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追踪———庭审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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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04:47 天府早报 | ||
被告庭上齐喊冤 孙志刚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控以故意伤害罪和玩忽职守罪,5、6两日在广州市3家法院同时开审,昨天下午法院宣布一审休庭,将择日做出宣判。法庭上,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为自己叫“屈”,理由各有不同,人们也从中得知了一些过去没有揭露出来的“内幕”。 打人者:不打人就会挨打 一进去护工就让“仓头”打你一顿,这叫“过仓规” 李海樱等12名被指控殴打孙志刚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在广州中级法院受审,其中有4人是救治站护工,8人是被收容人员。 控方认为,这12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乔燕琴(护工)、李海樱、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护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护工)、胡金艳(护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 庭审过程中,这12名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孙志刚的事实基本认同,因此庭上争论的焦点在于上述被告人的殴打行为是否导致了孙志刚的死亡。不过,其中8名参与殴打孙志刚的被收容人员说,他们之所以打人,是因为受到胁迫,此前他们几乎都有过在医院里被别人殴打的经历,有的说是被医院里的护工打的,有的说是被护工指使的人打的。 被告人李海樱(湖南农民)的代理律师梁国雄辩护说,李海樱属“胁迫犯”,依法应减轻处罚。他说,起诉书中表述“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李海樱等人直接授意”,这个“授意”存在明显的胁迫成分,因为乔燕琴是收容救治站护工,李海樱如果不从,就可能受到报复。 被告人何家红辩护说:你一进去,护工就让“仓头”打你一顿,这叫“过仓规”,之后又打你问你是否可以打电话让家属送钱过来,只要不让家属送钱来,护工就有你好看的。 被告人周利伟说:孙志刚跪在水泥床中间的地上求饶,让我们不要打了,但是李海樱说“是护工哥让我们打你,我们不打你,护工哥就会打我们的”。 派出所中队长:我是“替罪羊” 律师质疑:为什么不指控所长? 黄村街派出所专区中队长李耀辉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受审,他被检察机关指控在收容孙志刚的过程中犯有玩忽职守罪。李耀辉及其辩护人在庭上进行了无罪辩护。 李的律师称,李耀辉在本案中的行为完全是按广州市对收容遣送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的,如果说有错,那也是制度上的错,不应该归罪于李一人。律师称,广州市政府的一份文件和2002年广州市公安局和民政局的另一份文件,都能说明广州市的收容标准与广东省和国家的不同。同时,律师还认为,事件中只有李一人被指控有失公平,“为什么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没有被指控”。 李本人则对控方提交的证言一概否定,认为自己无权决定收容谁,且自己也没有签名。他还表示,出事后,有关人员一直告诉他“没事”。“我充其量是个替罪羊,我要把所知道的一切都说出来,”李情绪激动地说。 医院副主任自称罪行轻微 检察官指出:这里发生过多起打人事件 同样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的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则认为自己在事件中的罪行轻微,不应该负有主要责任,而只应该负间接责任。 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称,该住院部的护工几乎都是由原来的保安转的,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相关培训且管理混乱。 有检察官指出,去年以来,该住院部已经发生了多起被收容人员被殴打事件,一起护工对被收容人员敲诈勒索事件,但并没有引起张的重视。甚至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依然没有引起张的重视。 在白云区法院接受审判的彭红军、曾伟林、邹丽萍、任浩强等4人,分别是江村住院部的相关医生、护士长等工作人员。检方指控他们在孙志刚死亡事件中犯有玩忽职守罪。 孙志刚案追踪———庭外花絮 庭审第二天审判戒备升级 下午1时许,该院门口的警察明显比前一天多了起来。尽管没有拿到旁听的“资格证”,记者们还是耐心地等候在门前。下午2时40分,孙志刚的父亲孙六松和律师王向兵刚下出租车,大大小小的镜头就对准了他们。孙六松一路拱手向记者致意。记者们冲开保安的阻拦,跟到登记室。在被驱出登记室后,记者们仍隔着玻璃门拍摄。 随后,孙六松从登记室出来进入法庭。在大门前,记者不顾阻挡,一阵猛拍。中央电视台两名记者的摄像机因为抢眼,镜头被人用大手拦住,两记者随后被从台阶上拽下。他们在该院门口架着机器说:这哪里是公开审理? 法制日报两记者受阻后,赶到另两家区法院碰运气,还是吃了“闭门羹”。 据了解,此次庭审共有5家新闻单位被邀参加旁听,其中3家可以派3名记者分别参加3家法院的庭审,另外两家只能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中院审理12名涉嫌殴打孙志刚致死的犯罪嫌疑人的庭审。但广州本地的记者5日被邀参加旁听后,被指示可以不写稿件。6日,当地媒体,包括最先报道孙案的媒体,大多转发外地记者的稿件,有的媒体甚至只字未发。 (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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