仓规”,之后又打你问你是否可以打电话让家属送钱过来,只要不让家属送钱来,护工就有你好看的。 被告人周利伟说:孙志刚跪在水泥床中间的地上求饶,让我们不要打了,但是李海婴说是护工哥让我们打你,我们不打你,护工哥就会打我们的。” 派出所中队长自称“替罪羊” 律师质疑:为什么不指控所长 黄村街派出所专区中队长李耀辉在天河区法院受审,他被检察机关指控在收容孙志刚的过程中犯有玩忽职守罪。李耀辉及其辩护人在庭上进行了无罪辩护。 李的律师称,李耀辉在本案中的行为完全是按广州市对收容遣送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的,如果说有错,那也是制度上的错,不应该归罪于李一人。律师称,广州市政府的一份文件和2002年广州市公安局和民政局的另一份文件,都能说明广州市的收容标准与广东省和国家的不同。同时,律师还认为,事件中只有李一人被指控有失公平,“为什么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没有被指控”。李本人则对控方提交的证言一概否定,认为自己无权决定收容谁,且自己也没有签名。他还表示,出事后,有关人员一直告诉他“没事”。“我充其量是个替罪羊,我要把所知道的一切都说出来。”李情绪激动地说。 事发医院副主任自称罪行轻微 检察官:这里发生过多起打人事件 同样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的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则认为自己在事件中的罪行轻微,不应该负有主要责任,而只应该负间接责任。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称,该住院部的护工几乎都是由原来的保安转的,从没有进行过任何的相关培训,且管理混乱。 有检察官指出,去年以来,该住院部已经发生了多起被收容人员被殴打事件,一起护工对被收容人员敲诈勒索事件,但并没有引起张的重视。甚至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依然没有引起张的重视。 在白云区法院接受审判的彭红军、曾伟林、邹丽萍、任浩强等4人,分别是江村住院部的相关医生、护士长等工作人员。检方指控他们在孙志刚死亡事件中犯有玩忽职守罪。 据楚天都市报 检察院揭示犯罪过程 起诉书控称应从严判处 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控称: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被送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住院部(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护工乔燕琴的忌恨。乔燕琴遂与另一护工乔志军商量,决定将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至19日零时30分左右,乔燕琴再次向乔志军及接班的护工吕二鹏、胡金艳提出将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殴打,并得到3人的认同。将孙志刚调到206室后,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向李海樱等人授意对孙志刚进行殴打。当日1时许,206房的被收容救治人员李海樱、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等7人对孙志刚进行殴打,何家红则在旁望风。胡金艳发现后进行了口头制止,但李海樱等人在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殴打,何家红也参与对其拳打脚踢。当值护士曾伟林(另案处理)发现后遂与胡金艳将孙志刚调至205室。后孙志刚向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吕二鹏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10时许,孙志刚被发现伤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控方认为,上述12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极为严重,依法诉请法院从严判处。 南都 央视邀请法律专家探讨案件 地方法规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央视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对案件作了探讨。 主持人:此前3位法学博士和5位法学家曾经以中国公民的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发生在广东的孙志刚案展开调查,目前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怎么样? 应松年:他们这次提出来的违宪违法的这个建议,已经送到了人大常委会,而且据我所了解可能也已经送到了法工委。 主持人:作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你怎么看待这一事件? 应松年:2000年的《立法法》对违宪违法的问题专门制定了一个违宪违法的审查制度,这个违宪违法的审查制度,通过他们3位博士正式启动起来了,这是第一起。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孙志刚案,你了解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应松年:广东是按照他们一个有关的法规。可以把没有暂住证没有务工证的这样的人收容起来。 主持人:孙志刚作为一个有合法身份有正当收入的普通公民,为什么没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又反映出什么问题呢? 应松年:我觉得这确实反映了我们基层的某些执法人员胡作非为,有法不依。就是按照地方性法规来说,这样做也都是完全错误的,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些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水平太低,没有一点民主法制的观念,没有一点法律的观念,没有一点依法行政的观念。 主持人:你认为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应松年:我想这个问题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层面的问题,就是地方性法规在制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因为立法法这么明确说了,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地方性法规是无权规定的,我想广东省早就应该把这个地方性法规作一个修改,甚至把它废除掉;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是具体的执法人员也要依法行政。 新闻背景 8专家建议全国人大调查收容遣送制度 孙志刚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5月2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沈岿等5位法律学者,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就孙志刚案成立特别调查组,同时对收容遣送制度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在这5位法律学者之前,还有许志永、俞江、滕彪等3位青年法学博士在5月16日,因为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据南方都市报 公审第二天各媒体记者再被挡驾 孙案报道当地媒体转发外稿 由于期待昨日得到判决结果,前来广州中院采访的各地记者比5日明显多了起来。下午,一出严防死守记者的“庭外戏”在该院门前上演。 下午1时许,该院门口的警察明显比前一天多了起来。下午2时40分,孙志刚的父亲孙六松和律师刚下出租车,大大小小的镜头就对准了他们。记者们冲开保安的阻拦,跟到登记室。在被驱出登记室后,记者们仍隔着玻璃门拍摄。 随后,孙六松从登记室出来进入法庭。在大门前,记者不顾阻挡,一阵猛拍。中央电视台两名记者的摄像机因为抢眼,镜头被人用大手拦住,两记者随后被从台阶上拽下。他们在该院门口架着机器说:这哪里是公开审理? 法制日报两记者受阻后,赶到另两家区法院碰运气,还是吃了“闭门羹”,他们告诉记者,这里的“门槛”设得更高。 据了解,此次庭审共有5家新闻单位被邀参加旁听,其中3家可以派3名记者分别参加3家法院的庭审,另外两家只能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中院审理12名涉嫌殴打孙志刚致死的犯罪嫌疑人的庭审。但广州本地的记者5日被邀参加旁听后,被指示可以不写稿件。6日,当地媒体、包括最先报道孙案的媒体,大多转发外地记者的稿件,有的媒体甚至只字未发。 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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